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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军品科研、试验安全管理规定》和《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易燃易爆性教学、科研项目的研究等活动。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易燃易爆性试验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当安全和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坚持“科研试验谁主管、安全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科研试验必须贯彻执行“三少”原则:工房、实验室内危险品定量少;危险操作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
第六条校内单次试验药量控制在20g (TNT当量)以下,整栋实验楼药量控制在4g (TNT当量)以下。凡不符合此规定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均应申请到军工试验中心相应试验场所进行或外协。
第三章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审批
第七条在校内试验场所进行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由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审批。
第八条在军工试验中心进行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的审批:
(一)动态试验区进行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经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审批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安环保科审批。
(二)火工品区单次试验大于20g(TNT当量)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经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审批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安环保科审批。
(三)火工品区单次试验小于20g(TNT当量)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由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审批。
第九条外场试验(在学校外其他地区进行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遵循“试验谁组织,安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执行试验场所在地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章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管理
第十条所有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必须持有审批单。
第十一条新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必须按照《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安全性评审规定》进行安全性评审。
第十二条外协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条款和明确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并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在校内进行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学校外其他地区进行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要严格遵守属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试验现场必须有明确的危险区域划分和安全警戒范围,如:炮位、落弹区、危险品临时存放点、观测位置等。
第十五条每次试验结束后,试验单位要及时清理试验场所内的危险品残留物,并及时回库或进行销毁处理;试验场所管理单位安全员要对试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过程中危险品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私自携带、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校本部与军工试验中心之间的危险品运输必须使用危险品运输车,经校园管理与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长途运输危险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使用危险品运输车进行运输。
第十七条外来危险品要进入校区,必须先到校园管理与保卫处消防安全科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军械危险品管理科报备。
第十八条军械危险品坚持双人领用,严禁学生代领军械危险品。试验时领取的危险品在试验过程中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使用记录,试验结束后剩余危险品及时回库或进行销毁处理,形成闭环。
第六章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技安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审批范围内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的技术安全进行审核。
(二)对在全校内进行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进行抽查并作好记录。
(三)有权停止在学校违规进行的试验,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条军工试验中心安全职责
(一)对在军工试验中心进行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二)提供本中心内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安全保障条件。
(三)有权停止在军工试验中心违规进行的试验,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分院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批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来源、是否开展安全评审以及作业人员资质,对分院审批层面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的技术安全进行审核。
(二)及时掌握所审批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动态。
(三)指派安全员对本院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进行抽查并作好记录。
第七章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第二十二条课题(或项目)组长安全职责
课题(或项目)组长是课题(或项目)组试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包括职责:
(一)负责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现场总协调工作。
(二)督促课题(或项目)组成员遵守学校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三)根据项目内容(或科研任务),组织制订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方案,明确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四)试验前组织开展对参试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主要参试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五)为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应指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课题(或项目)组成员担任安全员。
第二十三条课题(或项目)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在课题(或项目)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与试验有关场所的安全管理。
(二)充分了解试验技术及试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督促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课题(或项目)组成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负责检查试验所用场地内设施、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发现违规作业有权责令停止,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四条学校技安管理人员职责
(一)有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时,学校技安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
(二)要及时了解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的情况,掌握试验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三)对试验现场的重点检查内容为:试验属地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状况,课题组试验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试验内容与审批内容是否相符、危险品使用管理情况等。
(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发现违规作业有权责令停止并视情节进行处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五条试验人员安全职责:
(一)试验前要接受安全教育,了解试验安全状况、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严格按照试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未经课题组长同意,不得自行改变试验条件和试验内容。
(三)严格定员定量,危险试验应至少有两人在场。
(四)从事特种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第二十六条退休人员安全职责:
退休人员参与科研试验时,可以从事试验的技术指导工作,但不得直接操作危险品。
第二十七条参试学生安全职责
(一)必须在课题(或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试验。
(二)参与试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试验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不得独自进行弹药装配等直接操作危险品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外单位参试人员安全职责
(一)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服从课题(或项目)组长的统一指挥。
(二)对于由外单位负责的技术,试验前必须对主要参试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
(三)进行危险品操作时必须有我校课题组内技术人员在场,否则不得进行危险品操作。
第二十九条临时辅助人员安全职责
(一)试验时只能从事辅助工作,不得对危险品进行直接操作。
(二)参与试验辅助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试验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将按学校奖惩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解释。
附表:易燃易爆危险试验申请表
编号:
申请部门
经办人
具体作业地点
作业起
止时间
项目名称
参加试验总人数
项目来源
项目是否安全评审提交安全技术评审表
作业内容
单次作业药量:
共计次(发)数:
炮径:
发射初速:
危险因素分析
主要防护措施
直接作业人员
是否具备作业资格
直接作业人员
是否具备作业资格
辅助作业人员
是否具备作业资格
人员防护
安全员
现场总指挥
项目负责人
系、室领导意见
负责审批试验大纲具体内容、安全操作、危险因素分析以及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年 月 日
分院主管领导
负责审批项目来源、项目作业的安全性评审、作业场点定员定量以及作业人员资质
年 月 日
技安部门意见
负责审批动态试验区、单次试验药量大于20g危险作业场所的定员定量、作业人员资质以及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年 月 日
注:1.首次进行该试验时需提供安全技术评审表、试验大纲;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院,一份交国资处,一份交军工中心
2.校内单次试验20g(TNT当量)以下药量的危险品试验仅由学院或独立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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