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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调研报告(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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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稽查调研报告(精选5篇)稽查调研报告(精选5篇)稽查调研报告篇1为适应税务稽查形势的不断发展,设想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由市级稽查局集中统管,就该项工作的可行性,我们近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当前县级国税局稽查局存在的不足问题1、稽查资源使用效率不够高当前县级国税局稽查局主要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每个县级国税局稽查局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原则内设部门和配置人员,属于“分灶吃饭”体制,稽查资源配置过于分散,无法实现跨区域流动,制约了稽查效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各个县级国税局稽查局每亿元国税收入配置的稽查人员极不均衡,人均查补收入高低相差很大,使得稽查资源

2、使用效率不够高。2、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县级国税局稽查局作为县国税机关的直属机构,人、财、物等稽查资源由其调配,税务稽查权行使受其领导。地方政府从地域经济发展出发,为了保护地方经济、优化发展软环境、支持企业创业,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对正常开展的税务稽查要进行行政干预。在此情况下,县级国税局稽查局难以有效开展税务稽查。3、稽查执法不够规范稽查人员因个人业务水平、主观能动性、风险防范意识等差异,对同一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理也会出现偏差,由此导致县级国税局稽查局在工作力度、执法标准和尺度上难以统一,甚至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各县在违法事实认定、处理依据、处罚幅度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损害了税法的权

3、威性、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二、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的有利因素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由市级稽查局集中统管,是税务稽查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变革,将实现对稽查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和最佳配置,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具体反映有以下有利因素。1、减少地方保护主义,提高稽查效能稽查选案、检查、处罚、执行职能全面集中到市级稽查局,将有效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稽查执法的干扰,使得检查难、处罚难、执行更难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同时,稽查人员和稽查骨干力量集中到市级稽查局,使得对行业的专项检查更深、更细,能够系统掌握和分析行业偷、骗税规律,利于加强行业税收管理,有效提高稽查效能。2、增强查处能力,不断提高查处质量

4、稽查人员和稽查骨干力量集中到市级稽查局,打破了行政地域和税务管辖区域的界线,受到的行政干预相对减少,有效增强查处能力,使得对重大案件和突发案件的查处力度更大,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速度更快,查处的质量不断提高。3、扭转执法不公现象,实现税务稽查规范化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由市级稽查局集中统管,可以制定一套比较完备的内部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到了办案程序、执法文书、定案标准的统一,这样可以使处罚幅度在市范围内相对公平,减少了因税务管理的松紧尺度不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使用不统一带来的问题,扭转同行业相同企业执法不公的现象,实现税务稽查规范化。4、强化四环节,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稽查人员未

5、由市级稽查局集中统管前,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由于稽查人员偏少,在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上存在流于形式现象,现在人员集中后,可以强化四环节,达到四环节内部的相互监督、权力制衡,使得稽查选案准确率不断上升,有效提高稽查绩效。5、指导性代替指令性,增强稽查打击职能未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前,税务稽查一般采用指令性任务的做法,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后,市稽查局可以指导性稽查任务指标代替指令性任务的做法,加强稽查选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稽查打击职能,改变过去重大户、轻小户的现象,增强稽查的科学性与公平公正。通过以上调研,我们认为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由市级稽查局集中统管的做法是可行的,能

6、有效增强稽查效能,促进稽查工作科学发展。县级国税局稽查局撤销后,其稽查人员由市级稽查局集中统管,原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可以到市级稽查局工作,也可以设立县级国税局稽查点,在稽查点按照市级稽查局的指令与布置开展稽查工作。稽查调研报告篇2现代社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等等高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极大的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同时也给现代人带来了新的挑战,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新生事物:地球村、网上购物、等等。世界上任何个人、行业(部门)、地区或国家都因此而有或多或少的改变,作为我们药监系统,也不例外,而作为药监系统中的药品稽查人员,它给我们带来的首要挑战则是怎样做好即将到来的网络药品销

