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制度
1.1加强原材料采购、验收标准
(一) 蔬菜类
1、叶菜类:
(1) 茎叶鲜嫩肥厚,有生气,行态完整,捆扎包装整齐,茎部 丰硕。无冻伤、晒伤、
挤压,脆性大。
(2) 叶面光滑,杂质少,枝叶有弹性,断部水分充盈,含水 量达到65%-90%。
(3) 无虫蛀,表皮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无异味,出成率高。
(4) 农药残留物不超标(仪器检测)。
2、根类:
(1) 原料肥嫩丰满,光滑圆实,形态整齐,出成率高。
(2) 皮不干缩,无发霉,无泥沙。
(3) 无破裂腐烂,无虫鼠咬伤、霉斑。
3、瓜果类:
(1) 果皮完整、色泽鲜亮、果实饱满、蒂部不干枯,成熟适度。
(2) 果实坚实,水分足,皮不干缩、形态完整。
(3) 表皮无斑点、腐烂,无虫咬、破伤及霉点。
(4) 有瓜果的自然香味,无异味。
4、干菌类(干):
(1) 干爽体轻、色泽纯正自然。
(2) 无杂质,无虫蛀。
(3) 无掺杂,无施假现象
(二) 肉类
1、猪肉:
(1) 定点供应,详细掌握供货的屠宰资格及加工能力。
(2) 供货携带检疫证,肉体印有检疫章。
(3) 肉质紧密,肌体结实,肉色淡红,无渗无液。
(4) 具有猪肉自然气味,无异味,无寄生虫。
2、牛羊肉:
(1) 慎重考察了解后,指定供应商,定时定量供货。
(2) 牛肉色泽鲜红,脂肪呈白色,质坚硬,肉弹性足。
(3) 无粘液,无渗出液,无寄生虫。
(4) 肉质柔软光滑,无腐臭变质异味。
3、鸡鸭肉:
(1) 肉质深红,质地精密,肥肉纯白,质细腻。
(2) 肉体结实弹性足,无粘液、无渗出液。
(3) 无腐烂异味,具自然腥味。
(三) 水产类
1、鲜鱼:(鲤鱼、鲫鱼、鲢鱼等)
(1)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腮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
腮腺红、鳍尾完整。
(2)鱼体饱满结实、肉精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肛门凹
陷、腹无胀气、肛门无异物流出。
(3 )无伤痕破体现象。
(4) 鱼种熟悉,无毒无害,不熟悉、不了解的海鱼不购。
1.2原材料保管制度
初加工库
1、验收后的蔬菜要进行初选,弃除腐烂变质部分,清理泥土存 放。
2、叶菜类、茎菜类要打开捆扎包装检验后松散入库上架。
3、根茎类、块状类入库前进行分拣初选,初选后再装筐上架, 有病虫害的及时清除,防治扩大污染范围。
4、入库原料必须分类上架存放,摆放整齐,并在货架指定位置 挂标示牌,标明品名、进货时间、数量及使用时限。
5、库内必须保持空气流通,地面、货架干燥,库内无垃圾,有 条件的要控制好温湿度。
6、每天必须专人巡检,记录温度、湿度,发现腐烂、变质货品 及时清理。
主食库
1、原料入库前必须抽样验收,检查质量、数量、重量是否与申 购单一致,是否达到验收标准。
2、原料入库后必须存放在防鼠台上,隔墙离地。
3、各种原料必须分类存放,整齐码放,配挂标志牌,标明名称 及进货日期。
4、经常检查,以防漏雨、生虫、霉变、鼠爬。
5、做好安全防范,防火、防盗、防投毒,门窗牢固,电器安全。
6、取用原料时要按进货顺序,先进先出,后进后出,所有原料
必须在保质期内领用。过期销毁。
7、库内必须通风干爽、无污物,无杂物,无异物。无易燃易爆 及有毒物品。
8、每日出入库后要对库房进行彻底清扫并保洁。
1.1副食调料库
1、原料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内容:质量、数量、标签、 保质期及包装是否完整,破损泄漏不许接收入库。
2、验收后的原料按类分别上架存放,价位必须配齐标志,标明 进货日期和保质期,本着先入先出,后入后出的原则使用。
3、调味品包装容器要干净,摆放整齐,无破损遗漏,干料要防 潮、防霉、防虫蛀、防污染。
4、库房内通风、防蝇、防鼠、防盗设施完善,保持库内干爽清 洁,无异味。
5、散装原料要保鲜盒装,桶装原料要加盖,易潮湿霉变的原料 要及时晾晒。
6、每次出入库要对库房彻底清扫并保洁。
食品质量的卫生
1、坚持食品卫生“五四制”。严格按“四隔离”、“四过关”、“四 定”、“四勤”,杜绝发生食品中毒。
2、冷菜间用具、餐碟使用前需用消毒液浸泡消毒,消毒液要经 常更新。
3、所有刀、墩案板均应定期煮沸消毒,晾干,所有厨具用后均
应放置在指定位置。
4、坚持定岗定编,不串岗,非冷菜间人员严禁进入冷菜间。每 日冷菜间下班前打开紫外线灯消毒。
5、禁止私人使用客用品。
6、冷菜间制成品保持新鲜。
7、对提供客人的饭菜,均应48小时留样备查。
8、罐头食品开封后,均应倒入固定容器内冷藏,不得使用原包 装储存。
1.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机关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
《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 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 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食品的工作。应 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 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年检及 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 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 入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罩。不得用手抓 取直接入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 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 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 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 安全的行为。
1、机关食堂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 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 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 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 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 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 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 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 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
(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 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 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 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 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 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 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 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 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 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 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 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
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 验报告(或复印件)。
9、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 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 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10、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从固定供应基地或 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 新登记记录。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 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 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 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 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 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 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 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 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 行。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 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 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 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 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C。油炸 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 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 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 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 应及时采用高于60C热藏或低于10C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 却后及时冷藏)。
6、应当将直接入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 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 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7、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 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 时清除垃圾。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 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 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 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 时间20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 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糕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 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 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 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 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C以下或60°C以上的 温度条件下储存。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 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 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 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1、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沙律间、 生食水产品、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
(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2、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 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传递。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室内温 度不得超过25C。
3、专间工作人员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 洁净的衣、帽、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 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 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每天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应安装在工作 台正上方2米内,按30W/10〜15m2设置,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 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 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必须离开,以防灼伤。
5、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 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 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
7、瓜果蔬菜消毒应按要求使用含氯制剂和高锰酸钾(PP粉)浸
泡等清洁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剥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 器必须经过严格消毒保洁。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 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于 当天加工、当天使用。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 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 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 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9、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 并按格式并记录。
1、机关食堂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 饮具和盛放直接入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 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 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 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 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 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 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 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 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 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 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 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 (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
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 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 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 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 表》。
1. 机关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 餐饮聚餐超过1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 设专人负责。
2. 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g,应分别盛放于 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 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
3. 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 放入0—10C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 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 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食堂、摊点等)进 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 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1、机关食堂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 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 直接入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 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 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 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 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 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 直接入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 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 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 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 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 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 70°C。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C以上)或冷藏(10°C以下),
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 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8、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 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 雪卡毒素等中毒。
9、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 道德教育。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 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 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 调查处理。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 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 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 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 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 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应有网眼孔 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 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 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 应符合GB16153《饭馆()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 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 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食品的宜采用塑胶
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 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 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 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 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0、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 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 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投诉受理要求
1、机关食堂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立 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2、机关食堂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 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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