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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司企业环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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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制度 1目的 以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指导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公司环境管理,保护员工人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环境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术语 3.1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等法律法规。 3.2术语 3.2.1工业废气:指生产活动中通过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的气体。 3.2.2有组织排放:指通过加热炉烟囱等排气筒有规则排放废气。 3.2.3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废弃物质。 3.2.4废品、废料:工业生产及检维修操作过程中产生 的各种不能直接作为合格原料及产品,并无法进行回用而被废弃;废弃包装物(包装袋、包装桶等)。 3.2.5危险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6垃圾:指日常工作、生活及建筑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 4职责 安技环保部本制度归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方面工作。 5管理办法 5.1污水管理 5.1.1污水分类 5.1.1.1工业废水:指公司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油类、COD等。 5.1.1.2生活废水:指公司员工生活用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办公楼、食堂、澡堂等排水,其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油类、COD等。 5.1.2建设项目前期废水污染控制管理 5.1.2.1在新、改、扩建项目的立项开始,公司相关部门应贯彻清洁生产的精神,生产技术部门应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水的工艺。实行清污分流,对新建装置所产生的废水 必须在车间内进行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场。生活污水应经独立的排水系统进入污水处理场处理。 5.1.2.2安技环保部参与可研、初设及施工图相关废水排放部分的文件会审,负责对污水处理设备提出技术要求。 5.1.2.3设备能源部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选型工作并将废水处理设施同生产设施一样纳入公司的设备管理。 设备能源部在污水治理设备的购置方面,要审核相关方的相应资质。 5.1.3废水排放的管理 5.1.3.1生产污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复用(用于卫生间、清扫等用水),再经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5.1.3.2各生产用水部门严格控制水资源的利用率,尽可能使水资源重复多次利用。对榨泥工序产生的废水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废泥回用制做球石,以减少污水的产生量。 5.1.3.3各产生污水岗位应每周清理排水沟内污泥,并将污泥送往垃圾场。 5.1.3.4污水处理站应每日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排放时,应立即通知排水部门控制排放,污水处理站立即采取调节措施,保证废水达标排放。 5.1.3.5污水处理岗位操作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设备能源进行维修。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5.1.3.6对污水处理过程可能产生污染的废水,统一回收倒入指定地点。 5.1.3.7对于设备维修、清扫等产生的含油污水应收入器具内,统一回收倒入指定地点。 5.1.3.8安技环保部应每天对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运行情况以及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污水处理日常检查记录》。 5.1.3.9在检、维修等施工作业前,承包方在施工作业书中,对本作业项目的环境因素充分识别,并对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处理措施,报安技环保部审批,并按批复意见执行。 5.1.4雨水管网的管理 5.1.4.1雨水管网周围严禁放置化学品、油品、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 5.1.4.2严禁向雨水管网中倾倒各种污染物以及清理釉缶的废水。 5.1.4.3雨水管与其他污水管分开使用,雨水可以直接向外排放流入海域。 5.1.5生活废水的管理 5.1.5.1节约用水,尽量减少生活废水的产生,杜绝长 流水、清扫时不得用水冲刷,应用拖布。 5.1.5.2严禁将残油、剩饭、剩菜直按倒入下水道,应搜集在容器中,由食堂集中处理。 5.2废气排放管理 5.2.1废气分类 5.2.1.1工艺尾气:指窑炉、链式干燥器、少空气干燥器、硫化室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氮氧化物等。 5.2.1.2扬尘:原料装卸、贮存活动中粉尘的飞扬,以及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飞扬。 5.2.2 —般要求 5.2.2.1在运输、装卸、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物质,作业实施部门应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5.2.2.2对易挥发的原料、产品的贮存和装卸时,应采用浮顶罐贮存和密闭装卸,尽可能减少污染。 5.2.3环境空气质量管理 5.2.3.1安技环保部每年委托环境监测站,对废气排放情况及其周围可影响地区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5.2.3.2当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超标时,安技环保部应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要求相关采取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 施进行跟踪检查,形成报告。 5.2.3.3接到关于空气异味的投诉时,安技环保部应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并与地方环保部门取得联系。生产管理部应根据投诉情况,检查生产运行情况,必要时调整生产。 5.2.3.4在检、维修等施工作业前,承包方在施工作业书中,应对本作业项目的环境因素充分识别,并对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处理措施,报安全环保部审批并留存。并按批复意见执行。 5.2.4废气排放的管理 5.2.4.1应优先采用能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逐步淘汰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5.2.4.2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 5.2.4.3窑炉应按工艺的要求,控制工艺参数,并作好操作记录。窑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2.4.4食堂大灶在工作时产生的油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安装油烟净化器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处理。 5.2.4.5当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部门应及时采取污染削减措施,并将拟采取的削减措施上报安技环保部、设备能源部。设备能源部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的检维修。 5.3噪声排放管理 5.3. 1噪声分类 5.3.1.1机械振动噪声:由于固体振动而产生的噪声(如各种机械设备、泵、电机工作时的噪声)。 5.3.1.2空气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振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空压机、气动泵、设备的气动装置产生的噪声)。 5.3.1.3电磁噪声:由于磁场脉动、伸缩引起的振动而发出的噪声(如电气元件、变压器产生的噪声)。 5.3.2噪声的控制 5.3.2.1在新、改、扩建项目中,设备能源部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必要时采用消音、隔音、吸音或其它降噪措施,控制和减少噪声源。逐步淘汰噪声大的老设备。 5.3.2.2压力气体的放空,应设置适用于该气体的消声器,并考虑排气噪声排放的指向性。 