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井下重点瓦斯区域电气设备防爆
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检查标准
煤矿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鸡爪子
(一)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者。
(二)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压、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防爆接线盒的接头。
(三)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防爆接线盒或不灌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
第二条羊尾巴
(一)电缆的末端不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装置者为羊尾巴。
(二)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小型电气元件)2米以内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者为羊尾巴。
第三条 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属明接头。
第四条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绝缘层或露出分相屏蔽层者。
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包括本质安全型电路)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按失爆处理。
第五条其它防爆检查标准
(一)隔爆开关停电闭锁装置起不到停电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二)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仍有锈蚀斑痕为锈蚀,为失爆。
(三)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只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不算锈蚀也不为失爆。但在井上检修后不允许有云影,否则为失爆。
(四)隔爆接合面上出现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1cm2范围内不得超过5个,在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否则为失爆。
(五)隔爆面上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得超过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否则为失爆。
(六)隔爆面禁止有油漆和杂物,否则为失爆。
(七)隔爆结合面(I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表中:
L-静止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W-静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
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接合面型式
L(mm)
L1(mm)
W(mm)
外壳容积V(L)
V<0.1
V>0.1
平面、止或圆筒结构
6.0
6.0
0.30
12.50
8.0
0.40
0.40
25.0
9.0
0.50
0.50
40.0
15.0
0.60
带有滚动轴承的圆筒结构
6.0
0.40
0.40
12.5
0.50
0.50
25.0
0.60
0.60
40.0
0.80
(八)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有自动防止松脱的措施,否则为失爆。
表2
外壳净容积V(L)
最小拧入深度(mm)
最少啮合扣数
V<0.1
5.0
0.1<V<2.0
9.0
6
V>2.0
12.5
(九)隔爆外壳变形尺寸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不完好。
(十)隔爆外壳的非防爆面(里、外)有锈皮脱落为锈蚀,为不完
好。
(十一)密封圈尺寸须符合以下规定,否则为失爆
D
D0-D
说明
D<20
1.0
D0-进线装置内径
20<D<60
1.5
D-密封圈外径
2.0
D>60
(十二)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 4mm2及以下电缆外径与密封圈内径差应小于0.5mm,否则为失爆。
(十三)密封圈的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否则为失爆。
(十四)密封圈的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否则为失爆。(70mm2的橡套电缆例外)
(十五)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
(十六)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装置长度一般为5-15mm,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十七)低压隔爆开关空闲的进线装置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制挡板依次装入封堵压紧,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的内径差不大于2mm。否则为失爆。
(十八)密封圈切割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出现锯齿直径大于2mm(含2mm)为不完好。
(十九)密封圈与挡板之间不得有金属圈或它物,否则为失爆。
(二十)进线装置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2mm,否则为失爆。
(二十一)进线装置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偏差不大于3mm,否则为不完好。
(二十二)当进线装置已压紧,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厚度不小于2mm的不开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充填其它杂物。金属圈在密封圈内外最多各装两个,否则为失爆。
(二十三)法兰式进线装置,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搬动进线装置上下左右晃动时,无明显晃动为准,否则为失爆。
(二十四)进线装置外部有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二十五)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线嘴压紧应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加金属垫圈,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起过电缆直径的10%,否则为失爆。
(二十六)紧固件用的螺栓、螺母规格一致、垫圈等齐全、无锈蚀,否则为不完好。
(二十七)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否则为失爆。
(二十八)螺母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否则为不完好。
(二十九)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否则为不完好。
(三十)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丝应加装弹簧垫圈,弹簧垫圈规格应与螺丝规格一致,紧固程度以弹簧垫圈压平为合格,螺丝松动或缺件为失爆。
(三十一)螺栓或螺孔滑扣,未采取规定的措施者,为失爆。
(三十二)防爆设备同一部件使用的螺栓伸出长度不一致者,为不完好。
(三十三)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否则为不完好。
(三十四)接线应整齐(不扭劲)紧固、导电良好、无毛刺、卡爪(平垫圈)、弹簧垫齐全,接线后不压绝缘,芯线裸露距卡爪(平垫圈)不大于10mm,不符合上述之一者为不完好。
(三十五)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V以下不小于6mm,5V以上不小于10mm,否则为不完好。
(三十六)接线室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后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不允许涂绝缘材料,否则为不完好。
(三十七)高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要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或用绝缘胶灌至三叉以上,否则为失爆。
(三十八)隔爆设备自身的隔爆空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
(三十九)隔爆开关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否则为不完好。
(四十)隔爆开关的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为失爆。附属元
件必须齐全、完好,损坏、拆除为不完好。
(四十一)隔爆设备应放置在开关架上,放置平稳整齐,接线后正面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出线电缆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为不完好。
(四十二)接地线必须使用镀锌扁钢,镀锌螺栓必须紧固(并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否则联接设备为不完好。螺栓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功率大于10KW的设备,不小于M12;
2. 功率大于5KW的设备,不小于M10;
3. 功率大于250W至5KW的设备,不小于M8;
4. 功率不大于250W,电流不大于5A的设备,不小于M6;
5. 本质安全型设备和仪器仪表类,外接地螺栓应压紧接地线;
(四十三)电气设备必须有合格的接地装置。变电峒室、配电点的设备必须有系统接地或局部接地。照明综保、煤综保、检漏保护的辅助接地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与主接地极距离不小于5m。接地线不得串联使用。否则所联接的设备为不完好。
(四十四)井下设备必须有标志牌(注明:编号、型号、容量、用途、整定值、负荷、电压、负责人等)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与实际不符者,该设备为不完好。
(四十五)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四十六)对于只接电源,不接负荷的电气设备属于检查范围。
(四十七)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在地面与瓦斯无关和距井20米外使用的除外)。
(四十八)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为不完好。
(四十九)防爆电气设备不经批准随便在隔爆腔内增加元件或部
件,使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相间或接地短路者,为失爆。
(五十)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者,为失爆。
(五十一)一个进线装置内多个密封圈的,为失爆。
(五十二)使用压紧螺母或叠压式进线装置进线时,在压紧螺母或
叠压式进线装置与密封圈之间要有金属垫圈,否则为失爆。
(五十三)对于引进设备,虽不符合我国标准,经国家相关部门,特许批准后仍能维持其原设备性能者,检查中不按失爆处理。
(五十四)检查中发现设备失爆,应当场处理,本次检查仍按失爆处罚。
(五十五)此检查标准细则,如与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有抵触时,应以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准。
(五十六)井下各类防爆电气设备无论任何情况下,严禁甩掉、短
接各类保护,否则按失爆处罚。
(五十七)井下各类防爆电气设备,严禁使用非熔断丝代替熔断丝,否则按失爆处罚。
(五十八)液力偶合器上必须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否则按失爆处罚。
第二章检查方式
第一条机电动力科安排专人每天对重点瓦斯区域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专项防爆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在次日调度会通报。
第二条对重点瓦斯区域所有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制成专项表格,逐项检查。
第三条每周由机电动力科组织对重点瓦斯区域所有机电设备进行两次专项检查。
第四条 机电动力科每天安排一名副科长及业务人员对重点瓦斯区域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进行抽查。
第五条 每月组织召开的机电例会必须对重点瓦斯区域防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章处罚标准
第一条 对重点瓦斯区域检查出的失爆,对单位罚款50元/处,并对负有责管理责任的党、政、技各罚款5元/处。
第二条对包机人、责任人进行降岗处理,并待岗不少于1个月的培训,培训期间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负有连带责任的机电动力科专职检查人员扣发当月风险抵押金的50%,对机电动力科、安全管理科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扣发当月风险抵押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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