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材料供应和检验
一、施工现场材料需要量计划
根据各工种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确定所列各建筑物的工程量,根据建筑施工定额或概算便可知各建筑物所需的建筑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需要量。然后根据总进度计划表,大致估计出某些建筑材料在某季度的需要量,从而编制出建筑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需要量计划。需要量计划是材料和构件等落实组织货源、签订供应合同、确定运输方式、编制运输计划、组织进场、确定暂设工程规模的依据。
二、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进场
材料进场时必须根据进料计划、送料凭证、产品合格证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验收工作由现场施工工程师和材料员共同负责。
验收时对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证件作好记录,办理验收手续,不符合的材料拒绝验收。验收合格后即签字入库,办理入库手续。须由甲方验收的材料到场则要及时请甲方代表到场共同验收。
验收单原件交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材料的储存与管理
材料入库要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现场技术工程师和材料员各一份,留底一份。
入库要建立台帐,要做到日清周结,每周盘点,帐实相符。现场材料作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损坏措施。
材料领用要办理材料出库手续,出库单一式三份,现场技术工程师和材料员各一份,留底一份。出库单须有项目经理、材料员、施工班长签字后方可进入材料室领取材料。
完工用料进行场清,余料必须及时回收,并办理相应手续。
工程的废旧材料属公司财物,须由项目部报公司批准后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否则按《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材料库由专人保管,负有全权责任,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入内。5、总公司财务部每周进行清查、盘点。
3、材料在施工中的管理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这是现场材料管理的开始,为材料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了解工程进度要求,掌握各类材料的需用量和质量要求。
了解材料的供应方式。
确定材料管理目标,与供应部门签订供应合同。
作好现场材料平面布置规划。
作好场地、仓库、道路等设施及有关任务的准备。
(2)施工中的组织管理工作:这是现场材料管理和管理目标的实施阶段,其主要内容如下。
合理安排材料进场,作好现场材料验收。
履行供应合同,保证施工需要。
掌握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材料配套供应计划。
加强现场物资保管,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丢失。
3、从机械设备上予以保证
为确保材料按照制定时间到场,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选用机械性能好的机械设备。加强机械管理,保证机械完好率。
4、从资金上予以保证
本工程在资金上,由公司统一调度、安排。本工程资金充足,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为他用。
四、材料入库检验的程序
1、物资供应部门填写材料入库检验申请单,向质量检验部门报检。
2、质量检验部门按人库检验申请单注明的内容,检查材料的包装和标志,核查材料的编号、品种、规格、数量与材料质量证明书等有关证件、资料的一致性。
3、查对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核查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原始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核查是否具有船级社的认可证书。对完整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归档备查。
4、下列情况应予复检:
材料钢印标记不清楚、证书中数据不清楚或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应对材料进行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复检;
按合同技术文件规定必须复检的项目;
对所检验的材料作出的检验结论,如合格,应在材料上及材质证书的相应位置处作出合格识别标记,并对这些材料给予检验合格编号,作为生产过程中质量追溯的依据。
5、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作出明显标记,并通知物资供应部门进
行处理。
五、材料检验的内容
1、外观质量检验
检验材料表面质量和尺寸规格。材料上轻微的缺陷可以用机械方法去处理,在适当条件下,也可允许采用焊接方法修正缺陷。当发现材料有严重的外表缺陷或尺寸规格严重超差时,即可判定材料不合格。
2、化学分析检验
(1) 材料检验的化学分析结果,应符合有关规范或标准的规定。
(2) 钢材材料的化学分析采用成品分析,在成品钢材上采取试样,然后对其进行的化学分析。
(3) 成品化学成分取样,用于钢的化学成分试样,必须在钢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试样应均匀一致,能充分代表每一熔炼号(或每一罐)或每批钢材的化学成分,并应具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全部分析要求。化学分析用试样样屑,可以钻取、刨取,或用某些工具机制取。样屑应粉碎并混合均匀,制取样屑时,不能用水、油或其他润滑剂,并应除去表面氧化铁皮和脏物。成品钢材还应除去脱碳层、渗碳层、涂层、镀层金属或其他外来物质。
(4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成品分析的数值可能超出标准规定的成分范围,对超出的范围规定一个允许的数值,就是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值可按照船级社同意的标准执行,也可参照我国国家标准。
成品分析所得的值,不能超过规定化学成分范围的上限加上偏差,或不能超过规定化学成分范围的下限减下偏差。同一熔炼号的成品分析,同一元素只允许有单向偏差,不能同时出现上偏差和下偏差。
3、力学性能试验
(1) 力学性能试验试样的数量、尺寸及截取方向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除冲击试验外,当材料的任一项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对不合格的项目,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均合格者,则该批材料可以验收。
(3) 材料的冲击试验,一组3个冲击试样的平均能量值应符合有关规定,其中一个单值可低于规定平均值,但不得低于该平均值的70%。
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只要低于规定平均值的单值不超过2个,且只有一个单值低于规定平均值的70% ,便可再取一组3个冲击试样进行附加试验,所得结果与原来的结果加在一起取平均值,当新的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时方可验收。在这6个参与平均的单值中,低于规定值的单值不得超过2个,最多只允许一个单值低于该平均值的70%,否则仍不能验收。
(4) 材料复验试样的取样方法可参照下述方法进行。附加试验取样时,应从接近原先取样部位处取得。
① 对钢板和宽度大于或等于4mm的扁钢,距一边大约1/4板宽处切取试样。
② 如对球扁钢、角钢等型钢,以及宽度小于6mm的扁钢,应在端部距边缘约1/3宽度处切取,如右图所示。对于槽钢、工字钢等,也可在腹板上距边缘1/4宽度处切取;对于厚度超过40mm的钢板或扁钢,可以切取全厚度试验材料;但若采用圆形截面试样,应使试样的轴线位于板厚的1/4处。
③ 从试验材料中截取并加工试样时,应注意试样的主轴线与最终轧制方向的关系。
a. 拉伸试样:对钢板和宽度> 6mm的扁钢,试样轴线与最终轧制方向垂直;对其他轧制产品,试样轴线与最终轧制方向平行;
b. 冲击试样:对纵向试验,试样轴线与最终轧制方向平行;对横向试验,试样轴线与最终轧制方向垂直。
c. 钢管试样应沿钢管纵向截取,但对直径不小于2mm的钢管,也可垂直于钢管轴线截取横向试样。
(5) 材料力学性能试验复试不合格,已做试验的单件不能验收。
假如另选2个单件,并做全套试验得到满意结果后,该批材料的剩余部分可以验收。如果试验中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该批材料不能验收。
(6) 当一批材料被拒收时,该批剩余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仍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试验结果合格者,仍可逐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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