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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99713 上传时间:2025-04-2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36.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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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12.1环保、水保目标 以生态平衡不破坏、沿线无集体投诉为宗旨,严格按国家、铁道部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环保、水保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通过国家验收。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 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工程绿化完善美观; 节能、节才和水保措施落实到位; 在施工过程中各项条件都符合国家、部及地方政府有关环保的要求;排放标准达到国家、铁道部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12.2保证体系 项目分部成立环保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主抓环保工作,环境保护工程师结合工程实际,制定环保规章、实施细则、检查、指导项目队环保工作。项目队建立相应的组织和配备有环保专业知识人员负责具体环保业务,做到环保大事有人抓,保护环境众人爱。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图见图8。 根据本标段施工区域的生态环境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生态保障领导负责制。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保护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水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系统、维护土壤生物即避免土壤沙化,避免人为恶化环境等),从思想、组织、过程、检查、效果、目标、经济七个方面控制环保工作,实现总体环保目标。 12.3实行环保工作责任制 项目经理对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工作、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比、推动环保工作。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具体的施工环保措施的制订、监督落实,及时上报环保工作动态,根据环保相关法规、大力抓好工地宣传教育,发动全体职工从我做起,消灭污染源头。 各项目队负责执行各项环保措施,检查工班环保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满足环保措施要求,确保环保工作不流于形式。 12.4环保工作与经济效益奖金挂钩,奖优罚劣 工程开工前,各作业队同项目经理部签订环保合同,并缴纳环境保护保证金,工程结束后达到要求的予以返还,达不到时扣减,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12.5加强环保、水保工作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深入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工作,编写环保宣传教育资料,充分利用工地宣传形式,聘请环保专家讲授环保知识及保护要求,宣传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环保和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12.6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及管理办法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水土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12.7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为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按设计环保措施实施,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全过程进行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随时掌握环境资源变化,提供可靠的环境变化信息,适时采取相应对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2.8环境保护措施 (1) .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措施 保护当地自然植被,采取措施使地表植被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及生活设施、原材料堆放处和材料加工场均在规划的区域内进行。修建的施工便道,要结合地方长远规划,选择线路。弃土场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弃土场周围进行封闭围挡,设置统一的进出,弃土表面种植绿色植被覆盖。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情况。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和偷猎,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 环保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主管安全副经理 分部质量安全环保部 图8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图 施工便道选线、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2)合理规划施工用地 严格按设计和业主规定的征地范围和数量丈量用地,严禁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水面。施工临时设施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不占或少占农田,各种临时房屋采取因地制宜、简易方便的原则就近设置,充分利用荒地、线路附近的既有道路和房屋场地。 (3)临时工程环境保护 便道、施工场地周围预先开挖排水沟,排水畅通,场内不得积水、积污,应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施工营地及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盛放垃圾,分类标识存放,定期清理,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集中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厂或存放点。污水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定期洒水养护,避免产生扬尘。 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植被,严禁随意践踏和破坏,并在生活区设立植被宣传保护牌,告示参加施工人员对环境的保护人人有责。 (4)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合理选址,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生活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要求弃于指定地点处理。 (5)植被保护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现场附近绿化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践踏,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 施工便道选线、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6)施工中的环保措施 注意夜间施工的噪音影响,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对距离居民区160m以内的工程,则应根据需要限定施工时间。少数高噪音设备尽可能不在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在夜间从事有噪音污染的施工应先通知附近居民,以征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如有可能采取限时作业措施。 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做好当地水系、植被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对路基边坡及时进行防护与植被绿化,施工车辆不得越界行驶,以免碾坏植被、庄稼、乡村道路等。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废物,如挖方弃土、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废弃材料等,弃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时各种材料、机械不得随意堆放,破坏植被。钻孔桩泥浆经沉淀处理后定点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流。 12.9竣工环境恢复措施 工程完工后应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当地可以利用的,可通过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的同意,协议转让。对施工场地要认真清理并收集施工垃圾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理或按环保规定就地掩埋。 工程完工后,临时租用的土地立即复耕归还。 工程完工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工区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12.10防止大气、噪声、水污染的措施 (1)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临时运输道路经常洒水湿润,减少道路扬尘。对产生尘埃运输车辆和石灰等挥发性材料堆场加以覆盖,减少对空气污染,生产及生活垃圾定期处理。严禁焚烧有毒废料。 (2)防止噪声的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影响,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合理布置施工和生活区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少鸣笛、不急刹、不带故障运行,减少噪声。 (3)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施工及生活废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并经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排放。食堂的废水处理应设置隔油池,定期清理油污,污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污水严禁排入农田和水源。废弃物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刷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12.11水土保持措施 桥梁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桥梁施工,特别是钻孔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泥浆水排放,为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钻孔过程中的泥浆水先集中在沉淀池沉淀,符合要求后排放,严禁乱流乱淌。 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及管理 桥梁系梁开挖、钻孔弃渣前应合理布置弃土场,弃土场弃土前需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杜绝暴雨来临时将松散弃土冲刷带走,弃土场使用完成后将存放的熟土回填土场顶部,植草复垦。 开工后,分部将专门派人负责指挥运碴车辆按要求弃碴,指挥弃土场的平整和道路修筑,指挥维护人员做好坡面防护和排水,在监理人员的协调下统一管理碴场各方面系梁作。采用自下而上分层填筑的方式填碴,每层厚度3~5m,为防止雨水冲刷弃料堆,在碴场周边挖截排水土沟,或将原有汇水沟挖沟改道引开,将水流引出弃土场,排入附近涵洞中,必要时在碴场坡脚干砌或浆砌护脚矮墙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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