7、售稽查,怎样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首先,用两组数据来帮助理解一下目前国内药品网上销售市场的现状。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到20xx年12月31日止,经过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已经达1211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仅有4家是药品零售的交易网站,分别是金象大药房网、北京金瑞大药房网站、上海药房网及辽宁盛生药房网。而且,这种药品零售交易网站,只允许交易非处方药。然而,据相关媒体统计,目前在线进行网络销售药品的网站有370多个,承诺提供网上药品销售服务的企业达378家,可见,众多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之中,只有极小一部分企业真正有网上药品销售资质

8、换句话说就是,目前大部分网上销售的药品都是没有安全保证的。而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常规市场(非网络渠道)上购买的药品,假药率为1%,而在网上购买的药品,其假药率为50%。这些数字再次证明了,网上药品销售市场的混乱。其次: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也存在问题。从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药监总局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资质做过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的资质,才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

9、品交易服务。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六条中还提到: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

10、力、设施和设备;(六)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七)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八)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九)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那些正在网上进行药品销售的企业,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企业按规定向国家药监总局进行申报,其余的不是未按规定申报,就是根本不进行申报。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格审查在实施时按规定是由国家药监局来进行把

11、关审批。但是许多网上药品销售网站(企业)根本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办事,直接向网络通讯公司申请域名、ip、和空间,就直接挂牌进行网上药品销售行为了,从而撇开食药监的监督和管理,从事不合法的网上药品销售行为。这就又引入了另一个问题,即网络通讯部门是否应当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的问题,理论上是要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然后在实际中是否真的对其网上销售药品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了呢?在实际操作中,网络通讯部门并未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只要求其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为其开通相关的网上服务业务。信息通讯部门的这种看似比较合乎规定的行为,为网

12、上药品非法销售企业提供了温床,扰乱了正常的网上药品市场。稽查思路针对目前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混乱局面,我们必须采用什么样的稽查策略来规范网上药品销售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呢?笔者认为从三方面来采取措施进行稽查。1、进行稽查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脑应用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提升;二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具体能力要求如下:、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学习。这里所讲的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培训学习不仅仅是指我们日常所讲的电脑及网络的基本操作能力,它应该更偏重一点网络知识,包括互联网运协议、运营商之间的具体运作方式

13、上下级之间的承包关系和方式、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网络空间、域名,tp等等的专业知识。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我们才能在未来的网络稽查之中,通过网络药品销售网址,获取实际世界之中的药品销售人员的具体信息,从而在实际世界之中,对那些可能非法的药品销售人员予以稽查和处罚。简言之就是我们药监稽查队伍利用我们掌握的网络技术知识,以互联网为信息平台,来对在网络上实施药品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稽查,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这里的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指20xx年三月三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

14、规定以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两份规定。我们只有系统学习和掌握这两份规定,才能在维护合法网络药品销售企业权利的同时合法打击那些非法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同时也能给我们减少很多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的麻烦。2、收集信息,对网上药品销售地点进行摸底和稽查。网络稽查,并不是指所有的稽查程序都在网络上完成,真正的说法应该是利用网络这个信息平台,掌握在网络上销售药品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个人、地址、联系方式等)到实际世界中去完成稽查。通俗讲,网络只是一个信息平台,是一个信息库,从这个信息库去寻找我们的稽查对象,从而完成我们的稽查工作。、信息的收集。网

15、络稽查的第一步就是信息的掌握,我们就要利用我们前面提到的互联网知识来掌握我们稽查对象的信息,比如;稽查对象的联系方式、地址、销售药品的具体信息等等,从而再根据这些具体的信息来开展我们的稽查活动。具体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那些比较正规的药品网上销售企业,它们可能会将其基本信息全部公布在网上,那我们就可以直接根据这信息对其进行稽查。第二种是那种非正式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对这类企业我们从网上了解的信息相对而言就非常少,针对这中类型的,我们要运用我们掌握电脑和互联网知识,调查其现实中的经营场所、地址、联系等等基本信息,再根据这些信息去对其进行稽查。、现实中的稽查。根据网上收集的资料,对网上药品销售企业

