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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城市建设投资
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库房物品管理,明确物品出、入库手续及流程,确保物资库房管理的规范化和账务一致,依据公司管理必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库房管理的工作目的及工作任务为:
(1) 做好物资出库及入库工作;
(2)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
第二章 库房管理部门及使命
第三条 公司库房管理由公司办公室库房管理员专职负责。
第四条 库房管理部门负责平日对库房内部物资进行整理,对出入库物资进行记录,对库存物资进行的状态进行掌控,对库存数据进行归纳汇总。
第五条 库房管理员应熟悉库房内所有物品的名称、材质、用途、规格和数量,须对库存物资进行分类整理摆放,充分利用货架分隔功能,将所有同类物品收纳到一个区域,并做好标签,标注物资名称和规格型号。
第六条 库房管理员应坚持库房区域物资的整洁;物资码放规范,易于取用;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减少堆放、乱放现象,减少火灾隐患。
第七条 库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做好盘库工作,库存物品必需做到账实相符。
第三章 出入库登记管理
第八条 公司采购的任何材料、设备均须进行入库与出库登记,入库数量应与出库数量和库存数量的值一一对应。
第九条 库房管理员要做好出入库登记,定期盘点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做出入库报告。
第十条 物品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库房管理员要依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盘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填写《实物出入账》。
第十一条 物品出库,库房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及时填写《实物出入账》,领用人应签字,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检查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如出现上述状况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库房安全管理使命
第十二条 库房是物资保管重地,除库房管理员和工作必需要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未通过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第十三条 因工作必需要的入库人员须有库房管理员陪同,不得独自入库。
第十四条 注意门锁安全,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于他人。
第十五条 一切进库人员不得随意携带火种、背包等物品入库;禁止在库房抽烟。
第十六条 库房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七条 库房不得代存私人物品,也不得接收未通过公司领导同意的其他部门或外单位的物品存库。
第五章 库房清洁管理使命
第十八条 库房管理员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要勤于清扫、整理、坚持库房干净整洁。
第十九条 库房四周不得堆放垃圾、杂品及其他废旧物。
第二十条 库房物品要摆放整齐,常常擦拭货架,物品不能有落土、灰尘。
第二十一条 常常检查库房物品,防霉、防虫蛀、防异味,杜绝鼠、蚊、蝇等“四害〞的滋生。
第六章 库房纪律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妥善保管出、入库单据和有关报表、账簿,不可丢失。库房管理员发生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须将移交事项及有关凭证列出清单写明状况,双方签字后交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 移交事项包括:库房的物品清单即《实物出入账本》及库房钥匙。
第二十四条 做好文明装卸,监督搬运工作,确保物资完整无损。
第二十五条 做到“四〞检查
(1) 上班必需检查库房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 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隐患。
(3) 常常检查库房,坚持库房通风。
(4)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特别物资是否但粗存储、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账实不符,库房管理员要承当相应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应由其个人承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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