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巷道修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巷道修理工作人员。
第2条 巷道修理工应完成以下工作:
负责井下巷道的修理管理和检查,及时修理失修巷道。
上岗条件
第3条 巷道修理工要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巷道修理工必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所用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的构造原理。
3、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
4、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5、各种巷道的修理、修复工作,架设、改换各种支架方法。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种巷道的修理、修复工作必必需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6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修理。
第7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必需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8条 对支架进行修理和改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 改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第10条 在修理巷道中必需要放炮时,必必需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
第11条 在修理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操作准备
第12条 备齐所必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锹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
第13条 依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操作顺序
第14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以下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 修理支架----清理现场。
正常操作
第15条 梯形棚〔铁、木〕支架的修理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改换几种施工。
第16条 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
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
3、当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
4、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
5、挖柱窝,改换新的棚腿。
6、在改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必需塞紧、背实。
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7条 换2条腿时;
1、先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纳抬棚托住顶梁。
2、其余方法与改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第21条“改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改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必需塞紧、背实。
5、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8条 换顶梁时:
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改换棚腿。
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
3、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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