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确立终身培训的观念。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各岗位操作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从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等)。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订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140号令)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80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清单》(鲁安办发2016年27号)
4. 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2安全总监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4.3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3. 1负责协助安全总监拟订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相关安全培训。
4.3.2负责配合生产部开展厂级安全培训。
4.3.3负责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等。
4.3.4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外委培训事宜。
4.3.5负责对各车间、单位的安全培训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4.4安全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外委培训,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4.5安全部负责厂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4.6行政部负责培训教育场所及设备的管理。
4.7财务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费用管理。
4.8各单位负责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
5.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接受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时参加每年再训。
5.2安全部根据市安全管理组织的培训计划合理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办理相关培训信息登记、费用交纳、报销等相关事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再培训。
5.3其它科室、生产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每年由安全部定期组织再培训。
5.4安全部根据培训情况统一到培训中心领取安全合格证书,并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5.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除了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以外,必须参加公司内部的三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按照6.1.3执行。
6.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6.1新员工安全培训
6.1.1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安全部统一发放安全培训上岗证。
厂级教育:生产部根据招工情况合理安排新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确定参训人员、时间、地点等事宜。
安全部按照规定内容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并对考核效果进行评价,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车间级教育: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对新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做好车间级安全培训记录。
班组级安全培训:各车间、单位班组长按规定内容对新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6.1.2教育内容
厂级安全培训教育
(1)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工艺安全信息;
(10)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1)岗位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6.1.3学时规定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2其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
6.2.1安全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上岗之后,安全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再培训,各车间、单位负责人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2.2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之前,生产部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
6.2.3安全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车间月度班组安全活动计划,明确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车间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6.2.4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6.2.5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2.6安全部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
6.2.7应当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建档备查。
6.2.8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配合学校协助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3转岗、脱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3.1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接收单位重新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6.3.2对转岗或脱岗半年以上(含半年)者,车间应重新组织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相关培训记录由车间保存。
6.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6.4.1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4.2安全部负责电工、焊工、制冷工、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外委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安全部统一管理。
6.4.3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培训所需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培训考核不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和公司各承担50%。
6.4.4公司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安全部根据实际情况,于期满前6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复审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6.4.5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部负责向上级考核单位申请延长复审时间。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6.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6.5.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技术设备部负责申报、外委培训、复审的组织工作,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6.5.2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车间同意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6.5.3安全部根据实际情况于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6.5.4安全部应当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并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6.6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由车间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7.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安全教育
7.1来公司进行学习、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对的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教育内容主要为: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的风险管理情况、注意事项等内容。
7.2参观学习人员进入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时,需经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并经值班主任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
8. 承包商安全教育
8.1生产部负责组织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护卫队予以发放临时上岗证。
8.2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8.3生产部负责保存承包商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9. 供应商安全教育
9.1采购部相关人员对供应商送货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9.2供应商送货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前,应到护卫队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安全帽,并将随身携带的烟火等违禁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9.3供货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时,应带好防火帽,严格遵守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4相关方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公司内部人员陪同,并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相关方人员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发生事故的,由公司陪同人员负责。
9.5供应商未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0. 培训计划的编制
10.1在编制培训计划前需要对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填制培训需求调查表,培训需求调查表的调查比例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30%。
10.2各单位应当对培训调查表进行分析,并编制培训分析报告。
10.3各单位根据培训分析报告编制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并报培训主管部门。
10.4公司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培训计划和公司的其他培训需求编制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10.5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将年度培训计划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与本单位的培训计划相结合,并进行调整。
11. 其它培训事宜
10. 1车间大修和公司重点项目大修时安全部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10.2对事故或事故未遂责任者、冒险作业者,由所在单位(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因伤势较重不能参加事故分析会或安全教育活动的职工在复工前必须再次进行安全教育方可复工。
12. 考核
12.1在培训过程中,迟到、早退等1次考核50元。
12.2无故不参加的1次考核1元。
12.3公司内部培训采取考试及抽查两种方式。
12.3.1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考核1元。
12.3.2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考核,但不得发放特殊作业监护证。
12.3.3采取抽查方式的考核见抽查考核表。
12.4其他情况参照公司员工考核标准。
13相关记录
11.1安全培训计划;
11.2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11.3安全培训台账;
11.4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11.5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11.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台账;
11.7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1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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