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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系列20(13篇)第三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发言材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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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发言材料汇编 (“试金石”系列№ 20 ) “蓝秘书号”微信公众号 2019年1月 目 录 1.前言 1 2.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 坚持依法治理 提高网络治理法治化水平 2 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 坚持“少捕慎诉”理念 践行网络新“枫桥经验” 3 4.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 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4 5.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 推进“枫桥经验”与互联网治理深度融合 5 6.法制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张亚: 不断寻求再认识 准确把握“枫桥经验”的灵魂 6 7.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郑俊芳: 完善平台自治 推动形成全民共治新格局 7 8.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杨叶峰: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网络治理模式创新 8 9.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军斌: 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9 10.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 以司法为中心的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0 1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维:网络刑事法治的系统逻辑 11 1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平: 犯罪治理体系中的平台治理 12 13.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军工: 阿里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的有益探索 13 14.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黄灿: 网络平台自治经验可与世界各国共享 14 第三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发言摘登 (法制日报,2019年1月10日) 编者按: 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制网承办、阿里巴巴集团协办的第三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1月7日在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政法机关、研究机构、互联网企业的代表近300人与会,共同探讨交流网络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发展。现将与会嘉宾发言主要内容摘登如下—— 坚持依法治理 提高网络治理法治化水平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文显 “互联网治理”是整个中国治理体系当中一个新兴的治理领域。互联网作为与政党、国家社会等实体空间相对应的虚拟空间,其治理的难度、治理的复杂性远比实体空间治理要大得多、复杂得多。最近几年浙江等地积极探索把实体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引进网络空间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法制日报社协同有关部门,特别是浙江政法部门,还有像阿里巴巴这样的一些互联网企业, 总结网络治理的“枫桥经验”,举办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网络治理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相比,有它的特殊性,虽有差别,但也有共性,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也是管用的,所以“网络治理的枫桥经验”这一命题是成立的。无论哪种方案,依法治理、提高网络治理法治化都是最根本、最有效的解决方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治理和互联网事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推进了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治理。与此同时,在网络治理这个新兴领域里,我们也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完善互联网治理的法律体系我们仍然任重道远。因此,我们在网络治理方面深入探索法治化的治理,是法律界也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把互联网立法、互联网执法、互联网司法当中的经验加以有效总结和概括,形成新时代互联网治理的法治体系,是我们一项重大的、具有前瞻性的任务。 坚持“少捕慎诉”理念 践行网络新“枫桥经验”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 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大力推进 “少捕慎诉”,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全省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持续上升。 浙江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探索网络新“枫桥经验”,重点探索了网络发展服务体系、网络治理维稳体系、网络司法监督体系、网络检察规范体系、网络监督互动体系“五个体系”建设。 网络社会治理中坚持“少捕慎诉”理念,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理论内涵、实践要求和时代特征,给我们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第一,必须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司法为民关系,解决网络治理群众路线问 题。 第二,必须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关系,解决网络社会依法治理的 问题。在互联网治理的新领域,“少捕慎诉”是检察机关参与依法治网的有效途径,需做到立足监督职能、改进司法方式、延伸法律服务,提升综合效果。 第三,必须正确处理严格司法与谦抑司法的关系,解决司法办案负面产出问题。司法办案中须高度关注是否做到“谦抑、审慎、善意”,审视办案是否有利于实现网络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正。 第四,必须正确处理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关系,解决办案与监督两张皮问题。检察工作应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办案,办案就是监督”理念,以案件化形式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更好地规范监督、评价质效。 第五,必须正确处理共治共赢与监督定位的关系,着力融入党政社会治理工作大格局。 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 罗厚如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新的使命。进入新时代,探索创新“枫桥经验”的时代新内涵,是我们共同的职责和使命。