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出租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积极发展工业、加快发展当地经济的原则精神,就乙方租用甲方生产经营厂院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乙方项目投资计划: 1、由乙方在租用甲方的厂院内,投资组建生产/加工型企业,在通许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筹,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万/亿元,共必需员工百人。 2、计划首期投入万/亿元,年产值万/亿元,实现利税万/亿元。计划二期投入万/亿元,年产值万/亿元,实现利税万/亿元。 二、项目场所的位置: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院位于,甲方拥有完全产权。 2、租赁期间乙方必需要缴纳万元作为责任押金,甲
2、方收到押金后15日内对乙方租赁的厂院进行清空整理。 3、甲方清空整理结束后通知乙方入驻,乙方应该接通知后15日内即进行设备、物料、人员等的搬迁。 4、租赁费每月元/平方米,不含电、气等额外消费费用。 5、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共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享受与甲方同等的通许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成立专门的领导组负责乙方与相关部门、当地群众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2、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自主权及相关的其它权利。 3、维护乙方的经营秩序和生产环境,保证乙方不受社会治安、外界群众性事件、非正常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检查等因素的干扰。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
3、户、环评等审批手续,乙方提供办理相关手续必需要的一切资料。 5、甲方必需保证水电设施施工到位,满足乙方生产必需要。 6、甲方协调政府,从投产产生税收起前两年企业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等额奖励给乙方,后三年企业缴纳的全部所得税按50%的额度奖励给乙方。共优惠五年。 7、对乙方新研发的产品或新投入的技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甲方协助申请国家项目扶持资金及科技研发资金。 8、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流动资金短缺时给予融资协助。 9、入驻企业内部的人员,如必需在当地购买甲方开发的住宅类房产,甲方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依据购买人的职务按照建设成本的120%-130%价格出售。 10、入驻企业内部的人员,如必需在当地
4、租赁甲方开发的住宅类房产,甲方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按照不高于当地同等房屋市场租赁价的80%收取租赁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最迟在甲方通知后50天内搬迁完毕并启动生产经营。 2、乙方在厂院内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合法生产经营。 3、租赁厂房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的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4、租赁的厂房,在使用期间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工作。 5、租用期间厂院出现自然老化等非人为破损,修理由甲方负责;其他损坏则由乙方负责修缮。 6、乙方对租赁的厂院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抵押、变卖等,如确必需转租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7、乙方不得私
5、自改造房屋结构,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用途。 8、乙方招聘员工应优先选用项目所在地人员。 9、政府发放的各种优惠绿卡乙方不得转借其他人员、单位使用,否则甲方或政府有权收回。 五、其他约定: 1、甲方依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奖励办法及优化环境的看法,给企业搞好服务,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支持企业发展经济。 2、乙方在正常生产经营中,均独立自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无理干预。 3、甲方年缴税额达到万元,或用工达到人,或年用电量达到万度,厂院租金乙方可以免交,期间产生的租金由甲方和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