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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文章」·人大篇(67篇28.5万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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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108”微信公众号倾情收集——一个文字工作者自己的移动图书馆 NO181.「调研文章」·人大篇 “文稿 108”微信公众号 着力打造文秘工作者的移动图片馆 文稿 108 成立两办、组织、政法、纪检、群团、乡镇、人大政协、 宣传统战、科教文卫、农业扶贫、经济招商、安全环保、国企等 免费微信交流群,期待加入,共推大稿、共襄大业!(扫描右方 二维码即可入群) 目录 关于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1 关于《GZS 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5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12 关于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和白云区域内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情况的 调研报告 33 关于我市 2017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37 GZS 人民政府关于办理 GZS 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40 关于 GZS2015 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46 关于《GZS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草案)》的说明 49 关于加强 GZ 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的专题调研报告 51 关于乡村民宿工作的调研报告 57 关于赴省外学习调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情况的报告 62 关于调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70 关于我市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75 关于我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81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GZS 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的报告 86 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报告 93 关于 GZS 科技创新工作的调研报告 97 泽国镇参与式预算再探索 106 横峰人大工委全力助推全域改造工作的体会与思考 112 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探索实践和思考 115 关于加强和完善街道选民代表会议的路径探析 120 城东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125 积极探索实践提高监督实效 129 做到“身入、心入、融入”才能更好履职 133 浅析新当选市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发挥与提高 135 浅析当前镇人大代表履职现状及对策 140 温岭市人大运用满意度测评深化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的创新探析 143 谈谈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主体作用的体会 147 审计问题专题询问的机制研究与路径构建——基于温岭的实证研究 150 “两院”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研究 159 关于我市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思考 166 打通县乡人大工作的“经脉”——关于温岭市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观察与思考. 173 关于加强基层人大监督的实践和思考 183 浅谈我市人大监督旅游工作的方向和重心 188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村庄发展模式及规划路径探讨 192 审议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思考 196 温岭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5 关于人大代表规范出席会议制度的实践和探索 211 新时代,代表如何提高议案建议质量 214 关于饶峰镇易地扶贫搬迁情况的调研报告 219 关于后柳镇企业用电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226 关于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28 关于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30 关于喜河镇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3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37 关于全县创业创新工作调研的报告 242 关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53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58 关于喜河镇脱贫攻坚工作的调研报告 260 石泉县城镇就业情况调研报告 262 关于环境保护专项视察调研情况的报告 264 关于池河镇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调研报告 267 关于中池镇蚕桑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69 关于迎丰镇新民风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272 关于后柳镇综治维稳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76 关于后柳镇中小企业能源消费及需求的调研报告 280 关于中池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82 关于饶峰镇生态环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286 关于对基层环境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 290 关于喜河镇产业发展促脱贫工作的调研报告 293 关于对金蚕小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的调研报告 295 石泉县城乡居民就业情况调研报告 299 石泉县民事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302 关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调研报告 305 石泉公安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310 关于健康石泉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314 关于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调研组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专题调研的工作方案》的要求, 调研组针对我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多次 与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局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并 召开座谈会,调研了解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设立、使用、管理、 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GZS 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的概念和作用 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是在科技计划改革过程中,依据《GZS 科技 创新促进条例》、《GZS 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的决定》等文件,在整合了原重大科技专项、产学研专项等基础 上设立的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设置的目的是以企业需求为主导, 整合产、学、研、金融、科技中介等各方创新资源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 台,加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在一批制 约全市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上率先取得突破,同时以点带面推动产 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整体提升和集聚发展。 