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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办工作制度总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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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门诊办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成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进一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贯彻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工作,提出改善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贯彻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六、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七、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八、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协议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善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门诊工作制度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与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规定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分管院长。 六、门诊医技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也许减轻患者的承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 十四、各科室参与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议拟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规定,安排好人力。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三、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四、健康查体者,由门诊部办公室办理体检手续。 五、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 六、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七、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药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替代。 八、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由各科科主任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五前送门诊办公室,由门诊办统一挂牌。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准时应诊,必须提前告知门诊办调班。 三、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规定。 四、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家门诊的宣传、配合工作。如遇疑难患者挂普通门诊号就诊,首诊医师应热情接诊,先做好必要检查后,再请患者挂专家号,不得让患者反复挂号,增长承担。 五、各科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护人员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六、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看病。 七、专家每周安排1—2天门诊,除完毕专家门诊工作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以提高普通门诊的医疗技术水平。 八、本院职工的家属、亲朋需看专家门诊时,一律在专家门诊时间挂专家号就诊。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是指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医务工作人员对所提出问题,应负责具体耐心解答,或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点到相关地点。首问负责制度形式涉及:面对面回答询问、回答电话征询、受理来信来访。 总体规定:不管在任何场合,不管碰到任何形式的提问,无论其事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点到相关地点。 具体规定: 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请示本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 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委,要积 极将提问者指引到相关部门,直到有人接待; 对于来信来访或其他不能立即回答的问题,一定要记录初次接待时间,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准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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