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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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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强化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必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业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掉临时用电线路。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电网。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合格。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纳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合格。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纳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 〔4〕对必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供电单位应进行天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状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纳的安全措施。 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外来施工必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并得到临时用电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认,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签发。 〔2〕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电力设施主管部门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执行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由临时用电单位审核签字,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5.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监部保管,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时到安监部领取。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监部备案;一份送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执行人。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执行人将作业证交到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6、相关记录 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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