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包括三个专题,一是产业技术研究专题,支 持与重点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相关领域,以促进产学研融合对接、加快产 业转型升级为目的,推动项目成果有效转化应用,产生良好的产业化经济 效益;二是民生科技研究专题,支持解决涉及 GZS 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 题和制约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 化及推广应用研究;三是对外科技合作专题,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与国(境) 外单位开展科技合作,成为引进、消化、吸收国际科技成果的主体。 (二)2013 年-2015 年我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2013 年产学研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共 87 个,实际支出资金 6430 万元,预算执行率为 96%;2014 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项目共 106 项, 实际支出资金 18280 万元,预算执行率为 100%;2015 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 大专项项目共 289 项,实际支出资金 34560 万元,预算执行率为 99.7%。 为实现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采取 一系列措施保障科技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阳光行政。一是强化制度建设,项 目管理规范化。建立涵盖科技计划实施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项目 公开征集制度、项目评审制度、项目立项决策制度、立项公示制度、中期 检查制度、验收制度、绩效评价与报告制度等。二是强化流程建设,项目 评审过程公开。改进项目的形成机制和评价方式,规范项目决策流程,取 消工作人员对项目立项和经费的自由裁量权。项目所有环节全面推行公开、 公示制度,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的阳光行政。三是强化平台管理,综合管理 服务信息化。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 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经费拨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信息化,项 目管理各环节的每一个处理痕迹长期保存,可查询、可追溯,强化管理责 任追究。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突出成 果导向,以研发后补助为主,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以点带面 推动了产业体系发展,资金使用绩效总体情况良好。在产学研协同创新重 大专项资金的引导下,产学研协同创新取得成效,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不断 提升,政府搭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唱戏的格局逐步形成。市科创委 从 2014 年起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开展科技专项资金绩效 评价,构建科技专项资金评价体系。市财政局每年选取 1-2 个上一年度财政 支出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014 年度选取了“健康医疗协同创 新重大专项”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良。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发挥资金带动作用。2013 年至 2015 年产学研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 项目共 482 个,市财政支持经费共 59270 万元,带动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 金近 11.5 亿元。至 2016 年 6 月累计实现总产值逾 38.5 亿元,销售收入逾 32.5 亿元,新增利税近 7 亿元。 二是推动科技成果增长。目前已申请专利数 1143 个,授权专利数 504 个;申请发明专利数 736 个,授权发明专利数 183 个;已获得软件著作权 数 98 个;已获奖 56 项,其中国家级 9 项,省级 19 项,市级 14 项;制定 技术标准 145 项,其中企业标准 72 项,国家标准 29 项,行业标准 41 项; 培养人才 1254 人,其中培养硕士 734 人,培养博士 267 人。目前,很多项 目仍在实施中。建立了 GZ 科技成果库,已汇集科技成果 6384 项,推动了 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的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了财政科技资金产出的 成果加快转化应用。 三是促进创新联盟组建。在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围绕新一代 信息技术、生物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组建了 GZ 健康照明产学 研技术创新联盟、GZ 生物 3D 打印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GZ 轨道交通产学 研技术创新联盟、GZ 智慧物联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等 84 家产学研技术创 新联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分配模式有待改善。目前,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每年资助项目较多,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及扶持资 金的公平性、普惠性。但是,专项经费规模有限,分配到每一项目的资金 数额较小,尤其是体现不出对政府主导的战略性产业的引导扶持,难以培 育形成有影响力的战略性产业和龙头企业。 (二)绩效评价指标和资金补助方式有待完善。一是科学的绩效评价 指标有待建立。符合科技创新活动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尚未建 立,绩效评价制度不够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难以科学考量,专项资 金绩效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资金补助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后 补助方式体现了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普惠,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但有意见反映后补助方式难以在项目最需要支持的时候得到扶持资金,缺 乏“雪中送炭”之效。 (三)项目申报工作有待改进。目前申报需提交的资料较多、提交时 限严格,其中有些要求没有兼顾企业实际情况。有很多企业反映申报产学 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需在每年 4 月前提交企业审计报告,而各企业审计报 告完成时间略有不同,往往因不能在 4 月前提交审计报告而无法进行申报, 也没有补充提交资料的机制。 四、有关建议 (一)改进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模式,集中财力取得重点领域突破。 