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起重机械和设备验收等级制度
一、成立以项目部总工程师为首,设备物资部、工程部、质检部、安全负责 人参加的项目部审核验收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谢元成 副组长:蔡中映
组员:赖喜文 吴传海 陈启阳
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进场时,要求指定操作人员到设备物资部申请等级注 册。
二、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经过项目部审核验收小组的审核验收,只要内容
有:
1、指定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安全操作证》机动车辆运输类经公安交警审查 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身体健康状况。
2、应有的设备合格证或使用许可证,其动力部分、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符合 国家的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3、应有信号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可靠。
4、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限位器或行程开关等 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5、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强,具有有效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6、起重机械的吊钩、吊环完好无损,设备的自动控制屏,设备的制动装置完 好齐全,灵敏可靠。
7、设备电器的控制屏、线路等规范符合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要求。
8、当没有有效的证明文件及规范时,在查看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外,必须经过试验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填写《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签定意见》单,并 编号挂牌方可准入作业。
四、进入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向该设备的负责人或者操作人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
五、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向项目部做出安全保证。
六、项目安全部将对被启用的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拍照,登记注册,相关资 料复印存档备查。
七、未经项目部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不准进 入施工现场作业,经检查发现,将对其部门和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工 整改或退场。
起重机械和设备验收等级制度(二)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 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 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现特建立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登记备案制度,对进入施工 现场的机械设备严格把关,加强监管督查,确保生产安全。为了使我合同段起重 机械和设备设施符合业主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的要求,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运转 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测验收登记工作具体由材设部进行操作,建 立完整、准确的设备技术档案,数据应准确、真实,验收、检测项目应齐全。
二、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的验收登记,应当按台建立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 装置的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由租赁单位提供该台机械的安全技 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台帐应包括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 安装使用说明书、交接验收等原始资料文件;
2、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3、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4、运行故障和事故记载;
5、该设备累计运转记录
三、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 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四、材设部应加强对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 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无违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的现象;安全管理制度的 建立及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日常保养维修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 全、有效。
五、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有违规作业、违章操作的,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实施处理或处罚。
六、须严格执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设备定期 进行维修保养。
七、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或委 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维修保养,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接受委托的特种设 备维修保养单位,必须与我项目部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对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 全技术性能负责。
八、使用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按时申请定期检 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九、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承担维修保养的单位应当对 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
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 击、大风等);
2、发生设备事故;
3、停止使用 年以上。
经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完全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实 施大修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大修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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