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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工作方案类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1
2.科学技术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实施 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5
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司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10
4.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14
5.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18
6.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工作方案……………………21
7.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 工作方案……………………………………………………………………………24
8.国家知识产权局: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知识产权工作方案…………………26
9.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34
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落实国务院关于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实施方案…………………………40 11.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汇集反映制度 42
二、调研报告类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拆迁秩序推进“裁执分离”的调研报告………………44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广东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49
14.教育部: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报告…………………………………………………52
15.科学技术部:关注民生 加快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兰州市养老问题调研 为基础的探讨…………………………………………………………………………68
16.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部属高校信访工作调研的报告……73
1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78
18.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武陵山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问题调研报告…………86
19.民政部:关于对违法殡葬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探析……………91
20.财政部:关于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及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的建议…………96
21.财政部: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着力破解入园难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政策评估 及调整完善建议…………………………………………………………………103
2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毕节市人才工作机制建设的调研报告……………113
23.国土资源部:关于从执法角度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报告…………………118
24.环保部:关于环保部机关党建工作解决“两张皮”问题的调查报告……………124
25.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131
26.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134
27.水利部:水利行业精神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137
28.农业部:农民收入增长政策效应研究……………………………………………143
29.文化部:留住我们的文化基因——关于推动全国戏曲剧种传承发展的调研报告…148
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深圳市个私协会市场化运作模式有关情况 的调研报告………………………………………………………………………154
31.国家体育总局:满足大众体育服务需求 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关于我国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现状的调查报告……………………………157 3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构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调研报告…161
33.国务院法制办:永不落幕的“心•根•梦”之旅——参加学习习近平同志讲话 精神“中国梦•心教育•劳动美”实践活动调研报告…………………………165
34.中国工程院:扎根•奉献•信念——与最美乡村医生在一起………………………172
35.国务院三峡办:关于三峡工程泥沙情况的报告……………………………………175
36.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一个集体和一个孤儿的 42 年………………………181
37.中国对外友协:当前中日经贸关系分析及对日经济界工作的思考……………184
38.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当好娘家人、永远和职工在一起”主题走访慰问微型 调研报告…………………………………………………………………………187
39.铁路总公司:铁路服务京津冀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改革探索
——关于北京铁路局开展京津冀货物快运业务的调研…………………………191 40.国家铁路局:关于对口支援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调研情况的报告……………194
4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开展“周末讲学堂”工作的调研报告…………………198
42.国家邮政局:关于集邮市场的专题调研报告………………………………………201 三、经验材料 43.外交部:让文体协会切实成为联系群众、服务外交的有力抓手…………………208
44.教育部:以语言文字为载体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举办“中国汉字听写大会”的思考和启示…………………………………211 45.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整治“四风”需内强外扶标本兼治……………………212
46.民政部:民政卫生“联姻”,“医养融合”暖心
——江苏省南京市探索“医养融合”经验…………………………………………217 47.财政部:深化税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228
4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勇于创新、示范引领扎实推进公共就业互联网服务
——中国就业网深入践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材料………………………226 4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强工伤康复工作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229
50.国土资源部:服务问计 民为本源…………………………………………………232
51.水利部:“正能量”工作法…………………………………………………………236
52.商务部:妥善处理中欧光伏贸易摩擦的经验及启示……………………………239
5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媒体•微发布•心沟通
——国资委新媒体运营的实践与思考……………………………………………242 54.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强化内部审计筑牢国门权力之笼…………………………245
5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改革和优化国家药品标准形成机制的一点儿思考…248
56.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关于中俄互办“旅游年”情况的总结报告………………256
57.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个具有雷锋精神的外埠员工……………………………261
58.国务院法制办:如何避免立法中的“差不多先生”现象
——大数据技术助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264 59.国务院扶贫办:学习“三严三实”和“五个坚持”的经验材料………………268
60.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用责任和激情 展示精彩中国
——记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北京中展国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主管陈雨昕…270
6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挥妇女组织优势 履行职责创新思路……………………274
6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院廉政文化建设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77
63.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让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家庭工作中落地生根…………………280
四、心得体会类
64.最高人民法院:等闲识得东风面 万紫千红总是春
——“践行群众路线、总结支部工作”活动心得体会……………………………283 65.最高人民法院:底线………………………………………………………………286
66.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审核“五要诀”……………………………………………289
67.外交部:中国是一只和平、可亲、文明的狮子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291 6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
断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论述专题摘编》心得体会…292 6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知行合一 学以致用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心得体会…………………………………297 70.教育部:每次心灵的碰撞都会有回声——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会………300
