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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辑系列第313期——民政工作专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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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升社区基层工作力量。推动“智慧社区”建设。   8.持续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细化措施,抓实抓细抓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各环节工作。充分利用“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智能化手段开展寻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及时予以落户安置,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救助机构“6.19”开放日活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社会公众理解、支持救助管理工作。   9.进一步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及时、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我市界线联检工作任务。继续开展行政区域界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和形式多样的边界“联谊”活动,充分运用勘界成果服务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建立健全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委托管护制度,加强基层管护员队伍建设。   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1.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把党的工作融入到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深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解决“两张皮”问题。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严格直接登记审查。   2.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内容,研究制定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规程。   3.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工作规则,推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年度报告、随机抽查、信用管理、等级评估、专项审计、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组合拳”,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倒逼“僵尸”社会组织退出。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4.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慈善力量,发挥第三次分配对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作用,有利于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行稳致远和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要鼓励和引导我市有条件的实体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引导慈善组织继续开展好“情暖困难群体 抚慰救助‘五个一百’”“慈善情暖万家”“让电传递爱”等慈善品牌项目。帮助改善残疾人、贫困妇女儿童、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失独老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积极参与受灾人员的爱心救助、困难家庭的大病医疗救助等。组织参加福建省第四届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推动设立“龙岩慈善奖”。开展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周活动。   5.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制定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通知》,强化激励保障措施,着力解决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少和社工机构少、规模小等突出问题。落实《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覆盖和服务项目实施。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出台《龙岩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深化“社工+志愿者”服务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对志愿服务的引领作用,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6.努力做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2021年,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要实现年销售量1.6亿元、站点保有量330家的目标。抓好彩票管理队伍、经营者队伍和彩民队伍建设,加大投入,提升福彩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能力。做好销售站点结对管理,实施精准帮扶。盘活市场资源,提升销量,推进市县两级福彩销售市场的整体提升,实现良性发展,更好发挥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   十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提升理论学习水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加强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做好“十四五”各类民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运用,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一体化、电子证照生成应用共享等工作,不断提高民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要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学习贯彻龙岩市委2015年“2号文件”和2020年“3号文件”,持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加强监督制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好用好社会救助、老区扶建、殡葬、彩票公益等专项资金,以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确保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4.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克服麻痹思想,紧盯关键环节,压实防控责任,进一步筑牢民政领域疫情防控防线。要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和场所出入人员管理、定期核酸检测筛查、重点部位消杀、物资储备等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能力。加强值班和应急处置。夯实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通过强化队伍、强化制度、加强重点防控,确保网信安全和保密工作。深入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消防安全建设三年行动,以养老机构为重点,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同时,坚持安全抓早、抓小、抓日常,完善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程序和标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为统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实施“五大民政幸福工程”、提升“三个能力”、推动“五化统筹”,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局良好,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有效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完善防止返贫监测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大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力度,将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对分散特困人员强化动态管理,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2.深入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调整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善任务分工。适时监督检查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发挥情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20〕46号),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深化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备用金,按需核定乡镇(街道)备用金额度。   3.加大城市生活困难人口帮扶力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吉民发〔2019〕38号)要求,加强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社会救助保障。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探索推进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信息平台建设。   4.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动省、市(州)、县(区)民政部门接入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核对精准化、高效化。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搭建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网络。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救助政策普及率和群众知晓度。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救助需求。   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5.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加快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召开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适时召开农村养老暨全省养老服务推进会。实施养老人才万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6.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继续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2021年底前全省8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标准。