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4)根据事故的发生过程及预案实施中发生变化,将及时采取紧急
应变处理措施;
5)当事故有危及周围单位和人员的危险时,配合有关单位组织人
员撤离、物资疏散等工作;
6)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8)及时上报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信息收集、整理;
2)负责把指挥部的指示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事故情况。
3)监督应急救援方案实施和有关会议的决策落实情况;
4)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络,接待及沟通工作;
5)配合其他救援组的有关工作。
(3)现场救援组
1)按照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落实并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抢救人员,设备、物资的调配;
3)负责事故现场人员和财产的抢救;
4)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5)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4)事故调查处理组
1)确定调查的成员并通知及时到位;
2)对造成事故的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及时按有关要求,将发生事故的经过在24小时内向各有关单
位汇报;
4)配合指挥部对事故现场指定救援方案,计划措施;
5)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5)后勤保障组
1)负责事故现场所需救援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的调用;
2)做好受灾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
3)督促有关分公司落实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4)现场工作人员生活后勤保障;
5)对急需调用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后负责落实归还;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及时组织救援的同时,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公司,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事故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应急救援措施
(1)大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有关人员应立即履行职责,各负其
职,及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2)现场救援:根据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调集现有急救人员、设备、物资迅速投入救援行动,同时请求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增援。
(3)伤员抢救:立即拔打与距工地最近的医院,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事故现场取证:在开展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防止证据灭失。
(5)应急协调:对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做好受灾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
(6)在救援行动中,救援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及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救援行动中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5、其他注意事项
本《预案》是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而编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适当的救援决策。
项目部要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职工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危险品仓库应急预案
本预案主要为了确保对化工产品及油类等危险品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紧急情况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尽可能减少由于紧急情况或意外
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
组织机构同上,定期对预案内容进行演习训练。
三、支付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我公司为规范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采取如下措施保证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1、请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对我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2、我公司将与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3、我公司支付的民工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4、我公司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则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5、我公司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我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6、我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将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7、我公司若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将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并报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我公司将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9、我公司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10、我公司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款专户。由建设单位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 %向该帐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1、我公司实行工资监督员制度。由工会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对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和向上级工会组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
12、我公司每季度末工资支付后3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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