71.科学技术部:借得春风上云霄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重要论述的体会与感悟…………………303 72.工业和信息化部:大雅在国 小雅在己践行核心价值观从自我做起…………306
7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克里米亚问题的启示与思考………………………………310
7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体会………………………312 75.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314 76.公安部:莫让政府变“衙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体会………………………………………316 77.民政部:信念、担当、实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思考和体会…320
78.财政部:关于经济管理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思考
——参加经济领域专门人才牛津培训体会……………………………………323 79.财政部:中国梦•大国财政•大数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心得体会…329
8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蹲点调研的几点想法…………………………334
81.环境保护部:关于促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若干思考………………………336
8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最大公约数”的思考
——学习习近平同志讲话精神心得体会…………………………………………341 83.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思考………………………………………344
84.交通运输部:学习焦裕禄精神的几点体会…………………………………………345
85.商务部:惟新是路——对外劳务合作走出困境的思考……………………………350
86.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把人民健康和家庭幸福摆在突出位置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的体会……………………………353 87.审计署:用制度的篱笆管住审计的权力…………………………………………356
88.审计署:把幸福给你——我的中国梦•我的审计梦………………………………366
8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强国梦:四个层面的建构
——对质量强国梦的学习与思考……………………………………………………371 90.国家林业局:林业要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生态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375 91.国家旅游局:由“塔西佗陷阱”引发的思考
——谈谈对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几点认识…………………………………………380 92.国家宗教事务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促进宗教和谐…………………382
9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小”文章 解决“大”问题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点思考………………………………385 9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浅谈中央国家机关处长如何提高岗位任职能力………………386
95.国务院法制办:青年干部不可或缺的时代精神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重要讲话精神体会…………………………392 96.中国科学院:我们的梦,中国梦!…………………………………………………395
97.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若干思考
——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点体会………………………………………397 98.高位互动感悟“二化三梦四线五有”一线融合体验边境“软治理”新路径
——2014 年“根在基层•情系民生”调研实践活动心得体会……………………402 9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笔墨与创新时代共舞
——学习习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的体会…………………………406 100.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打造金牌“国家队”竞争战略再思考
——关于《竞争战略论》的学习体会………………………………………………409 101.国家信访局:来访接谈工作六字诀………………………………………………413
102.国家粮食局:准确理解“粮食安全”的科学内涵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粮食安全战略的体会……………………………………416 103.国家烟草专卖局:千方百计打造“巨大助推器”……………………………420
10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的若干意见》心得体会——兼论医疗产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423
10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治疗党员干部“软骨病”需“中西医结合”
——谈坚定党员理想信念…………………………………………………………426 106.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重要思想…………428 107.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433
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12月,国家出台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4年多来,根据成品油价 格和税费改革确定的原则和方向,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 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总体看,现行机制运行顺畅,效果显著,保证了成品 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 了群众节油意识,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调价周期过长,难以灵敏地反 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为此,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 油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 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 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 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三)完善价格调控程序。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 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 依法采取临时调控措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 价,或缩小调价幅度。当特殊情形消除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价 格机制正常运行。
按照上述相关完善意见,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作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完善补贴和价格联动机制。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缩短后,相应完善对种 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 路客运)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并完善保障城乡部分困难群体 基本生活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在运价调整前继 续给予出租车临时补贴,妥善处理对出租车和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同时,要严格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 63 号)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确保成品油供应和市场秩序稳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 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
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油品走私和偷漏税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和价格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无证 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 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 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测和评估。要密切监测新机制运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 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同意后作适当调整,确保其平稳运行。
三、完善后的价格机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 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
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 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 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 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 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 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 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 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
