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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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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经济法,经济法分论,第五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和概念,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的两种分类,第三节 市场规制法的作用,第四节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价值趋向,第五节 竞争法的基础,竞争、竞争关系、相关市场,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和概念,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市场规制关系,:国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特殊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二、市场规制法的,定义,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因国家依法进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的两种分类,一、市场要素分类法(从广义的角度),1,、对市场主体的规制,2,、对市场客体的规制,3,、对市场行为的规制,二、市场竞争行为分类法(从狭义的角度),对竞争行为的规制或调整,是经济法规制市场行为最集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具体体现。,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垄断和垄断行为的规制。,反垄断法,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3,、通过保护消费者权利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逆向规制。,消法和产品法,无论是调整对象还是分类,其实都指向一个词,竞争,什么是竞争?竞争机制对于市场究竟有何意义?,竞争的界定,法律界定还是经济界定,1,、法律界定,日本、台湾作出了明确法律界定。,如我国台湾公平交易法第,4,条规定:“本法所称竞争,谓,二以上事业在市场上以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行为。”,2,、经济学界定,大多数国家采取由执法当局运用经济学原理界定其涵义。,典型的经济学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组织相互之间对相同或者相关客体的争夺或者潜在的争夺。”,3,、,竞争应包含的基本因素,(,1,),竞争主体,是同一相关市场上的经营者,包括,现实的,经营者和,潜在的,经营者;,(,2,),竞争的对象,是客户或者消费者,即竞争是争夺客户或者消费者的对抗性游戏。,(,3,),竞争的内容,既可以是,价格,竞争,也可以是,质量、售后服务等其他方面,的竞争。,市场中的竞争机制类型,完全竞争,完全垄断是假设模型:,完全竞争特征:,(极端,现实中很少),A,所提供销售的物品是完全相同的;,B,买者和买者非常多,以至于没有一个买者或卖者可以影响市场价格。,完全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卖者,而且这个卖者决定价格。,现实生活中的竞争往往是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不完全竞争状态。,J.M.Clark,认为,竞争政策的目标应当使竞争为,”有效”,(workable),,而不必然是“完全的”(,perfect),是否有效竞争,实际上,无确切衡量标准。,(,赫芬达指数,),通说:,有效竞争:以能否增进市场运行效率为标准,有效竞争,=,有效配置资源,链接,:,赫芬达指数,赫芬达指数反映,市场竞争,的均衡状态,公式为,10000,乘以行业内各厂商市场份额的平方之和。设某一经济社会内仅有三家银行。第一种情况,市场份额分别为,50%,、,25%,、,25%,,赫芬达指数如图,第二种情况,市场份额分别为,33%,、,33%,、,33%,,赫芬达指数按同理计算为,3267,。很显然,在市场集中度一样时,即第二种情况的竞争状态激烈得多。,1985,年,,Pepsico,和,Coca-Cola,两家公司合占市场集中率的,66%,点,赫芬达指数为,2362,点。,1986,年,Pepsico,计划收购,7-Up,饮料公司,而,Coca-Cola,公司准备收购,Dr.Pepper,饮料公司。,如果这两项收购发生,软饮料行业的赫芬达指数将高达,3528,点,大大超过美国联邦政府确定的,1800,警示点。,这两项并购很自然地被美国联邦政府否决了。,竞争法的产生,竞争是市场经济效率的核心,市场障碍(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竞争机制受损,市场调节机制受损,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第三节 市场规制法的作用,一、经济观点:,维护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市场经济效率之法,关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区别与联系,一、区别:立法的具体目标有别,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 ;Competition Law),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无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unfair Competition Law),维护商业伦理和公平竞争,(过度竞争),二、联系,1,、,终极目标统一性,:都是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2,、,行为关联性,: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存在转化和因果关系。,二、人权观点:,保护基本经济人权之法,自由竞争权和消费者权是基本经济人权,不容侵害。,分散决策是民主社会的根基。,第四节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价值趋向,一、市场整体效率优先,基本要求:,1,、市场整体效率与个体利益之间,应以市场整体效率为优先;,2,、当市场整体效率同其他竞争法目标发生矛盾时,立法也趋向以维护市场整体效率为已任。,二、追求实质公平,实质公平的特点,是它着眼于实际的权利义务内容而非形式上的规定。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理念:,1,、责任倾斜。,2,、对遭受或易于遭受经济特权侵害的弱小主体进行特别保护。,第五节 竞争法的基础,竞争与竞争关系,一、竞争概念在竞争法中的重要意义,两反法都是维护竞争秩序的基本法。