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204692 上传时间:2025-04-2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自动监控系统需经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保证正常运行,其数据作为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包括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采集传输设施和流量测量设施及相关平台、管路、伴热等设施。 第四条在线监测设施所属单位为在线监测设施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巡检、记录、卫生、药剂更换等具体工作,根据公司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在线监测设施使用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管理部为公司在线监测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总体监督管理,对责任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提出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就设备使用、问题处理及时同生厂商、第三方运行商等沟通,协调问题处理工作,并对责任单位在线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公司其他单位、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担负相应责任。 第五条 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 1、设备巡回检查 (1 )在线监测主体责任单位要根据在线分析仪设备特点,制定在线分析仪设备日常运行检查和数据记录、故障记录等。 (2) 各主体责任单位每天应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巡回检查,项目包括:在线监测室内室外的设备、仪器运转情况,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超标,是否正常;现场设备是否有明显的损坏;系统测量的管路是否有漏水、破损,是否堵塞;室内屋顶是否漏雨,门窗是否锁紧等。 (3) 安全环保管理部主管人员负责每周不定期对各在线分析仪设备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包括:设备周围及设备内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数据上传情况;样品采样处理及数据是否超标情况;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所需药剂和标准气体,及时更换;和第三方运营商沟通,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定期校核工作及记录如零点、量程的检查和校正;详细做好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检查和记录台帐,包括日常定期维护、保养、消耗品更换、易损件更换、停电等检查及详细记录;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检修并上报公司调度室和公司环保部备案等情况。 (4)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每月应对在线监测运行、管理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处理 巡检人员发现在线监测设备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安全环保管理部和调度室,需由厂家或运营商处理的由安全环保管理部同设备厂家或运营商进行沟通处理故障问题,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上报安全环保管理部备案。 3、安全管理 (1)各单位在线监测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车间制定的设备巡回检查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如生产厂商、第三方运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对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时,需要本单位主管人员陪同.每次要做好工作记录,离开在线监测设备的同时,要锁好门窗。 (2)在线监测设备房屋的钥匙要由各单位专人负责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3)除公司维保单位,巡检人员外,外单位人员进入在线监测设备现场,操作设备,需要由主管单位或安全环保管理部管理人员陪同,必须经安全环保管理部同意,方能操作设备. 第六条在线监测设施应具备监测、显示、记录、存储、查询、打印、上传等功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第七条在线监测设施主体责任单位,应保证在线监测室内清洁和设备卫生,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符合设备要求。 第八条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应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位置,在线监测室内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 公司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校验,并做好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校验工作。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随意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行为。自动监控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安全环保管理部批准同意. 第十一条 因检修、维护等原因需暂停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的,应提前一天填写《排污/环保设施停运申报表》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经同意后方可停运。设施发生故障需立即组织抢修的,主管单位应尽快向安全环保管理部办理环保设施停机报告手续。 第十二条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取样监测,并由安全环保管理部或其指定部门及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单位应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按照相关报送审核材料。 第十四条因管理不善造成在线监测设施损坏或随意拆除、破坏的,减当月体系建设考核分数5〜10分;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设施异常情况而造成较大影响的,减当月体系建设考核分数1〜5分. 第十五条 在线监测设施停机未按要求进行执行报告制度的,罚相关责任单位2元/次 第十六条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记录缺失、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设备管理脏乱等情况,考核责任单位50〜2元。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