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技术改造、隐患治理、设备改造、装置检修等项目管理,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明确变更管理的风险分析、申请、评估、审批、实施控制、验收评估等管理过程,消除技术安全和作业风险,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材料变更,以及管理变更的过程控制。
3职责
3.1安环部是本程序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制定、修订;负责各项变更管理过程的监督考核。
3.2生产部负责生产方案的变更管理;负责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经济技术指标及设计变更过程管理。
3.3生产部设备组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承包商管理变更过程的控制;负责新建、技改项目变更的实施和服务委托过程变更的管理。
4程序
4.1变更类型
4.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
(1) 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
(2) 工艺流程、生产方案的变化;
(3) 工艺控制参数的修订;
(4) 工艺技术改进引起的变化;
(5) 原料、产品及化工原辅材料性质的变化;
(6) 工艺操作规程和大机组设备操作规程的改变;
(7 )经济技术指标的变化;
(8)电力及公用介质的变化。
4.1.2设备设施、材料变更包括:
(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 设备材料的代用;
(3) 更换与原设备材质、结构、型号、处理能力不同的设备;
(4) 临时的配管、接头;
(5) 临时增加的电气设备;
(6) 新增加的设备、容器或储罐;
(7 )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
4.1.3不属于变更管理范围内的情况有:
(1) 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2) 更换同一型号的设备和管线;
(3) 更换同一型号的配件;
(4) 清扫容器、管线或其它设备;
(5) 日常的设备、设施防腐保温处理;
(6) 修理或重新校验的仪器、仪表;
(7) 工艺参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调整。
4.2变更的申请、审批
4.2.1变更可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重大变更包括:
(1) 重大技术变更:生产装置的改建、扩建的变更。
(2) 工艺流程、参数发生重大变化。
(3) 重大设备变更:重要设备的更新(指设备构造、工作原理发生变化)。
(4) 重大管理变更:体制结构发生变化、体系管理模式变更。
(5) 重大生产变更:影响一个装置(包括多个装置)生产工艺的改变。
除重大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为一般变更。
4.2.2重大变更:变更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单,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申请变更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与风险管控,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批。必要时评估小组可邀请外单位专家参与评估。
4.2.3 一般变更:由变更所在单位按本单位的变更管理流程自行审批,变更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管控,并保存相应记录。
4.2.4 风险评估与风险管控
4.2.4.1对申请变更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管控,分析变更中所处区域危险性等级是否有变化,分析所涉及的物资物料属性是否具有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窒息等固有危险、有害特性,分析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是否明显增加危险危害性。
4.2.4.2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配置必要的压力、温度、液位等检测附件,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处理器材设施,设置报警信号等,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消除因变更产生新的隐患。
4.2.5公司变更主管部门接到变更申请后,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分别组织审核审批。
4.2.5.1工艺流程、生产方案的变更、装置工艺控制参数的修订、工艺联锁投用与摘除、产品及三剂变化等变更、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由生产部设备组组织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2.5.2生产原料变更、公用工程中水、电、汽、风的变更,由生产部组织评审,报总经理批准。
4.2.5.3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设备材料的代用;临时性电气设备变更;设备保护联锁的投用与摘除、大机组设备操作规程的修订等变更,由生产部设备组组织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2.5.4设施、文件的变更,安全措施、环境措施改造
项目,由安环部组织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4.2.6审批未通过的变更由申请单位重新按变更程序办理申请。变更申请无论是否得到批准,都应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至变更申请单位,经批准的变更应发至所有相关单位。
4.3变更实施和过程控制
4.3.1变更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情况,安排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
4.3.2如变更过程涉及新建、改造等建设项目,由生产部设备组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委托书;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的项目,由安环部会同环保局审查签字;涉及消防设施的项目由安环部会同消防队审查签字。
4.3.3变更项目所在单位接到变更(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变更评审表)后,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估,必要时制定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4.3.4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及时将批准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
4.3.5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如在实施中出现变更需经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4.3.6必要时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安排项目责任人、安环管理和班组监护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监护工作。变更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紧急情况,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4.4变更验收
4.4.1变更实施结束后,应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由相关部门和提出变更的直属单位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
4.4.2验收后应对变更的实施作出评价(估),以确定变更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变更则应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再次实施变更,完成后组织复审,并填写验收报告。
4.4.3验收合格的变更项目,修订相应文件,更新信息、建立档案,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4.5培训和资料管理
4.5.1验收报告应分发到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原件存档备查。
4.5.2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根据变更后的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参数,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新的文件资料及时发放至有关部门和人员手中。
4.5.3变更项目的培训管理从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进
行,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及时掌握新的工作程序或操作方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