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测量设备的范围
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用的。
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二、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数量满足使用要求。
量大量程、最小分度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三、测量设备的采购
1、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服务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
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3、采购人员应严格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主管的意见。
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检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四、测量设备的管理
1、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帐,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帐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标号标识;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
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下表:
测量尺寸的
校准周期为2年
测量电参数的
校准周期为2年
测量重量的
校准周期为2年
测量压力的
校准周期为2年
装于设备上,但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
随设备大修时进行校准
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测量设备
按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
d)按规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五、测量设备的使用
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测量设备的保管环境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六、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已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
七、校准的委托
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工程维修中心设备管理人员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入委托书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八、工程维修中心设备管理人员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台帐、校准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九、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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