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中学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98098 上传时间:2025-04-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3.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学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中学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学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为严格学校管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学生自觉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规守纪,成为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中学生,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处分的种类 对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实习、社会实践期间)犯有错误,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在校内吸烟、酗酒、打扑克的; (二)不服从教职工管理,顶撞老师的; (三)乱写乱划(涂改)、爬墙、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四)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五)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损失的; (六)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的; (七)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的; (八)燃放烟花爆竹、点火的; (九)未经允许留宿校外人员的; (十)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的; (十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20课时的(含20课时); (十二)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十三)私自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 (十四)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 (十五)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十六)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三、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 分: (一)同时有本实施细则二其中两项以上不良行为或者有一项不良行为多次违反,经教育仍坚持错误不改的; (二)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四)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 (五)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屡教不改的; (六)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恶劣影 响的; (七)多次偷窃钱物的; (八)无正当理由一学期旷课达到40课时的(含40课时);住宿学生多次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九)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敲诈、欺凌行为的; (十)多次私自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多次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屡教不改的。 (十一)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 (十二)吸食、注射毒品的。 (十三)多次在校内吸烟、酗酒,屡教不改的。 (十四)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或者情节较为严重的。 四、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课时(含1课时)以上的; (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四)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 严重后果的; (五)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六)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 (七)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八)反对党的领导,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犯有本规定第四条情形之一的学生,在给予处分后,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送有关部门进行矫治或管教。 六、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坚持错误不改,继续出现违纪现象,构成新的处分的,可累加处分。 七、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处分的学生有明显进步的,应撤销其处分。 八、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本人档案。撤消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九、严格处分程序。对学生处分应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处分决定前,由级部主任告知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 (二)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 (三)校长办公会按规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通知被处分学生及监护人。 十、建立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在告知拟被处分后,3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知情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当事学生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十一、学生及监护人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15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并于30日内给与处理并答复。学生及监护人对复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结果15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十二、本实施细则应当在学生入学前及每学年开始时,通过入学教育、班会、家长会以及其他适当形式,向学生及监护人宣传讲解。 十三、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