16、进行稽查。在稽查时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在本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辖区内,我们就可以依据相关的规定对其进行稽查。第二种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不在本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辖区内,我们应该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与当地的药监部门联系,与他们进行资源交换,从而完成药品稽查工作。3、积极与信息产业部门和邮政部门开展联合打假。我们药监稽查人员要真正做好网络化稽查,不能仅仅依靠我们药监一个部门,还要学会联合其他部门,依靠其他部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网络化稽查。根据网络化稽查的整个过程,我将网络化稽查分成三个部分。具体如下:、从源头上稽查。从源头上打假,我们药监人员就必须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交

17、流,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来帮助我们完成网络化稽查。我们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打假有几个好处:一是信息产业部门可以帮助我们完成对网络药品销售企业资质和资格的审查和审批,我们可以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起来,把好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审批的第一道门槛,确保网络药品销售企业从源头上的规范和合法。二是联合信息产业部门,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取那些已经在网络上开展药品销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料,再根据这些我们获取的资料来进行现实世界中的稽查工作。、从过程中稽查。从过程中打假,是指我们主要联合各种物流部门,包括邮政、公路、铁路、航空、快递公司和近期才兴起的物流公司等等部门,依靠他们我们可以对已经销售出去的通过他们运输销售的那些

18、药品进行稽查,从另一个角度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事后稽查。事后,是源自管理学领域的一个名词,是相对于事前和事中而言,这里事后稽查我们主要是指从药品消费阶段来对药品进行稽查,是指我们对药品消费者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目前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同时,也可以向他们了解一些我们有可能不知道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从而帮助我们完善网络药品销售稽查。注意事项进行网络稽查时应注意的问题:、不能打消那些符合规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本文虽然讲的是网上药品稽查,但我们的目的不是打击药品网上销售行为,而是要促进网上药品销售行为的发展,使他更规范,更健康。因此,我们在进行网络药品稽查时应考虑到不能打击那

19、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并尽可能的为这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大开“绿灯”。、做好地区协调。网络,其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络药品销售行为一样,也没有现实中的地理区域之分,但是我们的药品稽查力量又是有区域之分的,这中间就有了一个矛盾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我们药品稽查力量的区域之间的协调来实现,具体的就是实现我们稽查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已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我们就能解决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网络化稽查的目标。因此

20、网络化稽查就必须做好各地区稽查力量之间的协调,互助。、做好部门协调。网络化药品稽查,不同于我们现行的稽查,它不仅要依靠本部门的力量,还要依靠其他部门的配合和帮忙,尤其是能为我们提供帮助的部门,如:信息产业部门和邮电部门。结束语目前,网上购物行为已成为一种时尚,且有普及之势,同样,药品的网上销售行为现也已初显规模,其泉涌之势也是即将到来。作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守护者,我们不仅要立足于现在,还要看到未来、预测未来、把握未来,药品的网络化销售就是我们要看到、预测和把握的药品安全工作的新趋势,对于着个新趋势,我们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准备,争打有准备的战。稽查调研报告篇3国地税分设之后,分别建立了

21、各自的稽查体系,对各自管辖内的业务进行稽查管理;稽查职能相同,但因为隶属不一,因而在查案过程中各自为战,不但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因不互通信息而重复了工作,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笔者以XT县国、地两局对举报案件的查处为例进行分析。XT县国税稽查局现有在编人员18人,年内立案查处各类涉税案件91起,查补税款400余万元,县地税稽查局在编干部7人,年内立案查处各类涉税案件30余起,查补地方各税近100万元。XT县地域广阔,南北跨径达100余公里,各类纳税户(含国税地税)近2万户,经济类型多,情况复杂,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和加入WTO一年以来各项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对企业的冲击越来越大,各种不规范的操作时