注重普惠性的同时加大对政府主导的战略性产业的支持力度,集中财力支 持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出带动性强、具有示范效应的科技龙头企业。 在专项资金规模有限的客观条件下,选择更有潜力的项目增加投入强度, 集中财力进行重点扶持,发挥专项资金效果最大化。 (二)建立科学的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 益。加快建立和完善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专项资 金评价指标要符合科技活动的特点,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精神,突 破现有评价体系的局限,将科技活动带来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 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等内容纳入评价指标,建立有别于传统财政资金 绩效评价的科技创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三)探索创新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应。进一步深化改 革,不断改进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及引导作用。例如有意 见反映后补助方式缺乏“雪中送炭”之效,可以改进补助的时间节点,采取中 期评审、分段补助的方式,也可借鉴外地做法采取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进 行补助,即先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对项目单位进行资助,项目完成后进行评 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本金和利息的承担方。 (四)改进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落实中共中央、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 若干意见》,抓紧修改《GZS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适度放宽对 企业如何使用专项资金的限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灵活度,促进形成充 满活力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项目评审专家机制,加强科技项目管 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的评审水平和监管能力。改进产学研协 同创新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提高服务意识,简化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与 项目技术创新无直接关系的材料可简化或允许补充提交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GZS 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GZS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为保障《GZS 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效实 施,进一步改善流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GZS 人大常委会 2017 年监 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 9 月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 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条 例》的实施情况,法制工委于今年 4 月至 8 月,通过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法规实施的有关情况。现将调研的 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过程 (一)发布公告征集公众意见 4 月上旬,法制工委在 GZ 日报、GZ 人大信息网、大洋网、立法官方 微博和微信等媒体上发布了公告,广泛征集市民群众对《条例》实施的意 见和建议。目前,已收到 GZS 海珠区流溪生态保护中心和 GZS 新生活环保 促进会提交的关于《条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 2)。 (二)召开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 1.5 月 23 日上午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国规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委、 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等行政管理部门 和 GZ 港务局、GZ 供电局等单位汇报《条例》实施的情况,了解《条例》 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5 月 23 日下午召开座谈会,听取行政相对人对《条例》实施的意见, 邀请了流溪河流域的物流、洗涤、餐饮、养殖场、农家乐、砂场、工厂、 仓库、学校、房地产、水厂等单位负责人参加。 3.5 月 24 日上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意 见。 (三)发函要求各相关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6 月上旬,发函至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 局、市国规委、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食品药品监督 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流溪河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要求提交《条例》 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提供已开展或者正在开展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 已发布或正在征求意见的规划、制度、办法和文件等)。 (四)开展实地调研 7 月中旬,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委员、市人大代表赴从化、 白云、花都实地调研,了解三个区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情况、存在的 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农村农业工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同志也 参加了调研活动。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流溪河一级支流鹿颈坑、罗洞水以及流溪河白云区 一级支流泥坑、沙坑涌的污染情况,参观了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并分别在从化区和白云区召开了两场座谈会听取意见。从化区、花都区、 白云区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各区政府水 务、环保、农业、城管等相关部门和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负责同志以及 流溪河流域的洗涤、餐饮、养殖场、农家乐、砂场、工厂、房地产、水厂 等单位负责人介绍了情况。与会人员就流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 违法建设查处、征地补偿和“小散乱”工业企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 (五)制作《条例》实施情况对照表和各类意见综合 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法制工委制作了《条例》实施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 1),根据《条例》的规定逐条核对各相关部门落实的情况,总 结各相关部门已开展或者正在开展的工作,以及《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 问题。