两法上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为了规制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和禁止,也是要,根据他们对竞争的危害,无论是实质的还是潜在的,来最终确定。,二、竞争关系,竞争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所组成,两者都是以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但是,两者对竞争关系的要求并不相同。,反垄断法,所要求的竞争关系是,严格意义上的竞争关系,,或者说是,狭义的,竞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争关系是一种广义的竞争关系。,1,、狭义的竞争关系,反垄断竞争关系,商品之间具有,替代关系,(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的经营者之间相互争夺交易机会的关系。,在反垄断法上,除少数,自身违法,和当然违法的情况外,对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认定需要分析他是否对竞争造成了损害,而对损害的认定则涉及到确定经营者展开竞争的舞台,这在反垄断法上叫做,相关市场的界定,。,相关市场是经营具有较强替代性商品的买主与卖主实施,现实的或者潜在的,交易的领域,是替代性商品的经营者争夺交易对象的竞争区域。,例如,一个销售商提高他的商品的价格,购买者就会离开该销售商,转而购买其他销售商的同类商品(替代商品),这些销售商之间就存在着竞争关系,是同一市场上的竞争者。,确定相关市场的目的是划清特定的经营者及其产品,开展竞争的边界,,或者说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圈子,。,Coca-Cola Company,意图收购,Dr.Pepper,合并案,1986,年,,Coca-Cola Company,意图收购,Dr.Pepper,,合并是否合法,首先要对两公司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以及相关市场范围进行判断。当时的情况是:该两公司各自制造味道不同的含二氧化碳的饮料。,如果对相关市场作出狭窄的界定,如将相关市场界定为只包括可乐饮料,此时两个企业就不会是实际的竞争者,没有竞争关系,该合并也就不会具有反竞争性。,如果将相关市场界定得过度宽泛,包括多种饮料,如含二氧化碳的饮料、咖啡和茶,那么该两公司就具有竞争关系,但由于市场太大,该合并也不被认为具有反竞争性。,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贴有“含二氧化碳软饮料“标签的产品,在市场上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在该市场上,可口可乐公司是最大的公司,,1985,年在美国的总销售额中超过了,37%,,而,Dr.Pepper,公司是第四大企业,拥有,5%,的销售额。因此,该合并会实质性地减少竞争,请求法院予以阻止。,法院命令禁止该合并。,反垄断法的竞争关系界定为什么如此严格?,因为反垄断法具有制止限制竞争行为、维护竞争自由的立法目的。,而,市场结构,是否具有竞争性、,经营者的行为,是否限制了竞争或者是否还存在竞争自由,都,需要在一个特定的竞争关系范围内进行判断和认定,。,但,有时垄断行为的构成也不以具有竞争关系为必要,比如说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许多行为,。,这与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的目标相对应。,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之行为判断不以存在竞争关系为要件,如:,供电部门强制居民用户购买智能卡电表,并对拒绝购买安装智能卡电表的用户停止供电的强制交易行为。,又如:,电信部门在提供电信服务时,以拒绝提供电信服务等措施强行向用户收取话费预付费、话费抵押金等,实质上是向用户限定交易条件,以强制用户交付话费预付费、话费抵押金等不合理条件作为其提供电信服务的交易条件。,邮政企业强制他人接受其提供的邮政储蓄服务。,有线电视台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中滥用其独占地位,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商品。,有线电视初装费?,煤气初装费?,。?,2,、广义的竞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争关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反商业道德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并不以狭义的竞争关系为前提。,例如:国际条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以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规定:“在工商业活动能够中违反诚实信用的任何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局限于竞争关系。,WIPO,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1996,):“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行为或做法亦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的做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是否以竞争关系为特定对象?,一种观点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竞争性,不是针对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所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石夫诉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原告于,1954,年,11,月创作了歌曲,娃哈哈,,“娃哈哈”既是歌曲名称,又是歌词中的副歌短句。被告,1988,年,10,月,15,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娃哈哈”商标,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量发布以“娃哈哈”为注册商标的产品广告。原告与被告交涉未果,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作曲家,不具有经营者的身份,原告的作品和被告的作品分属不同的领域,,原被告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原告主张被告使用“娃哈哈”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将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仅仅理解为以竞争关系为限,既不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也没有反映我国的实际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从立法目的看,反映了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发展的多元化价值取向,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字眼看,该法的适用即使是从法律的文义性去解释,也宜理解为并不以竞争关系为法律适用的要件,而应扩大到非竞争关系。