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废气的控制、监测及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保障职工身体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废气排放的控制管理。
三、定义
废气是指在公司生活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气体的总称。包括:拆解车间产生的废气、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气等。
四、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及监督管理。
(二)生产部负责废气的处理达标排放,负责废气排放设备的点检、维护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
五、废气排放原则
(一)减少废气的产生,排入大气环境的废气污染物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二)各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监督、检举。
(三)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处理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四)防治废气污染的设施(如排风扇、除尘器、集气罩等)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公司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同意。
(五)各部门防治废气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六)设备的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七)生产部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的污染。
六、废气排放规范化管理
(一)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和扩大排污,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变更时,须履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手续,更换标志牌和更改登记注册内容。
1. 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的;
2. 位置发生变化的;
3. 须拆除或闲置的;
4. 须增加、调整、改造或更新的。
环保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视为同意。
(二)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筒(不论其是否属同一生产设备),在不影响生产、技术上
可行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合并成一个排气筒。
(三)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对排放废气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对排气筒实施整治。
(四)对有破损、漏风的排气筒必须及时修复。
(五)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和采样监测平台,有净化设施的,应在其进出分别设置采样。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的规定设置。
(六)排放废气的排气筒应设置标准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应设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
七、有组织废气排放控制
(一)各车间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尽量避免非正常状态下废气的排放。
(二)各车间在产生粉尘及其他废气的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时,应确保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避免超标排放。
(三)各车间在生产设备开、停过程中,应确保废气处理设施优先于生产设备开,后于生产设备停,减少或控制废气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四)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应与生产主体设施同步稳定运行,并保证运行控制指标,不得擅自闲置或停运废气处理设施。
(五)有组织排放废气应建立排放档案,登记废气排放的基本情况,包括:排放高度、内径、正常作业条件下废气的温度、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名称、活性炭更换时间等。
(六)废气处理设施应建立运行台账记录,包括:运行时间、运行情况、固废/危废产生情况等。
(七)废气处理设施因故障导致处理效率降低时,应立即组织检修,一般故障处理应在24小时内完成,详见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八、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
(一)各车间及部门应对无组织排放的气体污染物质进行控制和管理,可采取除尘、吸收、隔离等方式,减少对大气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各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针对不同位置粉尘及其他废气中污染物的特点和污染控制需求等情况,确保集气罩风速、风量、风压、尺寸等各项参数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等符合环保达标要求,杜绝除尘设备严重跑尘的现象。
(三)现场生产过程中严禁在未开启废气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开始作业,导致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每天上班前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四)各车间及部门打扫卫生时产生的粉尘可在打扫前向地面洒上清水后再打扫的办法予以解决。
(五)公司生产区域(除固定的吸烟区外)严禁吸烟,公司内外不得焚烧垃圾、废弃物等。
九、废气的监督和监测管理
(一)生产部定期对集气罩、排气管道、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废气排放顺畅合格。
(二)综合管理部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检查排气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标志牌等),定期检查监测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发现未关闭的监测,及时通知相关车间进行封闭。
(三)综合管理部负责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产部负责对超标排放、异常排放的点位进行整改,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
(四)综合管理部负责联系环境监测机构对公司的废气进行日常监测。
(五)当废气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更新时,综合管理部负责及时修订公司废气排放标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不符合标准时,可能造成大气污染时,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十、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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