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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203152 上传时间:2025-04-2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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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最新范本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作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作合同法》调整了《劳作法》关于劳作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作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作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作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作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作合同法》规定劳作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状况以到岗为准〕,劳作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依据甲方工作必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依据甲方的工作必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作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关于类似“因生产经营必需要,劳作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生产经营必需要调整劳作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作合同法》规定,变更必需采纳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作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作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执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执行不按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必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作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 〔一〕甲方依据生产岗位的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作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作保护用品。 〔二〕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作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作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强化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作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作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依据乙方的业绩考核状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依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依据乙方的业绩考核状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作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假设乙方提供了正常劳作,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作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作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开的状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状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需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作确保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作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作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状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作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作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选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作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作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作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背离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作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作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作合同。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作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作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作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作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作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劳作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作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作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假设因有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状况,骗取甲方签订劳作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当。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当。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假设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状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必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假设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作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作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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