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211455 上传时间:2025-04-2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0.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 一、质量控制要求 系统安装包括组件安装和系统布线等内容,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需要整改。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二、组件安装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

2、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用加固措施。 引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楚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3、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显然标志,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进行连接。传输装置与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使用的有线通信设备应依据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要求安装,网间配合接口、信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物图见3-15-2-1所示。 图3-15-2-1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物图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监控中心的各类设备依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使用人员的操作,并留有检查、修理的空间。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应设显然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楚。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

4、捆扎固定、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三、系统接地检查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要求。 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设备金属外壳设置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接地应牢固并有显然的永久性标志。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采纳专用测量仪器测量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应满足制定要求。 四、系统调试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对系统及系统组件进行调试。系统在各项功能调试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系统的制定文件和调试记录等文件要形成技术文档,存储备查。 一调试准备 开展

5、系统调试的前提是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服务器、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管理服务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等系统组件按制定要求安装完毕,同时联网单位连接的建筑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也要调试完毕或开通运行。 二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按安装地点不同分为联网用户端、监控中心端、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端三部分,联网用户端的系统调试主要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调试,监控中心端的系统调试主要指通信服务器、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管理服务系统等组件的调试,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端进行火警信息终端调试。 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建筑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按钮、自动触发装置以及报警传输网络相连,并接通电源。 按现行

6、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 26875.1的有关要求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以下功能检查并记录: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检查手动报警功能,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在10s内将手动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传输期间,应发出手动报警状态光信号,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坚持5min。检查监控中心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 3模拟火灾报警,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光信号应在火灾报警信息传输成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复位后至少

7、坚持5 min; 4模拟建筑消防设施的各种状态,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信息的完整性,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在传输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坚持5 min; 5同时模拟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检查监控中心接收信息的顺序是否体现火警优先原则; 6检查巡检和查岗功能; 7模拟与监控中心间的报警传输网络故障,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8使传输装置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9检查消音功能; 10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1模拟火灾报警,

8、检查通信服务器是否能接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同时检查火灾报警信息编码规则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 26875.5的要求; 2模拟火灾报警,检查通信服务器是否将接收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转发至报警受理座席; 3检查通信服务器是否具有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寻址功能; 4模拟通信链路故障,检查通信服务器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受理座席和其他连接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状态的正确性; 5检查通信服务器软件是否具有配置、退出等操作权限的功能; 6检查通信服务器软件是否具有自动记录启动时间和退出时间的功能。 1模拟火灾报警,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接收

9、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正确性; 2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火灾报警信息应包含:信息接收时间、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 、单位信息、相关系统或部件的类型、状态、用户的地理信息、建筑消防设施的位置信息以及部件在建筑物中的位置信息等; 3检查报警受理系统与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息的联网用户进行警情核实和确认的功能,并检查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接收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内容完整性,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应包含:报警联网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 、建筑物名称、报警点所在建筑物具体位置、监控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等;并能接收、显示和记录火警信息终端返回确实认时间、指挥中心

10、受理员编号或姓名等信息; 4模拟各种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变化,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接收并存储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完整性,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的信息跟踪、记录和查询功能,检查故障报警信息是否能够发送到联网用户的相关人员; 5模拟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巡检测试指令,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巡检测试指令的完整性; 6检查报警信息的历史记录查询功能; 7检查报警受理系统与联网用户进行语音、数据或图像通信功能; 8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报警受理的语音和相应时间记录功能; 9模拟报警受理系统故障,检查声、光提示功能; 10检查报警受理系统启、停时间记录和查询功能; 11检查消防地理信息是否包括城市行政区域

11、道路、建筑、水源、联网用户、消防站及责任区等地理信息及其属性信息,是否对信息提供编辑、修改、扩大、缩小、移动、导航、全屏显示、图层管理等功能。 1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2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日常值班、在岗等信息; 5按照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查询、统计本条第14款的信息。 1选择联网用户,检查该用户登录系统使用权限的正确性; 2模拟火灾报警,查询该用户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信息是否与报警受理系统的报警信息

12、相同; 3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功能,检查对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状况执行录入、修改、删除、查看等操作是否正常; 4检查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编辑功能; 5检查随机查岗功能,检查联网用户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并检查是否收到在岗应答。 1模拟火灾报警,由报警受理系统向火警信息终端发送联网用户火灾报警信息,检查火警信息终端的声、光提示状况; 2检查火警信息终端显示的火灾报警信息完整性,火灾报警信息包含:报警联网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 、建筑物名称、报警点所在建筑物具体位置、监控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等;并能接收、显示和记录火警信息终端返回确实认时间、指挥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等信息; 3进行自检操作,检查自检状况; 4模拟火警信息终端故障,检查声、光报警状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通信科技 > 监控/监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