“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 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职责所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 重新组建的司法部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为重点工作,在9省(区、市)部署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试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建立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模式。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司法部印发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 互联网时代,各种线下线上的矛盾纠纷在网上汇聚,呈现出传播广、扩散快、化解难度大等特点,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但与此同时,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的信息技术又为创新社会治理和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下一步,司法部在推进“互联网+调解”工作方面,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互联网公司在各类平台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网民自治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互联网领域矛盾纠纷, 努力实现“矛盾不出网”。 第二,加快推进人民调解智能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智能移动调解系统, 实现人民调解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第三,强化人民调解大数据运用。通过运用大数据对矛盾纠纷类型、特点等进行智能分析,动态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科学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热点,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推进“枫桥经验”与互联网治理深度融合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邵炳芳 作为中央政法委机关报,作为党和国家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作为政法工作宣传的主渠道,《法制日报》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总结、报道好“枫桥经验”的新发展,列为贯穿2018全年的重点任务,组织开展了系列的报道和研讨活动。 在互联网时代,推进“枫桥经验”与互联网治理深度融合已经非常必要。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信息科技发展成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带来新的变革。阿里巴巴集团有着我国最大的电商平台,在网络治理方面一直都在进行积极探索。多年来,阿里巴巴集团把“枫桥经验”与平台治理相结合,将网络技术运用到社会治理当中,发动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创造了“矛盾不下线、纠纷线上解”的网上“枫桥经验”,传承了“枫桥经验”的历史积淀,为推动“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插上了科技的翅膀、注入了信息化的动力,赋予了网络时代的新内涵。 2012年下半年,阿里巴巴首创推出大众评审机制,上线至今共有超过600万志愿者主动加入大众评审队伍、超过1.7亿人次参与纠纷评审、成功处理近1600 万起纠纷。 此外,阿里巴巴推出行业规则众评制度,让商家和消费者参与行业规则和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利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搭建全国首个消费投诉在线调解平台这些创新举措和经验,非常值得总结交流推广。 我们联合阿里巴巴集团共同举办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让群众路线在网上生根开花。 不断寻求再认识 准确把握“枫桥经验”的灵魂 法制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 张亚 2018年,《法制日报》从春天到隆冬一直在讲着枫桥的故事。在采访中, 力求从采访、策划、写作、编排和新媒体推送等各个环节,以创新的报道思维、 深入的采访作风、真实的思考和体验,努力创新报道方式,突破以往经验报道程式化、概念化、公式化的老套路。 “枫桥经验”系列报道在采写上强调现场、强调人物、强调故事、强调细节,真正讲好“枫桥经验”的故事,真正突出各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创新亮点。总结起来,“枫桥经验”大型专题报道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立足创新实践,突出地方特色;二是立足讲好故事,深度挖掘经验;三是立足多点开花, 突出创新多元;四是调动多元媒体,全媒立体推送。 《法制日报》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大型系列主题报道当中之所以能够有所创新、有所突破,缘于我们不断寻求对“枫桥经验”的再认识:在不同时代的历史维度上,对于“枫桥经验”予以再认识,从而对“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作出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在不同地域的地理维度上对于“枫桥经验”予以再认识,从而对“枫桥经验”在不同地区能够创新发展的内在逻辑作出更准确、更透彻的认识和把握;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空间维度上,对于“枫桥经验”予以再认识,从而对“枫桥经验”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能够创新发展作出更切合实际、更符合内在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 “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宝贵经验,经过55年的坚持发展和创新,这经验早已超越了它原始的范畴,成为一个丰富的经验体系,成为中国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发展的精神动力,成为中国社会治理不断求新求变的永恒课题。 完善平台自治 推动形成全民共治新格局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 郑俊芳 “枫桥经验”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它引入了非常重要的理念和机制,就是坚持自治、自律,如果社会的每个参与方能够坚持把自己门前的雪打扫干净,将会为整个社会治理提供非常好的基础。 互联网技术的最优利用与智能应用,已成为社会治理中发现问题、预警问题与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案。阿里巴巴对“枫桥经验”的学习和实践,是在尊重各方民主、平等、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下,以契约精神为纽带,依托“科技、商业、法律”努力完善平台自治、推动形成全民共治新格局,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的有益探索。 阿里巴巴很早开始尝试通过大众评审机制,引入大众评审员对于一些难以达成一致、无法快速判责的案子,大家共同判断。这是一种特别典型的群众积极参与的平台自治模式。 与此同时,阿里巴巴也在参与群防群治,与执法机关、社会各界共同解决社会问题。2016年,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拐办主导、阿里巴巴集团提供技术支撑的“团圆”系统上线。截至去年9月,找回3367名失踪儿童,找回率为98.4%; 2018年11月初,全国32个省级反诈中心与阿里安全反诈预警系统建立联动机制, 截至同年12月底,该系统共推送有效预警信息8300多条,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拦截3300多起,挽回群众损失6700多万元。 我们希望未来越来越多的力量参与进来,共同探讨怎样依靠群众的力量、怎样从自身做起,为整个互联网经济时代面临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解决提供助力,一起探讨互联网时代新的治理模式。