,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此条既未要求这种行为必须是竞争行为(狭义),也未要求严格的竞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争关系界定为什么如此宽泛?,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归根结底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谋取竞争优势的方式既可以是,直接损害竞争对手,,,又可以是间接损害竞争对手,还可以是采取损害消费者的方式,。竞争优势的谋取,并不以损害特定的竞争对手,为限。,(如商业贿赂、回扣、虚假广告、伪造产地标志等,就,没有直接相对人,无所谓竞争关系,),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和目的具有多元性,,既包括经营者,又包括消费者,还包括社会利益。而在经营者之中,既可以是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竞争对手的经营者,又可以是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而如果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争关系作严格的狭义的解释,则无法达到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标。,宝洁诉晨铉 抢注域名案,宝洁,在中国注册商标“,safeguard/,舒肤佳,属驰名商标。,晨铉,主要从事的业务是住宅小区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如住宅报警、物业管理系统等。,1999,年,其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域名。,宝洁公司认为,晨铉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宝洁公司的合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宝洁胜诉。,IKEA,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抢注域名案,案情:,97,年国网在,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域名。被,IKEA,(,83,年在中国注册,IKEA,,,98,年开始在中国上海、北京开设家具专卖店)以侵犯其商标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法院经两审终审判决:,1,、国网侵犯,IKEA,商标权不成立(,因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IKEA,注册商标在国网注册,IKEA,域名时(,1997,年)已成为驰名商标,,依据见下页连接),相关链接:商标法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2,、不正当竞争成立。(,恶意抢注,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之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一款:,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2001,年,6,月,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四个条件:,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或者与原告,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3,、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4,、被告具有恶意。,恶意抢注的现行适用法律依据:,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2,、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5,条。,参考依据:,信息产业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0,日施行),奥地利烟草公司诉,IKEA,案,案情:奥地利,IKEA,在广告中建议人们不要吸烟而用其积蓄购买它的家具,被烟草公司告上法庭。,IKEA,辩称,家具商店和烟草企业在经营范围上南辕北辙,谈不上有竞争关系存在,因此不存在不正当竞争侵权的问题。,法院判决,IKEA,败诉,因为法院对竞争关系的解释是:,它们正在争取同样的公众,。(显然法院对不正当竞争中的竞争关系的认定是宽大无边的),反不正当竞争采广义竞争关系的法理分析,不播种而收获原则,(,Reaping without sowing,),某一行为并非针对从事该行为的竞争对手,却可以通过提高该公司对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力来影响市场上的竞争,从而获取不当利益。,例如:当驰名商标用于完全不同的产品时,尽管与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不发生竞争,但使用这一商标却是与竞争相关的,因为,这一使用省略了艰辛的竞争起点和过程,直接分享他人的优胜成果,,就算其不给合法的持有人带来损害,也会,不公正地获得优于其真正竞争对手的优势和竞争能力。,这种搭便车行为,利用了隐含在商业符号背后的吸引力、社会公信力和长期而庞大的顾客群,通过假冒或者仿造他人已具有信誉的商业符号,给购买者似是而非的错觉,使公众产生权利人与仿冒者之间存在某种牵连性的联想,从而有可能作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不是特定的竞争对手,而是竞争秩序。,从广义竞争关系理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狭义竞争关系,其行为是一种不正当排斥竞争对手的商业行为。(仿冒、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第二,经营者虽未排挤竞争对手的竞争,但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主要是搭没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便车,或者误导消费者,以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第三,以不正当手段破坏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第二三种情况下,,并不以经营者之间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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