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餐饮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二、适用范围
公司职员及部门经理、各酒店员工及管理人员
三、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职能部门:
1、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每周日休息一天。
2、每天8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下午:(夏季)14:-18:30,(冬季)13:30—18:;
3、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公司通知下发规定予以,因工作不能休息的按公司管理手册规定予以调休。
公司酒店及相关部门人员:
1、酒店员工上班时间为:早:9:45-14:;下午:(夏季)17:30-22:,(冬季)16:30-21:30 (特殊情况各区域自行调整)。
2、酒店员工每月带薪休假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公司管理手册规定予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的按公司管理手册规定予以调休或按公司规定核算工资。
3、中心厨房员工、中央厨房员工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按
迟到1次罚款20,迟到2次罚款50,迟到3次视为旷工半天(酒店
经理两倍处罚)
公司职员:迟到一次扣10元,迟到二次扣30元,第三次迟到按旷工半天计算(部门经理两倍处罚)。
2、早退:扣款同迟到扣款一样(酒店或部门经理两倍处罚)。
3、旷工:按3倍工资扣罚(旷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者,公司立即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考勤管理
公司职员:
1、公司职员由各部门考勤员负责记录本部门人员考勤。
2、公司员工请假须履行相关手续,请假申请单应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填写,并将审批后的《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记录各中心及部门员工每日出勤、迟到、早退、请假、出差等信息。
4、人力资源部每月2日前搜集各部门的《考勤表》(附后),汇总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5、各区域HR负责本区域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记录本区域员工每日出勤、迟到、早退、请假、出差等信息;每月2日前负责将本区域酒店经理(店经理助理)的考勤汇总表经小区执总签字后发至薪酬专员处,做为核算薪资的依据。
6、公司高层请假、调休等在三天及以上者需提前1天履行签批手续后到薪酬专员处备案,否则不予计算考勤。
7、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照规定按旷工予以处理。
酒店人员(含管理人员):
1、酒店员工上班实行点名制度,上午上班前及下午上班前点名
(24小时营业的店由区域自行安排),酒店管理人员实行签到制度。
2、酒店员工请假需履行相关手续,请假申请单应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填写,并将审批后的《请假单》交酒店出纳备案。
3、酒店主管、厨师长负责酒店员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酒店出纳负责记录酒店员工每日出勤、迟到、早退、请假、出差等信息,负责酒店管理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
4、酒店出纳每月2日前搜集酒店的《考勤表》(附后),汇总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5、酒店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予以处理。
四、请假制度
(一)事假
1、员工因私事需本人处理或因身体原因需短期休息的须请事假,应在请假前1个工作日(遇节假日、放假的应在离公司前),按以下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如情况紧急或事发突然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向直接上级请假,返回后补写《请假单》;
2、请事假员工需填写《请假单》由直接其上级按审批权限批准;
3、事假审批权限:
(1)酒店主管对员工事假审批权限为1天,超过权限报酒店经理批准。
(2)酒店经理对主管(厨师长、店助)事假(不含公休)审批权限为3天,对酒店员工事假审批权限为10天,超过权限报区域执总批准。酒店员工连续请假,累计超过20天者,需报区域执总批准。
(3)公司部门经理对职员(含助理)的事假审批权限为3天,超过权限报分管总监批准。
(4)D、各中心、总监(区域执总)对中层管理人员的事假审批权限为10天,事假10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公司职员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事假获批后,请假人须将《请假条》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事假休完后原则上不可电话续假,如有特殊原因续假需本人办理续假手续并经间接上级批准后,方可续假休息。
6、所有事假均为无薪假期,事假一天计扣一天当月的日平均工资。
7、如请假之前存在加班,可用调休抵冲相应天数事假,不计扣工资。
8、凡请事假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者,均按旷工论处。
(二)病假
无薪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于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或经医院诊断须在家休养或需要非住院治疗
的,可请无薪病假。
2、无薪病假按事假的审批权限及请假手续予以办理。
3、无薪病假获批后,请假人须将《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无薪病假期为请假一天计扣一天当月的日平均工资。
5、如请假之前存在加班,可用调休抵冲相应天数无薪病假,不计扣工资。
6、凡请病假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者,按旷工论处。
有薪病假
1、员工因大病需住院治疗的须请病假,病假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在两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需填写《请假单》(须附市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单原件)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3、病假结束后本人须持市级以上医院挂号发票、化验报告、医药费发票及医疗病历或医疗记录册等资料到人事部按住院天数销假,无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者按事假处理。
4、转正后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享受有薪病假,有薪病假最长不超过1个月,超过一个月按事假处理,有薪病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公司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5、员工病假期间暂时停发工资,待病假结束本人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完销假手续后,一次性补发病假期间工资。
6、员工因工受伤,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治疗期间享受1%的基本工资。治疗结束后根据医疗机构出据证明,由其直接上级审批可休工伤假。休息期间享受生活补助,第一个月补助其基本工资的70%,第二个月补助其基本工资的50%,第三个月起将不再给予补助。
(三)产假
1、转正后满1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休产假,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按事假处理。
2、休产假的女员工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总监批准后方可休假。
3、产假为90天(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产假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班的,如需续假按事假处理,事假续假不能超过9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的需签订免责协议),由中心总监审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人力部备案。
4、符合公司休产假条件的,公司发放3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产假工资(享受生育保险的女员工由保险公司承担产假工资),产假工资待本人产假结束并工作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
5、产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四)婚假
1、在公司正式员工(转正后)结婚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享受有薪婚假(酒店员工须工龄满一年)。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休完,请婚假的员工须持结婚证书办理请假手续,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由分管总监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薪婚假为3天,超过按事假处理,最长不得超过15天。
7
(五)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丧假。
2、丧假为3天,丧假为有薪假,超过按事假处理,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六)公假
1、经公司批准,因公出差、参加培训学习或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期间。
2、经公司批准,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
3、休公假的员工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4、公假为有薪假,公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标准的1%发放。
(七)带薪年休假
1、公司高层上岗满1年,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上岗满1年,每年可享受7天带薪年休假。
3、基层管理人员(含公司职员)享有带薪年假,入职一年以上(转正后开始计算)的享有5天年假;
4、重庆、四川籍人员到XX公司工作的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为期12天的带薪探亲年休假(含路途时间),此假期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公司员工按普通硬座往返票价报销车票,中层及以上人员按硬卧报销往返车票;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直接上级批准。
注:重庆,四川籍的带薪探亲假包含中高层享受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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