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网络治理模式创新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 杨叶峰 作为“枫桥经验”诞生地枫桥派出所,成立于1950年7月。建所以来,一代又一代民警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弘扬“枫桥经验”,为“枫桥经验” 的创新和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枫桥经验”始于枫桥,源自公安。近年来,我们在新时代“枫桥经验” 的引领下,经过探索和实践,构建了以民意为导向的枫桥警务模式,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第一,坚定以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作为工作的第一目标;第二,牢固树立 “警务围着民意转,民警围绕着百姓转”两个理念,做到让民意引领警务,让警务保障民生;第三,紧紧围绕着多元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和零距离服务群众这三项工作重点,更好地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的“矛盾不上交, 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第四,打造“枫桥经验公安陈列馆”“红枫义警工作站”“安全防范体验馆”“平安法治文化园”四个基地;第五,从公安自身工作职责出发,从为民服务的角度,全面实施“破小案、办小事、解小忧、帮小忙、惠小利”新五小工程;第六,完善全方位服务群众、立体化治安防控、多元化化解矛盾、深层次警民协作、常态化警民沟通和精细化科学考核六项机制,实现了民警从挂在墙上变为走在路上,警务工作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服务的两个转变,我们的民警被老百姓亲切地称呼为“邻家警察”。 网络“枫桥经验”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网络社会的高速发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呈现爆发式增长,广大人民群众已经深受其害,我们必须要共同携起手来,不断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用力打造打防治理体系,为我国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军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解纷理念, 主动将法院的矛盾化解工作融入到社会治理的格局当中去,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形成了一套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第一,突出党委的统一领导,凝聚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涉面广,涉及的部门多,协调的难度大,必须依靠党委的统一领导。浙江法院推动各级党委在县和乡镇两级层面分别设立区域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筹解决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有效凝聚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第二,注重纠纷解决体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通过全面推广新型便民诉讼服务模式、全面推进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面构建矛盾纠纷递进化解过滤网,构建起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的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运用互联网+社会治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2016年在全国率先开发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定责、鉴定、调解、诉讼、赔付一条龙在线服务;2017年全球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设立,网上纠纷网上解,打官司一次不用跑已经成为现实;2018年全国首个微法院集成平台——浙江移动微法院上线运行,老百姓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完成立案、阅卷、举证、开庭等事项。此外,浙江法院还开发了“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功能。截至目前,平台已调解案件39.3万件,调解成功35万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要求,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勇当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排头兵,让老百姓的解纷成本更低、体验更好、获得感更强。 以司法为中心的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汪世荣 首先强调一下“枫桥经验”的定位。我们在2008年出版的《“枫桥经验”: 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一书中,将其概括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基层社会如何有效治理,这是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和难题。基层就是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求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所以说“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历经半个多世纪探索出的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 “治理”实践发端于基层社会。治理和管理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管理必然存在主体和对象、主动和被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等关系。结合“枫桥经验”, 治理意味着人人都是主体,每一个参与的人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都是主人, 这跟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一致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所以说“治理”体现了人民主体、人民中心的现代理念。 “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治理的重点是社会治安,是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化早,化小,化苗头”,作到“小事不出村”,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作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谈判解决纠纷,体现了基层治理中对当事人意志、意愿的尊重,即当事人的事情由当事人决定,纠纷的解决贯彻意思自治原则。 西北政法大学的课题组在2018年出版了“枫桥经验”系列研究丛书,其中 《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在“治理领域”部分, 专章论述了“网络治理”的内容。网络治理首先是行业治理,从事网络行业的企业如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网络治理如何贯穿行业治理的要求,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司法改革要重视发挥基层法院的作用,构建以司法为中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这一机制中,基层司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基层司法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履行审判职责,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第二,绝大多数的纠纷要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化解在基层,“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就是“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源头治理。