22、有发生,某些纳税户避税演变为有意偷税,各种经济凭证不能有效和合法的使用,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虽说近年来税务管理日趋规范化和严格化,但“诚信纳税”在人们心中仍有一段距离,税务稽查在这方面仍然任重道远。XT县国、地税稽查局共有25人,年立案终结的涉税案件仅百余起,为国家挽回损失500余万元,对于有2万户纳税人的县来讲,查处的案件明显不足,而查处的案件中,主要案源是机选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案件不足50,国地税重复检查的户子却有三分之一强,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人力,也给纳税户增添不少麻烦,与上级要求的对纳税户“不重复检查、检查次数不能过多”的规定又互相予盾,从国地税稽查局近几年来查处的各类涉税案件来看,涉

23、及到两个税务部门交叉管理的案件较多,具体有以下几种现象:1、举报案件初审后发现不是管辖内的事,也就“不管他人瓦上霜”。如20_年6月底,有人向地税稽查局举报某个体户从事片石开采供应给高速公路使用且数量较大,有偷税嫌疑,经地税稽查人员初查发现,该个体户并没有进行片石开采,只是收购碎片石销往高速公路工程段,不存在偷逃资源税的问题,而对该个体户销售片石是否开具发票,开什么样的票据,有无偷逃增值税的行为,地税稽查局的人员没有深入查处了,也没有将此案向国税稽查部门进行通报。直到20_年5月份,国税稽查部门通过举报渠道才查到这个个体户偷税近10万元的案子。2、在实施稽查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到对方管理的范围时

24、只“各人自扫门前雪”。国地税稽查人员在纳税户处实施稽查时,发现的问题经常涉及到对方业务:一是原始票据使用不合法,存在着发票混用、乱用的现象,如国税的普通发票开具了饭菜和招待费,地税的服务性发票上开具了烟酒和钢筋水泥,甚至还明显看出有些票是撕下来单联填开的;二是往来结算收据使用不规范,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却到地税部门领取收据,并且将其当发票使用,或将已结帐的资金长期挂往来帐,偷逃当期税款;三是稽查人员发现企业隐瞒收入进行帐外经营或发现股份制企业变相股金分红,有影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后,国地稽查人员往往只就各自管辖的税种进行查处。3、国地税联合进行专项稽查时,有些方面不能统一步

25、骤。有时为了工作需要,减少对纳税户的.检查次数,提高稽查办案效率,国地税双方联合对纳税户进行专项稽查时,由谁立案颇费周折,立案率、结案率指标也是衡量稽查局工作的一个方面,有案由他方来立,已方配合既不妥当,也不服气,但双方同时立案似更不妥当,有时处罚的尺度双方不一致,案件执行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没有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来规范双方的行为或一厢情愿地去协调配合另一方的稽查工作,协作只会是纸上谈兵。国税稽查局和地税稽查局都是税务系统执法方面的维护者,如果双方长期互不交流、各自为战,就会削弱税收执法刚性。怎样才能协同作战,共同撑起税收法网呢?笔者认为,先从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取得突破口,做好“四个互通、一个联

26、合”,然后一步一步在协作上取得进展,最后达到国地税稽查部门统一行动、协同作战:一是举报案件消息互通。涉及到哪方的由哪方牵头立案查处,双方均涉及的,由先接举报的一方立案联合查处;二是涉税情况的互通。在国地税双方各自对企业进行稽查时,发现的涉及到对方税收情况时,及时进行通报,以便及时配合全面稽查,确保双方的稽查准确率,维护税法的尊严;三是稽查结果的互通。国地税双方管辖的税种虽然不同,但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企业的各项收入既关系到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行为,也对企业的所得税以及税费附征有较大的影响;四是处理决定互通,经过审理,稽查后对企业作出稽查处理决定书,对企业的行为有一个准确的定性,对所偷税款不论