此外,法制工委还整理了意见综合(详见附件 2),对收集到的市人 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各部门、相关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和个 人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 二、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调研重点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具体包括:流溪河流域管理 委员会成立及职责履行情况、流溪河流域范围划定和规划编制、水污染防 治、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整治等情况以及《条例》要求配套的具体办法、 实施细则的制定情况等内容。经过调研,法制工委发现《条例》实施存在 的主要问题是:总体实施进度较慢,配套措施未按照《GZS 地方性法规制 定办法》和《条例》的规定,在法规施行之日起六个月或者一年内制定并 公布,有关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并公布,直接影响了后续流溪河保护和 管理工作的开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流溪河流域的管理机制尚未完全确立 1.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成立较晚 《条例》第七条规定,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保 护和管理流溪河流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水务、环境保护、建设、国土、 规划、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和园林、交通、公安、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海事、港务、电力、电信等单位以及流溪河流域 内区人民政府组成,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2017 年 7 月 13 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才正式印发通知,批准 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为新设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马文田副市长任主 任,下一步市政府将正式印发通知,明确管委会工作职责、组成人员、工 作机制等事项。《条例》已实施三年,近期才成立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 存在工作机制建立不及时,协调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 2.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条例》第九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流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 源管理、河道堤防和防洪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区政 府进行考核;区政府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 目标责任考核可以有效促进属地责任落实。市水务局、市环保局、GZS 新生活环保促进会均在报告中指出,区、镇(街)、村(居)级工作机制 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责任落实不到位。市水务局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的制定工作,刚完成初稿的编制工作,正在修改完善。目前,各区已将对 镇级政府的水环境治理目标考核纳入河长制考核范畴,落实了考核制度。 (二)流溪河流域范围划定和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1.流溪河流域和干支流源头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尚未完成 《条例》第二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划定流溪河流域的范围并向社会公 布。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水务部门应当划定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的范围并 向社会公布。 流溪河流域范围和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范围的划定工作是开展流溪河 流域保护和管理的前提。目前,市水务局已完成 GZS 流溪河流域范围及干 支流源头区范围划定的报批稿,市政府已组织召开协调会,待修改完善后 再次报市政府审批并对外公布。流溪河流域范围和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范 围至今尚未公布,对后续工作的开展将产生直接影响。 2.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部分区的区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和流溪河流 域内区人民政府,编制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区水务部门可以根据流溪河 流域综合规划,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区域综合规划。 市水务局正在开展《GZS 流溪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2010—2030)》 的修编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送审稿,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工作, 评审通过后即可报批。三个区中,只有从化区已完成流溪河从化段最主要 的四条支流的区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3.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和岸线控制线近期才向社会公布 《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 规划、环境保护、国土等有关部门,编制流溪河干流的河道岸线利用管理 规划,划定流溪河岸线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流 溪河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并公 布。 市水务局于 2011 年完成并实施《GZS 流溪河上游段(温泉人工湖坝- 流溪河水库及黄龙带水库)河道岸线管理规划》,2015 年完成并实施《GZS 流溪河干流中下游(温泉人工湖-河口)河道岸线管理规划》。在规划中划 定了流溪河岸线控制线,划分了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 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岸线功能区。直到 2017 年 8 月 31 日,市水务局 才在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规划内容,GZ 日报于 9 月 1 日报道了《GZS 流溪 河流域干流岸线规划》的主要内容。 (三)流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1.水污染整治工作启动较晚,污染情况较为严重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水务、环境保护、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开 展流溪河流域专项整治或者联合开展综合整治。第二十四条规定,市环境 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级市人民政 府划定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 府另行制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应当 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 2015 年,市环保局在流溪河干流划定了太平、李溪坝和河口 3 个行政 区域交接断面,并在《GZS 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 了交接断面水质的阶段性控制目标。