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规则.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207299 上传时间:2025-04-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4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规则 —、入馆须知 1. 读者一律通过门禁系统刷卡验证后方可入馆,身份证件不得转借。 2. 注重仪表,讲究文明。不得穿着背心、、睡衣、裤头、拖鞋等入馆。 3. 保证馆内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入馆,馆区内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4. 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吹哨等。使用移动电话时不得影响他人阅览。 5. 保持整洁卫生,不在馆内吃零食、香糖;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禁止乱涂乱画。 6. 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设施,按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计算机、电子存包柜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应向管理人员咨询。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7. 出入通道时如监测器鸣响,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8. 不得用书、书包及其它物品占用阅览座位,离开座位时应带走自己所有物品。 9. 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处分。 二、图书借还规则 1. 本校师生员工,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校区之间实行通借通还。 2. 校园卡若有遗失,应立即到总服务台关闭借阅功能。之前借出的图书,由原持卡人负责归还。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有发现,将予以扣押;发生所借图书遗失、过期罚等问题,概由原持卡人负责。 3. 借书数量:教师50册,工人15册,普高学生15册,研究生30册。 4. 借书期限:专业书籍3个月;小说书籍1个月。 5. 借书时,须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残缺等情况。如有需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一律按规定予以罚。还书时,如发现有私换条形码的,以窃书论处。 6. 所借图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每逾期一天,每本罚0.1元。 7. 样本书库、特藏书室、工具书室、报刊阅览室、参考资料室、周恩来研究资料中心等库室的书刊资料只限室内查阅,概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或馆长授权人批准,方可借出。 8. 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遗失、损坏、撕毁、涂改、圈点、批注、故意调换条形码等。如有上述情况,一律按本馆 《书刊资料赔偿、处罚规则》处理。 9. 读者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应主动按时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三、入室(库)规则 1. 本馆各借阅处(室)普遍采取开架借阅的服务方式,个别借阅处(室)实行半开架或闭架借阅。 2. 入室(库)时,如有必要,请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个别室需刷卡或登记。 3. 私人书包、书刊等物品,应存入存包柜。 4. 选借图书,必须自觉遵守书室(库)的管理制度,保持架位整齐,服从管理人员劝导,正确使用代书板。(代书板使用方法: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时,应先将代书板插在该书的位置,如阅后不借,将书放回原处,抽出代书板;若借,抽出代书板,到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使用代书板时应小心谨慎,损坏者,每块赔偿成本费2元。) 5. 各室(库)书刊资料,未经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带出馆,否则按盗窃论处。 6. 选借翻阅图书时要轻取轻放,损坏图书者按《书刊资料赔偿、处罚规则》中有关条款处理。 7.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四、书刊资料阅览规则 1. 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领取代书板,方可选阅有关书 刊资料。 2. 选阅现刊时,将其中一块代书板放在书刊位置,另一块本人随身携带,阅毕,对照代书板号,将书刊放回原处,抽回代书板。 3. 选阅书刊时,现刊、现报每次限取一种,图书、过刊过纸合订本每次限取一册。 4. 书刊资料阅毕后,应放回原处,不得乱放乱插。非外借书刊资料,只限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 5. 如需复印,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办理暂借手续,当班归还。 6. 爱护书刊,如有污损、撕裁、圈点、批注行为,按《书刊资料赔偿、处罚规则》处理。 五、自修室管理规定 1. 保持安静。进入自修室后,请将移动通信工具设置为静音模式;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时,应自觉到室外接听,小声通话;严禁在室内朗读、闲聊,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吹哨等。 2. 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墙壁、桌椅上涂、写、画、刻等;室内禁止吃零食;剩水残渣请倒入开水房的专用篓内;自觉将废弃物放入纸篓;严禁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 保持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桌椅或将桌椅搬出 室外;禁止私自将桌椅加链加锁,占为已用,一经发现将强行剪除锁具。 4. 为确保安全,室内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严禁使用大功力电器,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电线。 5. 长时间离开座位时,请自觉带走个人物品,做到人走物清;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其座位即视为让出。任何人不得以书、包和其它物件占座位,确保自修座位得到充分利用。 6. 图书馆将随机对自修室进行检查,每天闭馆后对自修室进行清理,凡用于占座位的物品,一律收缴。读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 请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违反规定或不服从管理者,图书馆将向其所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六、电子阅览室上机使用须知 1. 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入室,书、包、水杯等物品存入存包柜。 2. 在服务台刷卡后到区域上机。 3. 开机前请检查计算机外部设备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以明确责任。 4. 待机状态下,在“用户名”处输入个人帐号并输入密 码登录上机,即开始计费。 5. 个人帐户存款不足时系统会自动提醒,此时请尽快存盘退出;存款为零时系统将强制下机。 6. 上机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有疑问,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不得擅自处理。 7. 严禁修改或删除计算机各种系统设置,不得私自更改桌面或安装任何软件,严禁拆卸各种硬件设施。 8. 严格遵守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9. 下机刷卡结算,未刷卡或刷卡不成功者将一直计费,责任自负。 七、书刊赔偿、处罚规则 1.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资料携出馆外,均以窃书论处。 2. 故意调换图书条形码,冒称遗失将其中价格较高图书占为己有者,以窃书论处。 3. 凡盗窃者,处以100元以上罚;被盗书刊无法交回的,还按本规则有关书刊遗失的条款处理。 4. 对盗窃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令其检查直至上报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