为此,基层人民法院要作好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第三,强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有效衔接机制,发挥多元主体的合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网络刑事法治的系统逻辑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林维 “枫桥经验”这一在现实社会当中的优秀治理经验,对于网络刑事犯罪治理,实现互联网的综合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计算机网络犯罪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从计算机犯罪到网络犯罪、再到人工智能犯罪,呈现出不同的样态。进入20世纪90年代,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开始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在未来涉及到人工智能的犯罪可能会进一步增多。 面对这样的形势,首先,网络刑事法治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及时调整网络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网络犯罪及其态势是现代的,与过去完全不同,如果仍坚持传统刑事政策,就可能事倍功半。因此应合理地组织对网络犯罪的打击,灵活确立、不断调整互联网时代刑事对策,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考虑互联网犯罪特点、态势。目前我们面临传统犯罪网络化、网络犯罪日常化的双重压力, 必须及时灵活调整刑事政策。 其次,要充分发挥法律解释功能,最大限度利用现行刑法规范来解决网络犯罪问题。无论网上网下,公平正义的原则是普适的,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最大限度使规范扩张应用,避免因为立法的拖沓而影响对犯罪的惩治。 第三,要迅速回应技术对法律的挑战,深度融合法律规范和技术规则,及时应对技术所带来的法制挑战,法律规范的技术性需要得到不断加强。应当对包括电子证据的运用、应对黑灰产业链中共犯认定困难等问题,以及对网络帮助行为明知的推定这些技术的变化而带来的规范难题,加强研究从而得到合理适用。 最后,借鉴“枫桥经验”,网络犯罪打击的范围要更多地前置、前移,抓早抓小,及时有效地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才可以在这个领域真正实现互联网法治,实现整个社会的综合治理。 犯罪治理体系中的平台治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卢建平 当下社会中的犯罪活动逐渐向互联网空间转移,网络犯罪不断凸显,而且趋势还在进一步发展。从宏观犯罪治理体系看,互联网时代、智慧社会已经来临,我们要思考怎样使犯罪治理更加智能化。在决策层面、特别是顶层设计上, 应体现智慧,不应依循老路,因此在考虑犯罪治理时,必然要考虑网络治理、平台治理。 从当前法律来看,平台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还有社会责任。然而探讨平台治理不是平台自身的问题,而是整个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犯罪治理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网络“枫桥经验”和现实“枫桥经验”,一个共同点就是矛盾不上交。现实生活当中矛盾不出村、不出镇, 在网络社会当中就是矛盾不下线、有纠纷线上去解决。 为实现平台对网络犯罪的有效治理,政府管理者应清晰认识到自身的相对劣势和平台的相对优势。我们现在为了体现网络治理的特点,在世界范围内首创的比如说像互联网法院,阿里巴巴作为平台经济实体所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各地都在尝试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等,都是在践行这种政府和企业的有效分工。 在政府和平台合作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框架下,应更重视平台在犯罪治理体系中的功能。通过实践,我们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平台在犯罪治理当中具有更加社会化、更加专业化,特别是更加智能化、法治化的优势。这些优势随着数字经济、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治理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的深化, 会越来越明显。 阿里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的有益探索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 孙军工 2013年10月11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到阿里巴巴进行考察指导,那时阿里巴巴创设的大众评审机制已经运行,也是从那时起,播下了网络新“枫桥经验”的种子。 大众评审机制最初作为规则评审出现,通过创设大众评审机制,把要制订的规则放在网上征求网民的意见,征求所有平台参与者的意见,从一开始就体现了去中心化、去权威化的特点。 在大众评审机制中,纠纷解决大量依靠平台上的参与者,他们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根据购物经验、是非判断、价值观念作一个简单的纠纷判定,这种判定成功率在95%以上。从这个角度来说,人民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在整个大众评审机制中体现出充分的生机和活力。 在这样的基础上,阿里巴巴不断升级平台治理体系,坚持“用商业逻辑解决矛盾纠纷、用技术能力解决社会问题”,探索形成了“矛盾不出网、纠纷线上解、治理扁平化、防控全链路”的新实践,走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线上与线下融合、用自治推动共治”的新模式。这样的治理模式,是阿里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的有益探索。 “枫桥经验”的强大生命力在于传承与发展,提升网络治理水平、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才是要追求的目标。阿里巴巴将继续研究数字经济时代市场运行机制和社会治理机制,厘清网规与法律法规的边界、范畴以及相互间的关系,丰富互联网治理的规则体系,通过线上治理带动线下治理的突围和转型升级,形成全民共治,共同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网络平台自治经验可与世界各国共享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 黄灿 网络平台自治是对传统治理体系的有力补充和发展:2017年,阿里巴巴通过平台技术主动删除的商品数量是权利人投诉商品删除数量的27倍,效率非常高; 2017年,共80余万人在阿里巴巴平台上成功参与纠纷判定,处理了685万余起纠纷,如果这些纠纷没在网络平台上解决,法院系统将不堪重负。 从个案解决到平台规则制定,是个很大的进步。网络空间里高频次、低复杂度的纠纷可加入平台自治体系中,不占用公共的政策资源。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寻求公共权力救济,相当于有一个分工,两个体系协调协同发展。平台自治减轻了传统治理体系的压力,体现的效率和公平是有生命力的,而且能够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是大国和强国之一,探索出来的经验可上升为中国经验、中国方案,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平台跟世界各国共享, 这些经验将成为中国软实力的一部分。 现在,我国四家最大的互联网企业都处在国际化快速发展过程中。随着企业的国际化,企业参与社会共建、平台自治的体系也可推广到“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我们的经验可为他们所分享借鉴,线上线下同时发展,通过治理经验的推广和传播,可帮助这些国家线上数字经济实现跨越性发展,推动线下治理体系制度建设。 本文为网络搜集整理,仅做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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