5.3.2.3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措施,隔声结构应严密以免产生共振影响隔声效果。对固体材料传播噪声,应在机器的基础和墙壁联结处设减振装置。 5.3.2.4对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佩戴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在保证正常生产前提下,尽量减少从事噪声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 5.3.2.5当厂界噪声超标时,安技环保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并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对整改措施 的验收。 5.3.2.6安技环保部每季对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部门,对噪声超标场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改造治理。 5.3.2.7安技环保部对各车间噪声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作业场所噪声监测记录》。 5.3.3降噪设备的管理 5.3.3.1各车间负责对本单位噪声控制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设备的润滑,减轻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并定期检查和记录其使用情况。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安技环保部和设备能源部,设备能源部应尽快安排维修。 5.3.3.2设备能源部应每月对各类产生噪声污染设备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治理。 5.3.4非正常生产排放噪声的管理 5.3.4.1装置在开、停工和其他非正常状态的噪声排放,排放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通报安技环保部,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5.3.4.2因紧急或异常情况造成超标排放噪声,部门应通知安技环保部,由安技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查明排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5.3.4.3当发生噪声危害环境时,安技环保部应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并视情况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系。 危害产生单位应采取应急措施,消除危害。 5.4固体废弃物管理 5.4.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5.4.1.1固体废物分为:垃圾、废弃包装物及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废物。 5.4.1.2垃圾:包括建筑施工的废渣、废材料等;办公系统产生的废纸、废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等。 5.4.1.3废弃包装物:包括:废弃的大桶、塑料桶、纸桶、各种装固体原料编织袋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列入公司危险化学品清单物品的包装物,视为有毒有害包装物;其余为一般包装物。 5.4.1.4危险废物:包括液化气残液、废机油、石棉隔热废料、废铅酸电池、废镉镍电池、废含汞电池等。 5.4.1.5 一般废物:未列入危险废物的其他固体废物。 5.4.2固体废物的处置及利用原则 5.4.2.1在新、改、扩建项目中,技术研发中心负责选用先进工艺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5.4.2.2公司采取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分别处置的原则,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尽可能的回收利用。 5.4.2.3对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安技环保部按国家相关要求,委托给具有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在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处理合同前,与其签 订与商务合同内容相应的安全合同,在有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作业时,同时编制应急预案,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4.3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和运输管理 5.4.3.1安技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固体废物名录。新增及临时产生的固体废物,由安技环保部负责组织鉴别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对公司固体废物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5.4.3.2安技环保部建立固体废物处置合格承包方名录,每季度对其处置现场进行检查,并记录。对于未按相关标准及合同执行的,安技环保部应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终止合同。 5.4.3.3固体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固体废物在装置内存放、装卸车期间的安全环保管理。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地点应有防渗、防淋、防散扬、防流失等措施,对易自燃及挥发性气味重的固体废物收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予以标记。 5.4.3.4固体废物运输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固体废物安全运抵出门票载明的接受单位。 5.4.3.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球磨、榨泥、烧成等工序)及生活垃圾送到公司内垃圾场,定期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置,固体废物产生部门填写固体废物处理记录。 5.4.3.6食堂产生的动植物油由东达环境废油脂处置有限公司定期来公司进行清理。 5.4.3.7安技环保部在厂区内设置存贮不同介质的垃圾 箱,并负责垃圾的分类、收集及出厂管理。 5.4.3.8废弃的硒鼓、墨盒、电池、电子电气设备,应送到指定的危险固废收集点并做好记录,不得随意抛弃,安技环保部负责依法处理,并形成记录。 5.4.4废弃包装物的管理 5.4.4.1废弃包装物的产生部门将废弃包装物送到物资仓储部,由物资仓储部统一回收。 5.4.4.2在买卖合同中已明确为公司所属的包装物,其盛装过列入公司《危险化学品清单》的物质,包装物废弃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原供货商提出予以回收的固体废物时,由物资采购部签订技术协议前通知安技环保部,安技环保部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确认供货商的资质。该固体废物出厂前应填写《废旧物资处理审批表》。物质采购部接到固体废物处理申请单后监督固体废物返回原供货商,并在原供货商收到后,将接收报告交安技环保部。 5.4.5转移联单 5.4.5.1安技环保部负责审核危险废物处置承包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确定危险废物处置承包商,审核运输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并与承包商签定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5.4.5.2安技环保部负责向环保部门申请注册用户,经大连市固体废物管理处审批备案后,安技环保部可在网上申 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大连市固体废物管理处审批后,安技环保部在网上可查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信息,然后通知处置承包商和运输单位,运输并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 5.4.5.3安全环保部应对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对不按规定外排、处置固体废物的部门进行考核。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污水处理日常检查记录 环境空气监测报告 施工作业书 操作记录 作业场所噪声监测记录 厂界噪声监测报告 检查记录 固体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处置合格承包方名录 安全合同 固体废物处理记录 转移联单 7附则 本制度由安技环保部起草、修订并负责解释。 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Xxx (单位)公司 (QG/DC1304-23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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