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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追查分析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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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为使全矿干部职工能够及时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自我保安意识, 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也为了查明事故原因,使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受到 应有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1、 各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必须在 分钟内用电话向 矿调度和安检科汇报,以便地面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汇报内容:出事地点、时间、 事故的性质、人员的具体受伤情况等)。 2、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在 分钟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 领导核定情况后,根据事故级别向上级机关汇报,组织抢救工作。 3、 安检科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 现场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4、 单位发生事故后,凡迟报、少报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要对 单位及组织策划者从重处罚。 5、 分管业务科室的科长(工程师)和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必须按矿通知时间 组织现场人员到安检科开追查会。凡不按时参加者,每缺一人对值班干部罚款 元,对未参加追查会的罚款 元。 6、 安检科值班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认真组织事故单位人员开追查会,剖 析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依照济煤一矿发《安全管理办法》文件,追 究区队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7、 凡是因三违引发的事故,除追究三违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负责安全教育干 部、联保人员、班组长、在场人员的连带责任。 8、 安检科要安排专人将事故填写到管理台帐,以备检查。 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 及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 的法规,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报告、处理、统计处发生的伤亡事故,保障职 工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 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 项目部上下所有工作区域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区(队)长、 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汇报。 (2) 项目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任何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都必须及时 相互通知转告,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处主管部门。调度室必须立即按事故等级 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即:各类非伤亡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通知项目部 领导;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在通知上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处分管 领导,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处长、上级主管部 门、驻地安全监察办事处,然后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电传公司调度室内和安全 监察部。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通知时间。 (3) 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 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事故汇报内容: ①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②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现场示意图。 (5) 各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姓名。 (6) 根据事故情况,由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到前由项目部值班领导)决定是否 请求当地医院的协助抢救。 2、其它要求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 标志,绘制现场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死亡或一次重伤 人以上的事故 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清理。 (2)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 故现场,否则除责令补报外,将根据情节对事故单位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造 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评先资格和相关奖励。 二、 事故的登记 1、 项目部调度室、安监站都必须建立健全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簿及事 故分析记录簿。 2、 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必须在 小时内派人到处社保科(合同工报工资科) 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办理工伤保险时,必须将医院给受伤人做出的合法诊断证明 送交安全监察处,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三、 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 一次重伤 人以上或死亡 人以上的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 责组织调查。 2、 一次重伤 人的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或经上级主管部门 授权由处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监、工会、劳资、调度、生产技术科及其 他相关单位参加。处理结果是由安监处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 查结案。 3、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项目部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书记、处派驻安全特派 员、安监站、调度室、工会、工程技术部、经营管理部、机电、通风等部门负责 人参加。 4、 非伤亡重大、特大事故由处分管副处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监察 处、处工会、工资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及事故单位参加。处理结果由安监处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 非伤亡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 处备案。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事故单位按统一格式、内容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 全监察处。报告拟出后,必须经事故分析主持人审查定稿。 6、 事故的防范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制定,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 负责落实兑现。安监站组织复查,未按期落实兑现,按违章作业论处。 四、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1、 事故调查方法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 伤员并尽快护送升井救治。处领导、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处要尽快派员赶到现场 查明事故的原因,测绘事故图,向现场人员了解事故经过,搜集人证和物证,并 做好记录。 2、 事故分析的方法和任务 (1)事故分析的方法 为了便于查证核实事故经过的细节,应先对事故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个别 单独调查,调查由询问人员和记录员(也可由询问者兼作记录人)进行,调查中有 疑点时,现场进行复查、取证。需要证实设备性能时,事故单位要配合进行试 验。同时,还要检查值班记录、班前班后会记录、安全承诺签名簿、作业规程 等。各方面检查结束后,再召集有关方面对面分析。 (2)事故分析的任务 通过事故分析,必须取得如下结果: ① 确认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 ② 查明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指现场引发事故的第一原因)、主要原因 (除直接原因外、对引发事故有主导作用的原因)及其他原因(除直接和主要原因之 外的原因) ③ 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性质 ④ 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要规定措施的兑现时间和负责 人); ⑤ 确定事故的责任,将事故责任落实到人; ⑥ 事故处理和处理意见(按处安全奖惩条例、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 究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直至依法处理); ⑦ 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草图、责 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要符合分析结果,文字准确简练,条理清晰,书 写整洁、并附有关的调查证明材料。报告中还要记载参加调查分析人员的名单、 责任者本人的书面检查等。 3、事故的处理: (1)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责任事故: 是指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 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 的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2)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 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 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 事故统计 1、 项目部安监站负责事故统计管理和汇总上报工作,项目部行政负责人对本 单位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2、 事故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统计,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 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伤亡事故统 计报表制度》,认真填报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及伤亡事故报表(基层), 发生事故后立即将上述两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按规定建立和填写事故台帐,将有关材料入档保管,做到“帐、证、档 案”等齐全。 六、 事故管理处罚的规定 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按照本处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1) 项目部各单位发生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不及时汇报或区队值班负责人不及 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的。 (2) 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抢救、调查、分析 的;现场抢救事故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临阵脱逃的,给予行政处 分。 (3) 事故发生后,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员漠不关心或在对事故处理程 序上失误或失职的。 (4)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未及时递交的。 (5) 事故处理中,如发现包庇肇事者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行 政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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