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氧气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第三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引用/应用标准
《中化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第四条 定义
〔一〕危险化学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化学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物品、腐蚀物品中部份易燃易爆化学物。
〔二〕危险化学品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为标准。我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空气〔压缩的〕、空气〔液化的〕、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氮〔压缩的〕、
氮〔液化的〕、氩〔压缩的〕、氩〔液化的〕、四氯化碳、氨〔液化的,含氨>50%〕、硫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部门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督、报批、检查、考核、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催促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厂区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编制危化品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催促生产操作人员严格按标准和制度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组织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运输、容器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负责组织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
第七条 设备部门负责危险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标准保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设施安全,并落实隐患整改。
第八条 为我公司协作的合作商负责提供所进危险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并提供相关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对危险化学品合同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生产、使用、储存、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生产、储存的车间、化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卸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设立“危险化学品标志〞,按有关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安全要求,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在危险化学品操作岗位存放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危化品储存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标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并由专人管理。危化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化品应当进行定期检查。
〔二〕危险化学品试剂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毒害化学试剂〔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化品必须指定专用地点单独存在,执行双人双收、双人保管制度,并将毒害化学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状况报安全部门备案。
〔三〕对毒害化学试剂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要如实记录,并采用严格的防护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发现毒害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马上向安全部门报告。
〔四〕生产现场存放地点应经公司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存放环境必须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五〕危化品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显然的安全标志,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六〕危化品执行入库首检,保证入库危化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无泄漏、标识清楚。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一〕使用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登记,领耗台账〔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等内容〕。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要求执行,应熟悉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漏、遗撒。
〔三〕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防护手套和防护面罩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一〕因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填写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并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购买。
〔二〕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验收入库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执行,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用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马上向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报告。
〔二〕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将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状况,报安全部门备案。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违反以上管理内容的,按照《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责成责任部门上报整改措施。
附件:
1、危险物品使用台帐
2、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5、危险化学品检查记录
6、危险化学品巡线记录
7、危险化学品巡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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