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台帐管理规定
第一条分子)公司、研究院统称“各企业)及其二级单位两级机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均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与奖惩等七类内容的安全工作台帐。两级机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台帐提倡微机管理。
第二条安全组织台帐
(一)各企业及其二级单位的安全组织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以及消防工作组织网络。
(二)基层单位安全组织台账主要包括: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基层单位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安全会议台账主要填写本单位召开的安全会议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安全会议台账应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第四条安全教育台账
(一)各企业及其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台账应填写领导、管理人员、安全处科)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二)基层单位安全教育台账应填写基层单位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应急预案演练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三)安全教育台账必须包括受教育者姓名、授课内容、地点、时间、考试成绩、授课人姓名等内容。外来人员的培训教育登记台帐要有本人签名,并保留试卷备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台账必须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受检部门、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第六条隐患治理台账
凡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事故隐患,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基层单位的隐患治理台账中填写。
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应设有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
第七条事故台账
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各企业及其二级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账,分别记录本单位所发生的事故。
事故台账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和中国石化“四不放过”登记表。
基层单位的事故台账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第八条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账应包括考核项目(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九条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要求,填写单位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账;同级主管安全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台帐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4] 5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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