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到2021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例达到40%。开展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试点。   7.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探索居家养老社会支持机制,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在全省70%街道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吉林省居家老年人巡视关爱指导意见》,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等8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全面开展巡访、帮扶、关爱工作。继续推进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困难老年人宜居环境。继续开展文养结合试点,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依托社区建设社区老年大学。   8.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县级福利中心、乡镇福利服务中心、村级互助站点和养老大院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县级福利中心兜底保障功能。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调整等方式,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收住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现应进尽进。探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农村老年人在家门口幸福养老。继续开展农村助浴项目,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洗澡难问题。   三、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9.积极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逐级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同时推进省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修订工作。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工作衔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控机制,统筹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报告等事项。开展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强化检查督查和表彰奖励措施,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和业务建设,提高工作落实成效。组织开展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县等创先争优活动。   10.加大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力度。继续完善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会同医保部门,推进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对象范围、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不断提高助医、助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落实“一人一档”,明确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收养程序,全面推进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   11.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工作,整合集中资源配置,完善“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模式,同时,积极探索向社会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继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组织试点先行,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服务功能,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活动中心和村(居)儿童之家建设,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总结儿童福利领域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经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2.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优化“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模式。扩大乡镇街道服务供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专业社会力量服务下沉,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推进乡镇街道依法履职,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职责准入制度。指导试点单位完善提升街道管理服务创新实验区经验做法,适时宣传推广。   13.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统筹。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实践和制度创新,指导各地依法组织实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议事协商机制,拓宽基层群众参与民主实践的制度化渠道。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2021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14.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提升。深入实施幸福社区建设工程,持续开展“双进”公益活动、幸福杯社区风采秀系列活动。全力推进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开展“社工岗”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优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规范社区和网格划分,完善管理服务布局。建立完善“一格三长”“网格长+村民代表制度”,提升网格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行动,以市(州)为单位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制度”。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治理工作,提升搬迁群众社会融入程度。   五、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5.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方案,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16.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加快政府职能转移,推动社会组织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搭建服务载体,筹备成立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省社会组织总会,促进社会组织整体水平提升。做好各级各类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17.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信用管理等政策,完成全省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专项行动,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应用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提升监管效能。   18.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工作制度,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党组织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管好社会组织“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落实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严格党内生活,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全力扩大“两个覆盖”。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创新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和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举办省级社会组织负责人红色教育培训班。推动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工青妇组织。   六、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9.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研究制定《吉林省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切实提高行政区划管理水平。优化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区划设置,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和管辖范围,助推区域协同发展。发挥行政区划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有序推进县城设置街道办事处和乡改镇等区划调整工作。   20.规范地名管理。大力宣传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适时组织修订《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依法开展地名命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探索“地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广泛普及地名知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子信息和 “互联网+” 地名公共服务。   21.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强对区划调整后界线勘界工作的检查和督查。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动员边界地区群众开展依法治边、护边、共建边界活动,及时处置界线争议问题,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七、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22.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10个部门,深入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冬季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保障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联合省公安厅下发通知,为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籍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   23.