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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就业报告(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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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就业报告(精选3篇) 本科生就业报告(精选3篇) 本科生就业报告篇1 论文题目:空间地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1、结合毕业论文情况,根据所查阅的文献资料,撰写20xx字左右的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空间地上权的概念: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间范围内,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空间之权。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土地空间的利用已不再限于地表,土地空间的利用立体化趋势是必然的,空中花园、空中楼阁、地下商场、地下交通等只是一个开始。因此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出现,规范空间地上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对提高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率有重大意义。我国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物权法》及一些规范、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略有涉及“空间地上权”,《物权法》目前并未直接承认空间地上权的存在。 因此,本课题意在探讨我国立法体系应如何完善空间地上权,提出我国目前立法缺陷,以及提供一些立法理论的初步探讨。 二、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空间地上权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存在很多争议。首先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本身的立法体系不同,因此空间地上权作为一个新的权利,在各自法系中的`定位、性质也不同。其次就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国家之间也并不统一,甚至于同一个国家内,虽然立法只有一种观点,但是理论学说却也存在很多不同派别。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看待空间地上权的区别 首先,空间地上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并未直接定义过空间地上权,而仅有空间权的概念,在谈及空间地上权时,往往都是用空间权概念予以界定,或称之为空间租赁权等。 其次,由于各法系立法的渊源侧重点不同,导致空间地上权的定位和性质也大相径庭。由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没有完整的物权法概念,因此空间地上权是空间权的一种,可视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租售等,因此是采用独立立法的形式。而大陆法系由于其有完整的物权法体系,空间地上权作为一种物权法,也不能完全独立于该体系,因此,空间地上权是基于地上权而细分出来的一种特殊地上权,以区分一般地上权。 2大陆法系立法与理论研究 在立法上,大陆法系国家的观点是大致一致的,认为空间地上权只是一种特殊的地上权而已,并非一种新生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是土地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一般地上权客体为地上地下全部空间,因此空间地上权和一般地上权的差别只在于量上,并无本质的区别,其权利来源仍基于土地。 然而,在理论研究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中都常常同时存在很多派系及各种学说,但对于空间地上权的性质区分主要集中于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空间地上权是一种特殊的地上权,其客体是独立的土地,但是土地的利用本身就离不开空间的利用,权力来源为土地所有权;另一种观点认为,空间地上权是一种全新的用益物权,其客体是空间,这种新兴物权之所以新就新在于,它的开发利用可以是可以完全独立于土地一定范围的空间,权力来源为空间自身的所有权。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对于空间地上权的认识较晚,导致目前国内立法只是刚起步,还在初级阶段。 1国内立法现状 目前,涉及到空间地上权的有《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但并未专门提出“空间地上权”概念,涉及内容较模糊、浅层,主要还是依附于土地的管理,尤其是空间权部分未单独规定其相关权利。 2国内立法缺陷 简而言之,我国目前关于空间地上权的立法限于初级阶段,存在以下缺陷:第一,立法层次低,多为地方性法规,具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及《物权法》等)涉及的内容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第二,立法体系不完善,首先没有专门且完整规范空间权的法律法规存在,《国防法》、《物权法》和一些行政规范、地方性法规不完整、统一。第三,相关的配套制度不齐全,譬如登记、取得消失、转让变更、租赁及相邻关系等不具体,几乎不专门涉及“空间地上权”概念。 3、国内学者提出的完善建议 国内学者受到国外学术研究的影响,对空间地上权已有较为全面的认识,提出了单独系统立法的建议,严格界定具体的权限范围,完善相关登记配套制度。但思路主要还是和之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学者观点雷同,有各种争论。 三、我的观点 立法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人民,促进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国在对“空间地上权”立法时应注意结合我国国情,以及我国的经济现状空间地上权的利用趋势,综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优点。 我认为对于空间地上权到底是新的物权还是特殊的地上权,应该以辩证的思维来看。首先是弄清楚所谓空间地上权的对象是限于一个什么具体空间范围内,应该有一个专门而完整的法律体系,全面地协调空间权、地上权、空间地上权等几个主要权利之间的关系。至于具体权利范围细节和实践中的操作问题,可是用行政法规予以规范,政策引导,做好立法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社会空间资源高效率的开发利用。 四、论文提纲 1、引言 2、空间地上权概述 2.2空间地上权的概念与特征 2.3空间地上权的性质 3我国关于空间地上权的法律缺陷 3.1权利界定不明确 3.2立法层次低 3.3立法不成体系 3.4立法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4、完善我国空间地上权法律规定的立法建议 4.1将空间地上权的界定具体化 4.2提高立法层次 4.3立法体系化 4.3完善空间地上权相关配套制度 5、结论 本科生就业报告篇2 春节过后,今年毕业的大学生迎来求职季。