27、涉及到国税或地税均可以作出结论,另一方稽查部门将予以认同,并协助执行到位,分别入库,确保国家税款不受损失,同时国地双方对该企业在诚信纳税上添上了灰黑的一笔,成为今后国地税双方监控的重点户;五是专项稽查时的联合。在进行行业性检查或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国地税稽查局可以组成联合稽查组开展工作,这样既避免了对企业的多头检查又杜绝了重复检查,可谓事半功倍。综上所言,国地税稽查局之间要建立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不是简单的行政行为,而要以人为本,培养高素质的稽查队伍,本着对税收工作的无限热爱和不亵渎税法的心仪来开展工作,规范操作,在一个共同的信息平台上做到资料共享、信息互通、大案互商、共同提高、共同协作,保护

28、合法竞争,维护税法尊严。稽查调研报告篇4基层稽查工作效能发挥的调研报告税务稽查工作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处于税务的最前沿。多年来,税务稽查在促进税务管理、整顿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以及同违法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全民普法工作的开展,纳税人的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目前基层税务稽查的内部机构以及工作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如何发挥基层基层工作最大效能成为各级税务部门重点思考的问题。一、当前基层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的偏见束缚了稽查职能的发挥。税务稽查在税务工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这是人人都不否认的,税务稽查工作的

29、重要性,尤其是稽查执法的重要性,也都能大论一番。但在实际工作中稽查工作却不尽人意,往往以任务型稽查代替了执法型稽查。使稽查本身所特有的职能不能得到充分体现。譬如:将基层稽查作为一个征收单位,同其他征收单位一样下达征收任务,以完成税收入库任务的多少考核稽查工作的好坏。这样就造成基层稽查的同志不能不以税收入库任务为目标,在稽查工作中,选大户、查大户,因而就是一些小户得不到检查,时间一长,就会形成一种大户年年查,小户查不到的情况。因此,在稽查环节对一些小户就形成空档。另外,我们喊了几年的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这句话本身没错,也很正确,但有一点必须引起我们注意那就是以查促收,而不是以查代收,以查促管而不

30、是以查代管。但在实际工作中,稽查在充当着代收、代管的角色,因为查出的税款由稽查入库,而发现的问题,管理环节又跟不上,所以造成同样的问题年年查,年年有。因而失去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同时,由于以收入任务考核稽查工作,难免使稽查的同志不把任务放在首位。这就会给稽查这样一个要求其执法准确性较强的部门,使其在执法的质量上受到影响。单纯为了税收任务去查税,催税,有时会为了完成任务简化手续。这对于稽查这样一个执法性较强的部门来说是十分不应该的,这样也不利于我们税收事业的长久发展。(二)基层稽查内部机构的不完善,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开展。目前,基层稽查均实行稽查“四分离”制度,即,选案、实施检查、审理、执

31、法四个环节,但真正落实到实处的并不多。因为从基层稽查来看,首先,从人数上就没有保证,有的基层稽查只设有56个人,多者十几个人,这样的人数,很难说“四分离”做到位。但是,为了达到上级的要求,不得在变相地开展“四分离”工作。有的实行了“三分离”,有的实行了“二分离”,还有的内部实行了交互审理式的“四分离”形式,造成“四分离”形同虚设。没有真正的体现稽查“四分离”的作用和职能,从而制约了稽查工作的开展,影响了稽查职能及其作用的发挥。(三)层稽查硬件落实不到位,难于保证稽查效果。基层稽查是我们税收战线上的侦察兵,作为侦察兵就应相应的具有较全面、先进的装备,以保证各项稽查工作的开展和其战斗力的发挥。但我