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政策措施,编制“十四五”殡葬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经营性公墓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协调调整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殡葬工作秩序。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依法依规治理殡葬领域乱象。开展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试点工作,着力补齐安葬设施严重不足的短板。建立殡葬管理系统。推动全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省殡葬信息与国家和相关部门交换共享、互联互通。搞好清明文明祭扫活动。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树立网上祭扫、代理祭扫、远程告别等文明祭祀新风尚。   24.推进婚姻管理服务能力。启用民政部2.0版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增设指纹对比、人脸识别、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等多项功能,配备智能外接设备。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婚姻登记工作,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和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试点工作。   25.提升助残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爱心助行”项目,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争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抓好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机构。出台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政策意见。   八、加快发展慈善、福彩事业和社工、志愿服务   26.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加快《吉林慈善条例》立法进程,力争2021年出台,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制定“吉林慈善奖”评选办法,适时启动首次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制定规范志愿服务管理的相关意见。加强慈善法规政策宣传,营造热心慈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实施“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幸福家园”等慈善募捐项目。设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专项基金,对1200名贫困家庭白内障、血友病、肿瘤、股骨头坏死等疾病患者给予救助,继续开展“慈善救助圆梦大学”活动,做好慈善募捐和救助工作。   27.启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以试点示范先行的方式,省里遴选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市县设立社工站不低于本地乡镇(街道)总数的30%;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同步开展试点,不低于本地乡镇(街道)总数的10%。整合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通过社会组织派遣的驻站社工,重点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方面的社会工作服务。拟召开全省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   28.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进一步扩大福彩销售网点覆盖面,重点做好电脑票销售网点兼营店征召和即开票社会销售渠道拓展,探索在具备条件的村里设立电脑票销售网点,鼓励各地开展即开票户外销售活动。全面做好“快3”游戏退市和“快乐8”游戏试点销售工作,强化福利彩票发行的公益“初心”——有奖募捐,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构建“线上+线下”的宣传格局,树立福彩阳光公益形象。   九、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9.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国家公共服务(民政部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领域、殡葬行业、社区服务等专项规划。   30.持续推进民政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成效,推动和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民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监督工作。持续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梳理完善民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协调落实好“跨省通办”事项。抓好《吉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落实,充分发挥顾问律师的法治服务作用,为民政重大政策制定等提供法律论证服务。认真做好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全面优化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提升民政营商环境的建设水平。制定出台全省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并做好贯彻落实。全面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好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进工作。   31.深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民政部金民工程第三批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金民工程业务应用系统推广使用,分步推动部省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和全民政业务数据回流、汇聚,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民政“大系统”。开展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电子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协调省政数局,申报全省民政政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实现无缝对接国家、省政务一体化平台,深化、优化电子政务服务内容。完善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四套视频会议设备,搭建覆盖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面向多种应用场景的网络视频会议平台,构建统一管理、即用即看、灵活快捷、安全稳定的云视频会议架构,提升视频会议综合服务能力。   32.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服务机构自主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吉林省民政行业安全标准基本规范》,修订《吉林民政系统安全隐患评定标准》和《自查标准》,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领导+专家+监管干部”查隐患和智慧安全监管,摸清安全底数,找准薄弱环节,提高专业查隐患和技防能力。持续开展季节性、重要节假日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大督查大暗访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白山松水安全行、119消防活动月”等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3.加强机关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文办会、政务公开、舆情应对、信访办理、民政统计等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继续扩大民政对外开放合作。加强保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宣传工作,加大民政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宣传力度。   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4.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机关政治属性,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民政系统意识形态专项治理,推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35.着力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以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达标创建为载体,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抓党建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同步发展。   36.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发挥巡视巡察监督作用,推进厅直属事业单位巡察全覆盖,注重巡察成果运用。   37.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选拔,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 2021年民政工作计划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全区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坚决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履职,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2021年既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又是两个“百年目标”的交汇之年,我们将迎来建党100周年,同时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区民政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民政会议部署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党建统领,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执行,力求创新,扎牢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基本民生安全网,构建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打造优质高效、暖心便民的民政社会服务,努力开创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中展现新作为。 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函〔2020〕52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50元提高至75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845元提高至975元。继续做好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全力争取资金支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性,充分利用信息核查平台,完善核对数据共享。