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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维稳有关材料报送工作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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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综治维稳、有关材料报送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综治维稳工作有关材料报送工作,建立健全综治维稳工作台账资料,提高学校综治维稳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省综治办、教育厅关于综治维稳有关材料报送工作要求和学校综治维稳考评工作需要,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报送内容及时间 1、本单位基本情况(校综治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校综治责任单位下属单位(科室)基本情况登记表),每年3月31日前报送。 2、本单位综治维稳组织建设情况(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情况报告、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花名册),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若人员变动,须及时调整和重新报送)。 3、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和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情况报告,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若人员变动,须及时调整和重新报送)。 4、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计划情况(综治暨安全稳定年度工作计划、平安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每年3月31日前报送。 5、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开展情况(半年及全年综治暨安全稳定工作总结、平安建设工作总结),半年工作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 6、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奖惩情况(综治维稳责任人奖励情况登 记表、综治维稳责任人处罚情况登记表),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 7、本单位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每年11月30 日前报送。 8、本单位内部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事件和可防性案件情况报告(政治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矛盾纠纷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非正常死亡事件、影响恶劣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发生当日报送。 9、本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工作台账。 10、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台账及矛盾纠纷分析报告。 11、本单位内部治安重点场所、部位排查整治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工作台账。 12、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检查情况,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台账。 13、本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分析研判报告。 14、本单位师生思想动态情况报告,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送。 15、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情况,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若人员变动,须及时调整和重新报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情况报告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 16、校综治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或会议精神而专项部署的 其他有关工作须报送的工作材料,按校综治办要求的时间报送。 17、本单位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综治维稳工作材料,各单位及时报送。 二、报送方式及要求 1、各项工作材料(文档、图片、音视频等)分别以纸质稿和电子稿形式报送校综治办。纸质稿要求用A4纸张打印,字体为宋体,标题为三号字加粗,正文为四号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送至校综治办电子邮箱。 2、各单位综治联络员负责报送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材料。报送的有关材料须经本单位综治责任人审阅批准,未经审阅批准不得擅自报送。 3、各单位须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报送综治维稳工作材料,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虚报。 4、校综治办对各单位报送的综治维稳工作材料逐一进行登记和归档,作为综治考评原始材料,并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学校综治维稳工作总体材料,及时向省综治办、教育厅报送。 5、各单位综治维稳工作材料报送情况纳入学校综治暨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6、本规定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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