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承包商工程不合格项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不合格项发生,特制订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控制各承包商的产品或服务不满足规定要求的项目,主要范围如下:(但不限于此)
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要求的项目。
施工过程(包括调试)中,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或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
根据施工验评标准评为不合格的项目。
设备、原材料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合同要求的项目。
试运行中没有按技术规程使用的项目。本制度不适用质量事故的项目。
本制度不适用质量事故的项目。
一、职责
1、各承包商(含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监造承包商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是不合格项的责任方,对不合格项的处置全过程负责。
2、监理公司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不合格项要及时提出和通知、处理、验证,并监督、检查、督促责任方予以纠正。
3、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对各承包商不合格项的处理意见/技术措施,在监理公司进行审查的基础上予以确认或批准,对其处置结果进行抽样检查。
4、主管副总经理对不合格项的处理负领导责任,对AA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监理公司与承包商在不合格项处置中的分歧意见予以裁定。
5、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对不合格项的统计,进行归管理。
二、规定内容
不合格项处理过程,分为问题的提出的通知、处理、验证、关闭不合格项
等四个阶段。
1、不合格项的提出和通知
(1)各承包商按各自质量体系文件所界定提出的任何不合格的事项,都应及时通知监理公司和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
(1)各承包商虽未提出,但监理工程师或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发现其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的项目需严加控制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有责任方并报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对严重的质量问题,必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通知立即停工。
(2)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的通知可采用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种形式。
① 头通知
头通知仅适用于监理工程师或AA发电有限公司发现的承包商的质量问题。
A) 监理工程师发现一般缺陷时,可采用头通知承包商的方式,即由监理工程师通知责任方的质检部门或设计代表、设备制造商(含外方)代表处理,并在《监理日志》记录。
B)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应采用文件通知处理。
②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既适用于监理工程师或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发现不合格项对责任承包商的通知,也适用于承包商自身发现不合格项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和AA发电有限公司。
A) 当不合格项为监理工程师或AA发电有限公司发现,由监理工程师向责任方(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承包商)提出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意见,责成有关责任方提出技术措施并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或《不合格项通知单》;责任方收到通知的24小时内应向监理公司回复,并向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备案。
B)当不合格项目为责任方(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承包商)发现,由责任方提出《不合格项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处置建议等),通知监理公司对质量问题予以确认后转报AA发电有限公司。通知应在不合格项发现的24小时内发出。
2、处理不合格的处理分为处理、停工处理和紧急处理三个层次
(1)当对不合格项的处理,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寿命,且不殃及接性能,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时,责任方在收到监理公司的《不合格项通知单》后,应及时研究处理意见并得到认可后予以纠正。
头通知处理的项目也属此列。
(2)土建、水工、安装接的不合格项,当处理后可以正常运行并达到规定的要求,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责任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技术措施交监理公司,在得到其同意后,责任方及时将“意见、措施”交相关部门/承包商会签,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查后,可进行处理/纠正;监理工程师对责任方处理或纠正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不合格项不会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建、构筑物,设备、材料等),或返工/返修后可以恢复性能,但需要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处理,其处理意见和技术措施在监理公司签暑意见后,应交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审批,分清责任后进行处理/纠正;必要时可采取停工处理的措施。
(4)当发现不合格项的情况紧急,不及时进行处理会危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甚至人身安全,或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时,责任方可采用紧急处理措施,即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责任方的现场经理或其授权人可下令先作处理,对处理过程作好记录,同时以最快方式向项目监理和AA发电有限公司通报,事后再及时将记录连同不合格项通知单报监理公司确认。监理工程师和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专工应立即到该不合格项现场,审查处理情况并记录备案。
(5)所有不合格项(品)经返工/返修后,责任方均应按质量检验标准重新进行检验该项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或使用要求;若未满足要求则应重新进行处理。
3、验证
责任方对不合格项处理结束后,应在《不合格项通知单》的“处理”和“验收”栏中填入相关内容,连同检验结果报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AA发电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放行。
(1)对“处理”⑴中的不合格项处理结果,验证由监理工程师完成,AA发电有限公司专工对验证认可。
(2)对“处理”(2)中的不合格项处理结果,监理工程师需会同相关部门/承包商的授权人一同验证,必要时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和试验;由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认可。
(3)对“处理”(3)中的不合格项处理结果,验证检查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外,监理公司还应对不合格项目处理增加的费用计算清楚,报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审核认可;其费用按所签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合同中无规定应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责任方承担。
(4)对“处理”(4)中的不合格项处理结果,监理公司和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对验证需持慎重态度,除验证责任方的检验报告外,还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验证其是否消除了不安全的隐患,否则不予放行;验证应在公司主管领导的组织下进行。
4、关闭不合格项
所有不合格项处理结束后,都应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对其纠正措施有效性予以验证,确实有效后,该不合格项才能关闭。
三、其他事项
1、不合格项处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合格项属设计问题时,按《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制度》执行。
2、本制度只适合于不合格项处理,不适用于质量事故处理。
3、各承包商每月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项进行统计、分析,报监理公司和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
本制度由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不合格项通知单
专业:编号:
提出不合格项
发现日期
发现地点
发现人
不合格项情况概述
不合格事实源因
是否发生费用:
提出单位:
提出人:
签发:
年 月 日
出现问题的责任方
设计 设备设备监造土建 安装 调试 其它
通知接收单位:
接收人:
年 月 日
不合格项处理级别
处理
停工处理 紧急处理
续页
通知接收部门:AA发电有限公司计划施工部 监理公司承包商:
接收人:接收时间:
不合格项的处理意见健议:
建议提出部门/人审定部门/人年 月日
处理意见的批准:
批准部门/人年 月 日
处
理
处理过程简述:
责任方:
处理班组: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
质检负责人:检验结果:优良 合格不合格
验
证
验证方式及说明:
验证结果:
验证部门/人:年 月日
会签意见:
会签部门/人年 月 日
备
注
附表2
质量问题通知单
签发单位:编号:
主送
抄送
主题
质量问题现状
问题提出部门/人年 月 日签发人:年 月 日
主送单位技术部门:
接收人:年月日
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
接收人: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
质量问题回复:
主管:年 月 日联系人:年 月 日
注:主送单位应在接到本单后24小时内签署回复,送达签发单位和抄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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