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及时、有效获得救助。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规范收养登记管理,组织儿童主任培训,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助学工作。 二、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创造新业绩。 全力做好养老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养老机构严格做好日常消杀和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切实守护在院老人生命安全。奋力推进区福利中心建设,积极跟进项目进程,提前考察公建民营管理运营模式,打造高品质高效益养老服务。提炼总结老年助餐试点经验,选取服务需求较大的街道、社区适当扩大服务范围。加强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制定出台《开福区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探索区域性扶持政策,提升运营服务效能。加强对养老机构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日常监管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测评,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老人满意度。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争取打造我区医养结合示范点。 三、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上实现新提升。 认真指导抓好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动员选民积极参与投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协同15个部门联审,严格把好干部入口关,按时保质完成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规范完善社区员额管理,加强员额社区干部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着力推动社工站建设,针对社区治理面临的实际需求,增设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严格年检要求,做好日常巡查监管,深入挖掘培育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符合群众需求的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四、全面做优专项社会事务,在履行基本社会服务中贡献新力量。 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着力抓好清明节文明祭祀和移风易俗殡葬宣传月活动,牵头指导抓好农村地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持续开展生活无着人员“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巡查救助行动,协助抓好寻亲落户工作,对受助对象相关服务设施进行提质改造,提升服务质量,守住安全底线。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加强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高龄津贴惠民一卡通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做到不漏发、不错发、不超发。落实《民法典》要求,优化婚登工作流程,引导开展结婚颁证及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群众提供温馨、便民、规范、高效服务。持续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开展辖区内不规范地名和重复路牌的清理整顿。全面推动福利慈善事业发展,落实好尿毒症、艾滋、吸毒人员的慈善救助工作,同时,积极搭建各类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 五、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在扛牢政治责任服务开福发展中展现新担当。 强化党的理论武装,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上级民民政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机关党建水平,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创新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推进“五化”支部建设和民政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机关作风行风建设。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窗口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实、能力强、形象好的民政干部队伍。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2021年,开福区民政局将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 乘风破浪、扬帆远航,在开福成就北富目标、开启全面迈向北强新征程中奋力书写民政新篇章。 区民政局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福田区民政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和上级民政工作决策部署,立足福田实际做好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10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荣获“福田区红树林奖”先进集体。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整体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老有颐养“1+3”系列方案,全市率先制定《福田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2020-2025年)>致力打造老有颐养民生幸福城区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布局未来5年养老发展方向,通过系统规划、标准先行、加大投入、精准服务,推动福田养老事业向“老有颐养”目标迈进。构建“1+10+N”服务网络,设立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0个街道长者服务中心、N个社区长者服务站和小区长者服务点,园岭、莲花、香蜜湖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已率先投入使用。推进“虚拟养老院”建设,开发部署“福田都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管、一卡通办、一站服务,为2300名特殊老人配备智能手环,提供生活服务5.42万人次,发放颐年卡超12万张。推进医养深度融合,设立4家医保定点养老机构,选取2家医院、2家社康中心、1家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试点,设立区、街、社区三级长者心理服务机构。建成区老人保健服务中心,新建老年病护理床位200张、养老床位500张。提升长者助餐服务,完善人脸识别就餐系统,推广政府与大型餐饮企业合作助餐服务项目,新设立东海社区、石厦社区等5家长者饭堂,共建成28家,年累计服务量逾20万人次。加大养老用地供给,纳入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4处共24320㎡,选址梅林街道龙尾路与梅北三路交汇处北侧,规划提供约1000张养老床位的区福利中心二期项目。加大养老床位供给,签约政策型床位580张,累计737张床位,创设普惠性社会养老床位500张,为600户户籍失能及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打造为老服务人才高地,开展家庭护老者、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累计培训2584人次,评选出100名养老服务骨干人才。   (二)全面激发社区治理活力。推进全国智慧基层治理新型实验区申报,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调研福田区基层治理信息化工作要求,起草《全国“智慧基层治理”新型实验区申报方案》,已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逐级报送市、省、国家民政部门进行前期审核。加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开展民主评议、离任审计以及重难点社区排查整治等,全面开展2021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目前实行“一社多居”的16个社区、3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统一调整合并为“一社一居”服务模式,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数量由原115个调整为92个。促进民生微实事品牌发展,广泛动员、征集评选出首批55个优秀服务类项目方案入库,依托区“智慧福田”APP和“智慧福田综合治理平台”设计搭建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系统,全年累计立项实施项目547个,投入财政资金12790.10万元,撬动社会资金73.6万元。推动社会工作品质化发展,实施“项目+岗位”服务模式,推进“社工+义工”联动机制,发展社区志愿者1.7万名,开启个案3458个,开展活动1.3万场次,提供各类服务近4.7万次。香蜜湖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成为“广东省社会工作改革试点单位”,针对辖区残疾人等困弱群体开展专业特色服务,受益人数超过5000人。   (三)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事务服务水平。积极落实救助政策,全年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补贴1838.77万元。深入开展走访评估,综合运用省、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全区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审核审批,全年累计新增低保91户186人、退出23户51人,新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58人,全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持续开展帮扶慰问行动,以上门慰问、发放慰问卡、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向低保户、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发放春节、中秋慰问金和一次性帮扶金近400万元,展现中心城区温度。改革区慈善超市运营模式,将低保物资由原区慈善超市发放改为由定点大型商场发放,实现政府主导向市场运营转变,为辖区低保家庭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建设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通过环境提升,组织“2.14”“5.20”“双10”“双12”等高峰日婚俗文化主题活动、印制H5动画海报、制作宣传视频等手段,全方位提升硬实力、软服务,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依法办理各种登记业务共27044宗,接待20余批次各省市参观学习,在民政部举办的全国婚姻管理暨婚姻信息化建设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   (四)积极促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建成福田区社会组织党建创新基地(社会组织特约空间),引入2家区级社会组织轮候运营,开展党日活动、业务培训、心理咨询讲座、项目路演展示、全民K歌等活动20场,打造小空间大功能的综合性服务阵地,全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两个覆盖”工作,健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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