32、们现在的基层稽查硬件的配备与实际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微机配备不到位,有的单位虽然配备一、两台微机,均是从征收单位替换下来,配给稽查的。这些落后的微机很难保证稽查文书的制作。二是交通通信工具配备不到位。税务稽查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信息要灵,机动要快,遇难有特殊情况,能拉得出、打得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得单位几乎没有交通、通信工具,这很难充分发挥稽查的作用。二、充分发挥稽查职能的措施和建议针对上述基层稽查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改变观念,正确认识稽查工作的性质和作用。基层稽查是净化税收环境的重要工具,是打击偷税、抗税行为的重拳。因此,它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执法的刚性

33、上,是通过税务稽查促进税务管理,净化税收环境。而不是充当征收的角色。因此,要改变把稽查作为一个征收单位来使用的思想认识。把任务型稽查变为执法型稽查。这样才有利于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也才有利于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和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如在实际工作中,一味地以完成任务来考核稽查工作,稽查就会很难免围绕着完成任务开展工作。这样就会弱化稽查打击偷、抗税的精力。束缚了稽查有效职能的发挥。(二)要向基层稽查局充实稽查力量,充分发挥稽查的作用,确保稽查工作的开展。作为一个基层稽查,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要保证人员到位。没有人员的保证,稽查的作用就很难发挥出来。目前根据稽查“四分离”的要求,基层稽查局比较恰当的

34、人员配备12人左右较适宜。这样才能保证稽查“四分离”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12人中,应这样进行比较合理:一是选案环节,选案一般一月进行一次,一般由稽查局长牵头,召集基层征收,等相关部门进行选案;二是实施环节,实施环节要有6个人,分别组成三个检查组,其职责是专门从事检查工作;三是审理环节(综合组)由3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专门负责审理、资料管理和稽查局内部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四是执行环节,由3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专门负责审理后各种文书的送达,当年查出税款的催缴和久施不缴的强制执行。上述稽查局内部机构的分设,能最大地体现稽查的优势,也才能真正体现稽查“四分离”的作用。(三)要加强稽查硬件建设,提高稽查

35、的战斗力。要加大对稽查的硬件投入力度。首先要向稽查配备微机,利用现代化的工具开展稽查工作。这样才能提高稽查效率和进一步的规范稽查文书。为了稽查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每组配备一台微机较适宜。这样才能强化稽查手段。其次,要解决稽查交通和通信工具,以适应稽查机动性强的特点,保证稽查拉得出、打得赢,使稽查的战斗力真正发挥出来。这样有利力于促进我们税收事业整体工作的开展和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稽查调研报告篇5一、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现状以来,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稳步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保证全省国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二、

36、全省国税稽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当前稽查工作面临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1、涉税检查进入难。当前,政府尚处于转型期,为了谋求地方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个别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查难。2、执法手段不得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原有一些国营、集体企业已被民营、私营经济所代替。民营、私营经济大多都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活动隐蔽。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偷税手段更加隐蔽,账外经营不入账或两本账偷税日趋普遍,而其偷税的直接证据往往被隐匿在其住宅等处,且转移销毁资料比较迅速。在实施检查期间,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

37、躲避检查或询问,限于执法权,税务稽查部门毫无办法,致使一些重大违法案件难以查处。3、查补税款执行难。“难”表现在很多方面,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将资产过户转移至别人名下成立新公司,留下劣质资产供税务机关采取措施执行;有的历史遗留案件已事隔多年,连当事人都无法找到,可又确属涉税违法案件;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一次缴清势必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有的企业经过政府改制,摇身一变成为新公司,留下空壳企业待执行,就算稽查人员按程序进行清算、核资、评估、拍卖,税款执行也是少之又少。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4、监督手段较落后。目前稽查“

38、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对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审核和审查主要靠人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进行判断,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有的问题不是从资料上能反映出来的,存在主观因素和随意性。虽然发展了稽查信息化,但其功能仍体现在简单录入状态,满足不了对稽查工作监督的要求,稽查质量难以真实反映。比如,检查的深度、质量一直是稽查工作控制的难点问题,目前对稽查工作的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复查的手段,而复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复查率有限,就难以全面衡量检查深度。5、案件处理不统一。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同问题,不同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对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把握尺度不一造成的。二是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

