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异动管理标准 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设备变更的分类、设备变更手续、办理程序等。1.2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生产系统设备异动、变更管理工作。凡属以下状况的变动,均应执行本标准。设备新装或拆掉。增减、换型保护设备:控制、调整设备、保护设备的原理变更。设备主要规范或运行方式的改变。逆变器油管路及电气回路的变更。生产厂房结构的改变。2 设备变更内容2.1 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系统设备的变更,依其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分为二类,即第一、二类设备变更。2.1.1 第一类设备变更是指,凡影响设备的安全、效率、运行操作、设备的主要结构及尺寸发生变化、设备隐蔽部位发生
2、变动以及涉及两个专业以上的重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2.1.2 第二类设备变更是指,不影响设备的安全及效率、不改变运行操作方式同时变更后不需要改变图纸与规程的设备变更。2.2属第一类设备变更的设备及系统如以下状况:2.2.1 在厂房建筑物上进行影响承重的结构更动,改变通道走向。2.2.2主要道路、管路以及各种类建筑物的拆迁。2.2.3设备新装、改装以及设备基础改造、设备布置以及位置的变更。2.2.4设备的主要结构尺寸和重要备件的主要尺寸变更。2.2.5主要设备的规范改变,如以下设备:逆变器及其部件、变压器、高压开关及电气一次变电设备。2.2.6以下保护设备有原则性的变更:380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保
3、护、发电机保护、变压器保护、逆变器安全链保护系统以及控制回路变更等。2.2.7 以下系统有原则性的变更:公用生活水、消防水、空调、电采暖系统,380V及以上发配电系统、事故照明、通讯系统、计算机办公网络系统。2.2.8逆变器热自装置及控制逻辑、保护,主要仪表的原则性变更。2.2.9 设备和系统的变动影响到主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行方式。2.2.10 地下设施、管网、管沟、一切隐蔽设备的变动,全厂公用设施的重大变动。2.2.11凡在第一类设备变更原则外的设备及支系统变更,不改变运行操作方式,同时改动后不需要变更图纸的项目即属第二类设备变更。3设备变更的手续3.1运行维护部专工、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审
4、核签字,安全生产部主任审定签字,并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事后由施工单位填报“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3.2凡属第二类设备变更,不需要填写申请单。事后由执行单位填报。3.3运行机组任何变更执行完后,都必须马上向运行人员先做简要的技术交代,说明改动范围及需要改变操作的部位,过后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正规的设备异动手续。3.4第一类设备变更,在实施前必须在递交工作票的同时向运行人员出示“变更申请单并让其签字认可,使运行人员掌握设备开始变更的日期。4办理程序4.1 设备变更申请“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提出日期,一般须在施工前十天提出,重大项目必须在三十天前提出。4.1.2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
5、工。4.1.3 凡机组设备定修、改善工程、技术制定、年度综合计划中上级已批准的系统及设备变更,不必再报变更申请.因事故抢修,不得已采纳临时办法,使设备临时变动,维持机组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出力和性能,可采纳紧急申请手续,由实施单位主任或主管口头申请,由总工或生产副总批准并通知值长,由值长传达实施单位主任或主管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缺陷处理完结后马上向运行交代缺陷的处理方法,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上进行书面交代,过后24小时内必须办理“临时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夜间因事故抢修发生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异动,可由值长临时决定,事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向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汇报,办理设备异动手续。4.1.5
6、设备异动申请是由运行维护部安排实施班组提出并申请批准,应将批准后的申请单复印件交一份运行维护部,以便于及时安排修订运行检修规程。5 设备异动的结束5.1设备异动完工后,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验收。一类设备异动,应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召集安全生产部、运行维护部和相应人员进行验收。二类设备异动由安全生产部召集运行维护部、值班组相应的人员进行验收。5.2设备异动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异动后的运行状况、设备异动手续、设备异动后的图纸资料。5.3设备异动后设备所属部门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使未参加设备变更施工的人员及时了解设备的异动状况,并及时的修改或补充规程的相应条款。5.4设备异动后,设备的维护班组及运维部必须保存“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和相关的图纸资料以备查阅。“设备变更申请单,及时的安排修正或补充运行规程并报总工批准。5.6紧急消缺发生临时的设备变更,运维部应依据变更状况制定临时规定,其中与规程相抵触或重大的临时规定应报总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