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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财政部于24年4月27日正式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自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是整顿和规范小企业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进一步贯彻《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确保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促进其健康发展。《小企业会计制度》属于企业会计制度,其适用范围主要是众多的小企业,它与《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本文现就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小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判断本企业是否一定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意味着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一定是小企业,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小企业只能执行本制度,小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正确作出本企业是否一定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判断。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一定是小企业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这里的“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较小”是指企业有关经营规模的指标值符合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于23年2月制定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标准值.该标准主要是从资产总额、营业额和职工人数三个方面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中小企业的划分作出规定。以工业企业为例,《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规定,职工2 0人以下,销售额3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小型企业。其中,同时具备职工人数3人及以上,销售额3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万元及以上条件的企业为中型企业,其余均为小企业。
(二)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这是因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简便易行、通俗易懂,从这个意义上讲,《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的简化版。从内容方面考察,《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相当于《企业会计制度一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对于同类会计事务的处理程序与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要么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完全相同,要么比《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更高,但在本质上一致。故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至少不会降低、还有可能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企业只能选择执行一种会计制度,而不能交叉执行两种会计制度,也即不能将一部分会计事项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处理,而另一部分会计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三)两类小企业只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不允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对于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方式筹集资金的小企业,也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是金融类企业,则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四)选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后,企业如果经营规模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如何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处理相关会计业务
如选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应从25年1月1日起,结束旧账,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建立新账,但24年度的会计报表仍按现行会计制度编制.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会计机构设置、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具体账务处理方法等方面。
(一)关于会计机构设置
《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小企业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对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允许其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不具备上述设置条件的,可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而《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问题,隐含的要求是企业应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1、报表的构成
考虑到小企业信息使用者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会计信息的主要途径是阅读、分析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此,《小企业会计制度》仅强制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会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还应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一张会计附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而现金流量表是否要编制,则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不做强制性要求.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要求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会计附表则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告(按业务、地区分部分别报告)等.
2、报表项目构成
与一般企业同类报表相比,小企业会计报表项目略有简化,如小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递延税项”、“应付债券”等项目。但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基本相同,简化的项目很少。
(三)关于具体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具体账务处理上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资产减值准备
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以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长期投资的核算
考虑到小企业对外投资的情况比较少,完全运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长期投资核算的规定,有一定难度,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尽管要求视情况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但该权益法的账务处理程序非常简单,是一种简易的权益法核算。
3、借款费用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由于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多而复杂,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技术难度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租赁款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来确定其入账价值。
5、其他核算方法
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中提供的一些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小企业实际,选择了其中比较符合小企业特点的方法,如不要求(但允许)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的核算,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允许将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合并在“生产费用”科目中核算等。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尚需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规模较小、不对外筹集资金的金融企业可否选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这类企业只能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未像《企业会计制度》那样明确将其排除在外。故为制度的严密性和避免误解,笔者建议《小企业会计制度》应明确规定:“本制度不适用于规模较小、不对外筹集资金的金融企业。”
(二)制度转换后的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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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选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当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在第4年初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进行会计调整。但对于选用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非本制度强制执行范围内)的小企业,可否改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可以改用,是否同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进行会计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应当对此予以明确,以便会计人员进一步做出专业判断.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与现实的差距
在我国,小企业虽规模小,但数量多,在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按23年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近95%以上;小企业最终产品及其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将近50%,并且成为最活跃、最具有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还不很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限制了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小企业会计制度》尽管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简化和调整了相关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但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并没有降低,小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现状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故仍须加强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小企业会计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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