39、权适用上存在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减轻及免予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有的认为虽然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但税收征管法并未对减轻及免予处罚作出规定,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减轻及免予处罚的一般规定,如对纳税人查前自查或查中主动交待税务稽查部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并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但在稽查工作实践中,税务稽查部门却很少在行政处罚中使用“减轻或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究其原因,主要是对“

40、能不能适用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法理认识,再加上受责任与风险意识的影响而不敢使用。6、干部素质待提高。全省稽查力量还相对薄弱,一是稽查一线力量明显不足。二是各地稽查机构升格后,新近人员较多,部分业务骨干流出稽查队伍。三是少数干部敬业意识不强,工作缺少主动性,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稽查岗位需要,影响了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三、加强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与建议提高稽查工作科学化管理的水平,是对国税稽查事业科学发展的最好注解。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科学管理基础工作、科学监督稽查执法、科学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建设稽查队伍,进一步加强稽查的科学管理程度,使案件查处顺利实施、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征纳关

41、系和谐发展。(一)强化对稽查基础工作的科学管理1、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稽查行为。目前省局已制定完善了税务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稽查系统项目化检查实施办法、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稽查案源管理暂行办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下一步,还将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税务稽查案件卷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稽查实施办法、稽查人员行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规范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此外,在依托国税征管软件ctais2.0稽查模块的基础上,深化应用,逐步探索对稽查案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管理,初步实现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

42、管理模式,加强对稽查案件执法的科学管理。2、分析大案特点,选准打击方向。近年来,省内大要案件查处的数量多、案值高、范围广、查处难度大。对此,我们要定期对辖区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违法动态,掌握案件分布和总体趋势,同时,加强对个案作案手段、规律方法的总结归纳,注重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定打击重点,也便于发现税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和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收流失。3、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案件检查中,在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

43、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税款数额巨大,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要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4、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稽查合力。积极探索和完善稽查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增强稽查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关系。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多汇报、多宣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稽查工作的理解,尤其是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以更好地促进工作,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

44、继续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配合。建立和固定长期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同时建立税警协调和移送机制,构建平台,借助公安力量打击涉税犯罪。加强与地税稽查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三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二)强化对稽查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1、完善案

45、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内外监督、逐级监控”的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分时间段实施由市级稽查局对县(区)局上年稽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市、县局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市、县(区)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由省局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对各地稽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通过全面深入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增强执法检查,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参加每年一度的省局执法检查。专门负责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以异常数据分析-核查-复核-整改-追究为核心的执法检查机制。充分研究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分析执法过

46、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3、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处理处罚。统一案件处理尺度是公平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公平执法的有效途径。为此,税务稽查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正确把握好执法与服务、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尽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规则,明确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原则、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避免涉税处理差异化、处罚畸重畸轻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消除责任与风险顾虑。4、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

47、整体国税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稽查部门和国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救济方式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五公开”,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推行实地回访制,充分了解纳税人对国税稽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进一步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监管,稽查部门领导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

48、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坚决查处。(三)强化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继续坚持分类分级检查、重大案件督办、税源联动管理,积极推行和谐稽查建设,依法稽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稽查打击职能作用。1、完善和规范分类分级办法。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稽查,省、市、县三级稽查局要合理安排,周密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确保对省市重点税源户三年轮查一遍,进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发生,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活动和稽查干部执法风险。2、加强省内重大案件的督办。针对督办案件检查难度大、定案阻力大、执行难度大的特点,切实抓好对省局督办案件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继续加大督办力度,在案前制订方案、案中检查、查后处理等环节直接介入,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对部分案情重大和当地查处不利的案件,省局将直接派员进驻案发地检查督办,减轻基层办案阻力,增加基层办案信心,对各市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办案经费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3、发挥稽查在税源联动中作用。税源管理四联动工作是省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稽查部门,要找准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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