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 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 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
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 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 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 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 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 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 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 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 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 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 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 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 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 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 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 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 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 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 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 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 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
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 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 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 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 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 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 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 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 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 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 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 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 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 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 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 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 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科学技术部
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当前纲要实施时间过半,为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保2020年实 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科技部拟会同相关部门组 织开展《科技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科技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创新型国家建 设取得积极进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 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深化 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对我国科技发展提出了新的 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抓好顶层设计和任务落实。同时,国内外发展形势出 现重大变化,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态势, 我国科技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
本次评估的目的:一是全面掌握《科技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客观评价纲要实 施以来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变化,及时发现纲要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原因; 二是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需求,深入贯彻十八大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战略部署, 提出下一步推进纲要实施的对策,包括重大任务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充实调整建 议;三是通过开展评估,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进一 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二、评估原则
中期评估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以事实和客观信息为依据,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发扬民主,充 分讨论,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评估结论主要依托专家研究形成,相关部门负 责为评估专家提供信息及必要支持。
坚持需求导向。面向当前和未来我国科技发展的战略决策需求,紧密围绕《科 技规划纲要》实施,对我国科技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高端人才 培养、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等重大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 作性的政策建议。
坚持全球视野。充分考虑中国科技发展与世界的互动与融合,在全球科技与经 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对纲要实施和中国科技发展作出判断。积极拓展评估的国际视角,
充分听取国外专家咨询意见,为评估结论形成提供重要参考。
坚持广泛参与。广泛动员科技界、经济界、企业界、科研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公 众共同参与评估,充分听取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相关机构和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 联以及人民团体的意见,也要注意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评估目的、评估专家、 评估机构、评估发现和阶段性成果采用合适的方式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估范围与内容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科技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自2006年颁布至今的实施进 展情况及成效,评估节点截至2013年6月30日。评估活动按照“全面评估、突出重点” 的思路,以纲要目标和任务部署为主线,对纲要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 对战略目标的阶段性实现程度作出客观评价;重点关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 域和配套政策的实施情况,对纲要实施以来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变化、科技支撑引 领社会经济发展的效果、创新政策环境、形势变化与挑战等作出评价,并提出重大 战略任务和重要政策措施调整充实的建议。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7个部分,26个评估要点(详见表1):
1.总体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主要发展指标的进展情况,对纲要目标的实现程 度进行评价,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作出客观判断,预测2020年最终目标的实现 情况。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进展与效果。对重大专项的任务部署和进展情况进行 深入调查,客观评估重大专项实施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探索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和项目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3.各领域科技任务实施进展与效果。深入调查基础研究、前沿技术、重点领域 及其优先主题等方面的任务部署和实施进展,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变化、科技支撑 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的成效等进行客观评价。
4.配套政策实施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进展与效果。深入调查科技体制改革及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投入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人才队伍 建设、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客观评价纲要实施以来我 国创新环境发生的变化,对阻碍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识别分析。
