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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工作规范(2021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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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消防验收工作规范(2021年)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20xx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位: 名:

2、 期: 编号:AQ-SN-0119 消防安全 I Fire Safety 消防安全 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时,应在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自 复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送达复查看法书。 第六章验收的法律文书与档案 第二条验收承办人应不断提升验收看法书的制作质量。验 收看法书应做到格式统一、语言规范、内容完整、标点符号正确、 结论准确。 验收不合格看法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每条看法应明确发现的问题及其具体部位建筑、楼层、 轴线等; 二注明违反法律、规范或标准的名称及其条、款、项; 三依据规范标准提出改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验收人员应对本人验收的建筑工程档案的质量负 责。验收档案资料应满足总队档案管

3、理的具体规定,不能缺项,严 禁错项。 验收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看法书 消防安全 I Fire Safety 消防安全 二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制定审核意 见书及变更的批复;现场勘察记录;施工检查记录 三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电气检测报告仅限于按照规定 必须要检测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五建筑和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的完工图、建筑平立剖面竣 工图和消防设施的系统完工图 六制定施工图总平面图、平面图和系统图 七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书 八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或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 告 九Bl、B2级

4、内部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检测报告 十规划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看法 大队的验收项目可依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建立档案。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验收档案由内勤统一制作和管理,验收结 束后,应在30日内建立验收档案;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中验收档案 消防安全 I Fire Safety 消防安全 由验收承办人负责建立并录入信息。 查阅、借阅档案应登记。 第七章验收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承办人不得个人擅自组织大型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二十五条验收人员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公安部 消防局“四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 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制定、施工、检测单 位。 第二十六条验

5、收人员应忠诚可靠、老实本分、清廉自律。严禁 收受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礼券;严禁吃、拿、卡、要,败坏 支队荣誉;否则将应按照总队和支队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正处理,事 实清楚、情节严重的,调离验收岗位。 第二十七条支队对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执行质量抽检制度和责 任追究制度。 XXX图文制定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消防安全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20xx年 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 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 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具体阅读内容是否合 适。 第一*章验收的安排与分工 第一条验收

6、承办人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每周工作。支队验收项目 由科室领导依据工程的体量统一安排并报防火处和支队领导审批。 大队的验收项目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 领导审批同意的验收安排将通过“苏州消防网向社会单位公 布。无特别状况验收人员不得变更。 第二条除以下工程外,验收的日程安排原则上应按照建筑工程 申报验收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 一政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大型工程的复验; 三建筑工程消防变更制定等小型工程的验收; 消防安全 I Fire Safety 消防安全 四其它。 第三条型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在初验和复验时均不应少于两名 消防监督员参加。 第四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大型建筑工程,原则上执

7、行初验和复 验分开制度。初验人员对由本人作出的验收结论负责;复验人员则 依据初验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消防不合格看法进行复验。 第二章验收准备工作 第五条验收前,承办人应首先对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资料进行 检察并熟悉工程状况,检察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制定检察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消防制定检察看法、消防制定变更状况、消防制定专家论证会纪要 及有关说明等; 三完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实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 消防安全 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实材料验收之前,验收人员应 及时通知甲方并明确

8、共同参加消防验收的相关单位消防制定、施 工、监理、消防检测等和人员,告知验收必须要现场准备的工具、仪 器等主要事项,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实材料; 六其他必须要检察的内容。 第六条验收承办人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验收的日程安排,明确 参加消防验收的相关单位消防制定、施工、检测等和人员,告知 验收必须要现场准备的工具、仪器等注意事项。 第三章现场验收与评定 第七条验收时,承办人应首先向建设单位确认申报的验收内容 和范围。 关于未办理消防审核手续、消防审核看法书未同意或要求补报 审核的、未通过审核擅自变更等事项,承办人不得列入验收范围并应 当场告知建设单位在补办上述审核手续后再次申报验收。 第八条消防验

9、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依据消防 技术标准和消防制定文件进行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 I Fire Safety 消防安全 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 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 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 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 第九条消防验收的重点应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三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四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五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六水灭火系统;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八防排烟系统; 九建筑灭火器; 十其他灭火设施

10、 消防安全 I Fire Safety 消防安全 第十条在建筑工程验收中,承办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 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建筑工程消防制定审核看法书的要求,按 照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状况记录表对上述十个方面的 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如实记录。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应强化对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和判定。在每 个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均应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大型工 程不应少于2份。现场判定消防产品存在问题的,应填写消防产 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并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验收中应加大内部装修材料和阻燃制品的检查力度。 建筑工程中采纳的B1、B2级内部装修材料必须经过防火检测合格后, 方可使用。凡是现场

11、检查发现采纳的内部装修材料与申报的检测报 告不符的,应对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撤换。 第十三条验收过程中,承办人应注意发现或预见“三合一、“多 合一场所的形成并向建设单位或通过会审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依据资料检察和现场抽 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进行。评定应严格执行公安部建筑工 消防安全 I Fire Safety 消防安全 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验收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场告知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的 结论。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告知所有问题。 建设或其它单位提出疑问的,承办人应热情予以解答或依据规 范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验收的会审与

12、审批 第十六条国家、地方消防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 不明确的问题和事项,承办人应填写会审记录表并准备会审资 料。 支队每月两次、大队每月一次定期召集工程技术人员集体会审 研究工程项目中的疑难事项。会审的结论形成会议纪要,参加人 员应签字;大队的会议纪要应报支队防火处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行政审批按照权限划分:支队分 为承办、复核、行政审批三级;大队分为承办和行政审批两级。 支队验收项目的审批时间共计17个工作日,大队验收项目的审 批时间共计10个工作日。 消防安全 I Fire Safety 消防安全 支队和大队验收承办人应分别在11个工作日和6个工作日内完 成建筑工程消

13、防验收任务,不得超期办理或无故退办。验收时必须 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状况记录表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复验记录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流程纪录表和建筑工程 消防验收看法书应在网络上流转。 复核及行政审批领导应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审批。 防火内勤和窗口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将建筑工程消防验 收看法书制作完毕并通过窗口发送至相关单位。 第十八条领导审批后的验收结论应在“苏州消防网上公布, 供公众查询、监督。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验收中发现的以下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重点进行行 政处罚: 一公共娱乐场所、劳作密集型工厂、宾馆饭店、医院等人 员密集的单位和大量生产、储存、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

14、危险品 的单位未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消防安全 I Fire Safety 消防安全 二建设和施工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三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 建筑材料或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单位; 四生产、销售未通过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 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单位; 五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检测的 单位; 六已经使用但不具备消防审批手续的“三合一、“多合一 的场所。 支队将对消防施工、产品、检测、维保等单位建立信用档案, 验收中发现的各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将定期在“苏州消防网上予以 通报。 第二十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验收承办人应在验收结束后立 即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意 见书同时在网上流转审批。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自验收之日起的4个工作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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