麦可思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xx届本科毕业生超半数在“民营企业/个体”就业,近几年,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中,多数人的创业动机是因为理想。 本科生毕业都去哪了? 这份调查报告以20xx至20xx届大学毕业生为跟踪调查对象,每届毕业生在全国回收的样本量都在25万份以上,其中本科毕业生样本量均在10万份以上。报告通过对中国大学生毕业半年后的毕业去向、就业数量、自主创业的分析,展示了大学生就业心理和就业环境的变化。 调查显示,从雇主类型来看,20xx至20xx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民营企业/个体”的就业比例,从40%上升到52%,在“政府机构/科研事业”的就业比例,从10%上升到17%。 这六届本科毕业生在“国有企业”的就业比例,从31%下降到20%,在“中外合资/外资/独资”的就业比例,从17%下降到10%。 分行业来看,20xx至20xx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最集中的前5位行业类,包括“金融(银行/保险/证券)业”“电子电气仪器设备及电脑制造业”“媒体、信息及通信产业”“建筑业”。 有多少大学生选择继续深造? 除了选择就业,调查显示,本科毕业生选择读研的比重持续增加。这份调查显示,近年来,本科毕业生“受雇全职工作”比例呈下降趋势,“读研”与“自主创业”比例呈上升趋势。 20xx至20xx届本科应届毕业生中,“受雇全职工作”的比例从82.6%下降到74.2%,而选择“正在国内读研”的比例从6.7%上升到13.5%,“正在港澳台及国外读研”的比例从0.9%上升到2.1%。 报告称,这表明当下中国本科毕业生的去向正在从“单一出口”(即受雇全职工作)向“多口径分流”(即“正在国内读研”+“正在港澳台及国外读研”+“自主创业”)。 大学生创业都是为了啥?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鼓励下,大学生创新创业势头发展迅速。这份调查数据显示,20xx至20xx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半年后选择自主创业的比例从0.9%上升到2.1%。 大学生创业的动机都有哪些?调查显示,这六届本科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最主要原因均是“理想就是成为创业者”,且该比例从41%上升到48%。与此同时还可看出,20xx至20xx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因“未来收入好”而自主创业的比例,则从18%下降到9%。 大学生创业都去哪些领域?分行业来看,20xx至20xx届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最集中的前5位行业包括零售商业、教育业、媒体、信息及通信产业,其中在“教育业”和“媒体、信息及通信产业”行业类创业的比例均呈上升趋势,在“零售商业”行业类创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本科生就业报告篇3 每年在高考志愿填报时,考生和家长都很关心毕业时的就业去向,肖老师整理编辑了《20xx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地区分布调查报告》,就各区域毕业生情况与各区域实际就业毕业生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供考生和家长们参考。 一、《20xx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地区分布调查报告》区域划分 全国共划分八个区域如下: 泛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 泛渤海湾区域经济体:北京、天津、山东、河北、内蒙古、山西; 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中原区域经济体:河南、湖北、湖南; 泛东北区域经济体:黑龙江、吉林、辽宁; 西南区域经济体: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陕甘宁青区域经济体:陕西、甘肃、宁夏、青海; 西部生态经济区:西藏、新疆。 二、全国20xx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3199716人。 三、按区域毕业生人数分布情况如下: (一)、各区域20xx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泛长三角州区域经济体672170人;泛渤海湾区域经济体665821人;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380010人;中原区域经济体506486人;泛东北区域经济体366657人;西南区域经济体355437人;陕甘宁青区域经济体216297人;西部生态经济区36838人。 (二)、各区域20xx届毕业生分布率为:泛长三角州区域经济体占21.01%;泛渤海湾区域经济体占20.81%;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占11.88%;中原区域经济体占15.83%;泛东北区域经济体占11.46%;西南区域经济体占11.11%;陕甘宁青区域经济体占6.76%;西部生态经济区占1.15%。 四、按区域实际就业毕业生人数分布情况如下: (一)、各区域20xx届实际就业毕业生人数为:泛长三角州区域经济体892721人;泛渤海湾区域经济体707137人;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604746人;中原区域经济体329571人;泛东北区域经济体134388人;西南区域经济体342370人;陕甘宁青区域经济体159986人;西部生态经济区28797人。 (二)、各区域20xx届实际就业毕业生分布率为:泛长三角州区域经济体占27.90%;泛渤海湾区域经济体占22.10%;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占18.90%;中原区域经济体占10.30%;泛东北区域经济体占4.20%;西南区域经济体占10.70%;陕甘宁青区域经济体占5.00%;西部生态经济区占0.90%。 五、按区域实际就业毕业生人数与本区域毕业生人数相比增减的人数:泛长三角州区域经济体增加220551人;泛渤海湾区域经济体增加41316人;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增加224736人;中原区域经济体减少176915人;泛东北区域经济体减少232269人;西南区域经济体减少13067人;陕甘宁青区域经济体减少56311人;西部生态经济区减少8041人。 六、按区域实际就业毕业生人数与本区域毕业生人数相比增减比率:泛长三角州区域经济体增加32.81%;泛渤海湾区域经济体增加6.21%;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增加59.14%;中原区域经济体减少34.93%;泛东北区域经济体减少63.35%;西南区域经济体减少3.68%;陕甘宁青区域经济体减少26.03%;西部生态经济区减少21.83%。 结束语:20xx届本科毕业生流向:流入区域是:泛长三角州区域经济体,泛渤海湾区域经济体,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流出区域是:中原区域经济体,泛东北区域经济体,西南区域经济体,陕甘宁青区域经济体,西部生态经济区。 本文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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