但直至 2017 年 6 月,市政府才印发《流 溪河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明确交接断面名称、水质目标, 该项工作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即法规施行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 该管理方案要求,太平和李溪坝两个交接断面 2017 年水质控制阶段性目标 是Ⅲ类,河口交接断面要求水质同比好转、消除黑臭。据《2017 年 1-7 月 流溪河跨区断面水质连续监测结果评价表》显示:太平断面月均水质好转 为Ⅱ类,未达标天数占比 6.9%;李溪坝断面月均水质为Ⅲ类,未达标天数 占比 48.2%;河口断面月均水质为劣Ⅴ类,未达标天数占比 100%。根据市 环保局提供的数据,2012 至 2017 年 7 月的常规监测结果显示:流溪河从化 段水质状况优良;流溪河白云段水质为重度污染。 流溪河有一级支流 89 条,其中 46 条水质为劣Ⅴ类(白云区 25 条,从 化区 18 条,花都区 3 条)。根据《流溪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方案》提出的整 改目标,到 2017 年底,46 条劣Ⅴ类一级支流基本消除黑臭。截至 2017 年 8 月底,46 条劣Ⅴ类一级支流已消除 17 条(其中从化区消除 15 条,白云、 花都各消除 1 条),还有 29 条未消除黑臭(其中白云区 23 条),完成率 仅为 36.9%。 流溪河流域内支流河涌污染源众多,违法排污十分猖獗。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先后开展了多次联合整治、专项 整治等工作,但流溪河支流污染仍然很严重,整治效果不佳。2016 年底中 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显示,从化区的一级劣Ⅴ类支流多处于农村,污染源 以畜禽养殖、餐饮和农村生活污水为主;花都区、白云区、黄埔区的一级 劣Ⅴ类支流多处于城市建成区,工业小散乱和餐饮类污染居多。沿岸的生 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大多通过偷排乱排进支涌,再汇入流溪河干流,造成流 域水环境污染。 2.污水治理工程进展缓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流溪河流域内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覆盖 城乡的污水处理设施。要求 2020 年年底前,流溪河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 理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以 上。 根据 2013—2016 年实施的《GZS 水更清建设方案》和《流溪河等广佛 跨界河涌治理工程建设方案》,我市应于 2016 年底完成流溪河相关治理工 程,要求完成 6 座污水厂和 361 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工作,但截至 2017 年 7 月份,仅建成 4 座污水厂和 257.7 公里污水管网,管网建设完工率仅为 71.4%, 总体工程量滞后。其中:流域内白云区范围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 3 座,还 应再建 2 座;管网建设完成 213.33 公里,完成率 68.5%。花都区范围管网 建设完成 10.83 公里,完成率 85.3%。从化区范围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 1 座; 管网建设完成 33.4 公里,完成率 94.89%。 流溪河流域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 432 个行政村(社区),其中从 化区 175 个、花都区 130 个、白云区 119 个、流溪河林场 8 个,迄今已完 工 344 个,完工率为 79.6%,相比至 2020 年 90%的目标,进展较顺利。未 完工的 88 个行政村(社区)中,从化区 46 个、花都区 25 个、白云区 14 个、流溪河林场 3 个。 3.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 的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 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鼓励、限制、 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市发改委于 2016 年 11 月形成了《GZS 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鼓 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发有关 部门征求意见。在最新版征求意见稿中,新增 12 条街道、林场列入流域范 围。目前,市发改委已完成对新增流域范围的情况调研,并第二次征求市 水务局以及有关街镇意见,近期将形成论证稿,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 由于流溪河流域范围划定尚未经市政府最终审定公布,发展规划及产业产 品目录的编制工作也相应延迟。 (四)生态补偿办法的制定工作尚未完成 《条例》第八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 公布。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已形成报批稿,但 为避免与即将出台的《GZS 生态补偿办法》有关内容不一致,暂时停止了 方案的报批工作。在此次执法检查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有村民代表提出, 流溪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应当关注流域内农民的现状,尤其要考虑其就业需 求,切实改善他们生产、生活条件。花都区政府建议,在拆除历史遗留的 农房(包括存量建筑、养殖场、农家乐等)问题时,可以适当给予村民一 定的经费补偿。 (五)城管部门未依法履行河道沿线违法建设查处的执法责任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流溪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 扩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宾馆酒店等其他建构筑物。本条 例实施前已建成的上述建构筑物,未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的,依照《GZS 违 法建设查处条例》进行处理。 市水务局在报告中指出,造成流域水环境污染的源头,相当一部分来 自于违法建设(其中有些同时涉嫌违法用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 设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执法拆除的案例很少。目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存在争议,市水务局、市住建委 认为该职责在城管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则认为该职责在市水务局。 法制工委认为,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和《GZS 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的规定,对《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未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的建构筑物和《条 例》实施后新建的违法建筑,均应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城管综 合执法机关应当履行河道沿线违法建设查处的执法责任。 (六)对《条例》的修改建议和工作建议 1.重新论证流域内禁止新建、扩建的设施和项目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 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各类设施、项目。 在本次调研过程中,市环保局提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部分支 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至今未向社会公布,禁止建设的区域 较大、项目类型较多,不分位置、排污情况一刀切,要求过严。建议针对 该条款重新组织论证后进行修改或者出台相关解释,明确对基本不产生水 环境影响的项目是否禁止。 2013 年在制定《条例》过程中,考虑到第三十五条涉及面广,社会影 响大,为慎重起见,法制工委以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专门发函书面征求了 市政府的意见,市政府提出流溪河是 GZ 的母亲河,全流域都在 GZ 境内, 对流溪河流域的保护应当坚决从严,政府草案关于流域河干流河道岸线和 岸线两侧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的禁止 性规定,体现了政府对流溪河流域进行严格保护的决心。