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评估内容:1、各级、各部门经理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根据公司年度管理目标)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根据公司年度管理目标)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根据公司年度管理目标)第二条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公司应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为人,责任落实,各项
2、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要求接受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第三条安全责任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各级生产领导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有直接领导责任。3、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建设项目法人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评估方法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对其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各级要制定集体评估方法,考核结果与各
3、级领导和管理者的工作表现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评估结果视为年终经济现金和提前评估,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五条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成绩显著。(二)他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预防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六条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第七条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4、一)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预防措施也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四)发生事故隐患,未及时落实上级和安全部门的整改要求,造成事故的。(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导致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八条经济处罚规定(一)施工(生产)缺乏防护设施和潜在事故。1. 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负责人和随机确定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负责人,罚款100-200元。2. 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方案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3.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 元。4. 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之后,事故得到了纠正,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5. 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对提供技术指导、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6. 被处罚人违反上述规定,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二)现场管理和检查1
6、 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违纪行为,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2.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3. 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未经验收和手续办理,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4. 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50元。5. 对于无
7、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和工人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20-200元。6. 对于施工现场的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7. 公司内部检查不符合要求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8. 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在通知中受到批评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将受到双重处罚。9. 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施工现场负责人乱管理必要的安全管理资料或存在严重缺陷,罚款20-200元。1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处罚
8、三)工伤事故1. 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应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团队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2. 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应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团队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人,无论是受伤人员还是其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3. 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应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团队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 -6月职务
9、岗位)津贴和奖金。4. 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根据规定标准计算组合罚款。5. 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设备事故及隐患1. 私自拆除安全设施造成事故的隐藏病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2. 机械设备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 元)。3. 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给事故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五)火灾事故及隐患1. 火灾危险(1) 火灾危险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2) 限期消除重大隐患,逾期不改者,对责
10、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3) 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2. 火警(1) 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负责人将被指控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款。(2) 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火灾事故责任人,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3)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人,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4) 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持续发生上述火灾的责任人,要加倍处罚。(5) 消防器材、管理不当和挪用设备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6) 对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人,按本条规定处罚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加倍。1. 检验员提出违章作业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2.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再次发生类似事故。3. 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未解决造成人员伤亡。第十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