5.纲要的组织实施机制。对纲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各地方、部 门落实纲要的机制,纲要实施与科技资源配置的衔接机制等进行评估,总结纲要实 施的有效机制,发现纲要实施机制的不足,并分析原因。
6.纲要实施的战略影响。评估纲要颁布实施对国家发展战略产生的影响,对部 门和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作用,以及对各类主体开展科技活动的引导作用,分析总 结纲要实施对我国国际地位、外交关系、国际合作和竞争产生的影响。
7.形势变化带来的需求挑战分析和调整建议。分析国际经济科技发展形势的新
变化以及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新要求,对我国科技发展应对需求挑战的潜力、机会 和前景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下一步纲要实施的调整建议。
四、主要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将开展专题评估、地方评估、国际咨询、三院咨询四项工作,在此基 础上完成总体评估。
(一)专题评估。
围绕《科技规划纲要》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和配套政策等方面的任 务部署,设立20个评估专题(见表2)。专题实行专家负责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或 评估专家组,按照表1中相应的评估要点开展数据搜集、座谈访谈等调研活动,在集 中研讨的基础上,形成20份专题评估报告。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评估即是目前正在开展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 由中国工程院牵头负责。12个科技任务类专题评估,委托该领域权威专家牵头,组 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题评估组,相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7个政策措施类专题评估, 委托国内知名研究机构牵头,组织科技政策研究专家共同成立专题评估组,相关部 门派联络员参加。
(二)地方评估。
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部分科技实力领先,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 典型省市,开展地方评估工作,以全面了解《科技规划纲要》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 进展以及我国区域创新能力变化,为总体评估报告撰写提供典型案例及重要数据支 撑。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地区,拟选择北京、江苏、湖北、四川、辽宁、青岛6个 省市开展地方评估,重点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 点省建设、绵阳科技城建设、青岛蓝色硅谷战略实施等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地方评 估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牵头,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具体组织,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三)国际咨询。
参照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的成功经验,在此次评估中专设国 际咨询环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海外专家学者对中国科技发展和创新政策的观 点和意见,从国际视角审视中国科技发展。在全球范围内遴选400位了解中国科技发 展的专家学者开展问卷调查,广泛了解各方对中国科技发展的总体评价。委托驻外 使领馆,采用座谈访谈等形式与50名重点专家当面沟通,深入了解我国在重点领域 创新能力的差距与变化,以及对我国创新政策的建议等。邀请15位左右海外知名专 家、重要国际组织代表召开国际咨询会议,通过研讨形成书面咨询报告,独立客观 地对中国科技发展提出评价判断。在此基础上,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咨询 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国际咨询报告。
(四)三院咨询。
参照《科技规划纲要》编制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国家思想库的积极作用,本 次评估邀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开展三院咨询。待专题评估、地
方评估和国际咨询形成初步结论后,将评估报告分别提交三院,请三院结合《科技 规划纲要》任务,对评估的主要观点和结论进行独立咨询,形成三院咨询报告,提 高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五)总体评估。
在专题评估、地方评估、国际咨询和三院咨询的前期工作基础上,总体评估专 家组围绕评估要点进行深入研讨,凝练筛选观点,形成评估基本判断;同时,围绕 涉及整体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补充调研,进一步丰富评估证据,在 此基础上通过集中研讨形成总体评估报告。(评估重点工作的实施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科技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重点工作实施过程
五、评估组织
(一)组织架构。
本次评估由科技部牵头,会同纲要编制部门联合开展,邀请来自全国人大、全 国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高层专家,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强 化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估领导小组、评估专家组和评估办公室。
1.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务院指示精神,总体协调推进中期评估工作,对 评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定总体评估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由科技部主要 领导担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领导担任副组长,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 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研 室、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
2.总体评估专家组。负责在专题评估、地方评估、国际咨询、三院咨询的基础 上,开展总体评估,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总体评估组由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层战 略专家及技术专家共同组成,涵盖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中国科协,以及高校、 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方面,并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 派、工商联人士参加。具体人选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产生。
3.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为总体评估组专家提供支持 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地方配合参与评估。评估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各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派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机制。
1.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人员作为本次评估的联络员, 对口联系有关专题评估,为评估工作提供协调和支持。各专题评估、地方评估也需 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评估办公室联系。
2.工作简报制度。评估办公室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 告评估进展、重要发现和初步结论。
3.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可根据需要,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评 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评估办公室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通报评估工作进展,共同 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4.公开宣传制度。重要评估活动、重大评估发现、主要评估结论等经评估办公 室审核同意后,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时间进度
本次评估拟于2013年10月正式启动,2014年3月形成初步评估结论,6月底完成 全部评估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启动、专题评估及咨询、总体评估等三个阶段,可分 为9个工作环节19个工作步骤(详见表3)。
七、工作要求
1.参与评估的专家和机构要充分认识《科技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站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坚持科学、独立、客观的评估准则,不受外界任何干预 和影响。
2.评估工作要发扬民主,鼓励各方开诚布公、独立平等地发表意见;任何人不 得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他人,或擅自向外透露评估过程中的讨论情况。
3.评估工作要发现分析我国科技发展中存在的各层次问题,遇到问题不回避, 也不能避重就轻;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大而化之。
4.参与评估的专家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参与评估活动,按具体工作需要作好相 应准备,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和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相关活动,必须履 行请假手续。
5.参与评估的专家和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密文件和介质应严 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保存使用。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发表或对外公开评估结 论。
6.评估资料要指定专人保管,做好使用登记和管理工作。工作结束时,中期评 估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材料应按要求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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