据此,市人大常 委会尊重市政府的决定,仅对政府草案的这一内容作了文字修改,保留了 草案的这一规定。法制工委认为,市环保局对第三十五条内容有不同意见, 但由于该条规定是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我会尊重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 市环保局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该法 规的议案后,我会再对其进行研究修改。 2.解决从化区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资金缺口 从化区政府提出,至 2016 年底,该区已欠市水投集团下属净水公司污 水厂运行资金超过 1 亿元,多项在建工程建设资金难以垫付,部分迫切需 要启动的工程项目无法开展。从化区政府申请市里协助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并建议从 2017 年起将从化供水、排水事务统一由市政府向 GZS 水投集团购 买服务。 1. 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法制工委已完成监督《条例》实施的前期调研工作, 本调研报告作为参阅材料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阅。会后,法制工 委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审议情况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 见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审议意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应当将审议意见印发市 政府研究处理。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GZS 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课题第二调研组 根据在 2016 年度常委会《城市供水条例》和《GZS 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福南新街 16-27 号大院公共用水、小区 基础设施等存在问题,在陈建华主任等常委会领导的倡导下,常委会将“推 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定为常委会 2017 年重点调研课题之一。2017 年 3 月, 陈建华主任批示成立了由唐航浩副主任任组长的重点课题调研组,率队多 次深入调研,并要求调研组以福南新街大院为典型,解剖麻雀,广泛调研, 总结实践经验,为推进该项重大民生工程、营造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 序城市环境,提出对策建议。 调研组先后 4 次到海珠区福南新街 16-27 号大院开展实地调研,并多次 深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明察暗访、了解 情况、听取意见,组织市城市更新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城乡建设委、市 财政局、越秀区政府、荔湾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调研会议,于 6 至 7 月先后赴杭州、北京、天津、合肥进行专题调研,并通过期刊、杂志 等途径查找国内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关实践案例分析、报道等 文献,充实基础资料。 在认真调研我市各区典型微改造项目,特别是在认真分析海珠区福南 新街 16-27 号大院微改造案例的基础上,调研组对 GZS 老旧小区微改造主 要做法进行分析和总结,梳理并归纳了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书面征求课 题调研组成员、城建环资委员会委员、城建环资专家库专家对报告初稿的 意见,综合形成了本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提 出了有关建议。 一、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及其分析 (一)全市工作概况 作为超大型城市,GZS 存在大量老旧小区,中心老城区越秀、荔湾量 最大。据 2016 年市城市更新局汇总统计,我市拟将 2000 年前建成的 779 个老旧小区实施分批改造。其中,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建成老旧小区 31 个、 新中国成立后至 1980 年建成老旧小区 198 个、1980 年至 1990 年建成老旧 小区 224 个、1990 年至 2000 年建成老旧小区 326 个,一共包含约 3.77 万 栋房屋,建筑面积约 5180 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 80 万户,人口约 260 万 人。 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目前做法是由城市更新局统筹,牵头制定具 体落实方案、工作流程和标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区的指导监 督;各区、镇街作为落实主体,负责数据摸查、项目评估、方案编制、方 案审定、资金统筹、项目实施、成立居民自治组织、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信访维稳等工作。微改造已经开展的工作有: 一是开展调研摸查。根据 2015 年国家住建部要求,2016 年市城市更新 局组织各区对全市 2000 年前建成的老旧居住小区进行系统摸查,同时了解 民意诉求,掌握老旧小区微改造一线实际情况。 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方案。2015 年底,《GZS 城市更新办法》 发布。2016 年底,市城市更新局印发了《GZS 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 提出有关任务目标,并明确了有关改造内容,有关工作全面铺开。 三是制定年度计划推进落实。每年制定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2016、 2017 年城市更新年度正式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 2.5 亿元,推进老旧小区微 改造项目 109 个,涉及用地面积 794 公顷。其中,2016 年安排项目 19 个, 资金约 5000 万,总用地面积约 268 公顷;2017 年安排 90 个,资金约 2 亿, 总用地面积约 526 公顷。 (二)海珠区福南新街 16-27 号大院微改造案例分析 福南新街大院位于南石头街道泉塘社区,该大院包含 GZS 四建公司、 GZ 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GZS 机电研究所等单位的 5 个宿舍,属于无物 业管理的老旧宿舍,水电气基础民生设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产物,虽经 多次维修,但设施设备仍然陈旧老化,管线破损十分严重,加上周边商住 小区增多、石溪水厂搬迁等因素,造成附近区域供水水压不足,其中 16-27 号大院三楼以上住户用水十分困难。此外,因该小区早年已进行房改,原 属单位市四建公司不再负责小区内部的公共环境和设施维护,同时也无物 业管理。加上小区临近珠江医院,部分居民将房屋违法改建为“房中房”出租, 房管部门执法难;外围临街餐饮店较多,消防通道屡遭堵塞,油烟污染扰 民严重等,导致社区综合环境破旧、杂乱,对此居民的改造意愿非常强烈。 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后,海珠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迅速 部署协调改造工作。区城管、住建、科工商信局,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 司、供电公司、南石头街道等共同配合,用半年多时间,基本完成了该大 院的综合改造工作。今年春节前,新的供水系统已经正式运行,居民用水 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院的公共用水改造工程中的泵房更新、大院内户 外管道更新铺设、电表后线路铺设及电表安装等工程也已完成;周边公共 设施绿化等完成了升级改造,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和优化。 继第一期微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 导等赴福南新街社区调研,提出后续改造建议,推动打造我市老旧小区微 改造示范项目。与此同时,16-27 号大院周边其他居民纷纷表示出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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