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确保任命合格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人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
(三)设置原则
3.1相应原则:符合《安全生产法》与本公司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 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
3. 2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设立生产技术处作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机 构。
(四)设置级别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的公司级安委会。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的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4.2安委会成员由公司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处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工会代表、员工代表组成。
4.3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配备兼职安全员。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5.1安全管理机构
公司设生产技术处为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处设置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置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 名;以公司 发文形式下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安委会成员
公司设立安委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任命书。安委会的人员组成包括:
1主任:总经理
2副主任:副总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
3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
公司安委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 改措施,以及新的工作要求。
5. 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公司安全管理网络见《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
5. 3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5. 3.1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以文件形式任命。
5. 3.2安全管理人员均应以文件形式任命。
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具备必需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或 者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公司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每年以文件形式公布一次。当本公 司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更新。
生产技术处按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公司内 培训和外送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炼钢厂安全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依法配备,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6-)要求,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炼钢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炼钢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任职,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三条安委会设置及人员配置
炼钢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炼钢厂安 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
安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炼钢厂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三至五 名,由厂内副处级以上(或等同于此级的专家、助理)任职资格担任;设成员若干 名,由各职能管理科长、生产车间主任组成。
第四条 厂级专业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全厂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工作的有关事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厂长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安全 科科员兼任。
二、安全科为炼钢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全厂 人数的%。以上配置安全管理专业人员。
第五条 厂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各生产车间成立安全管理组,管理组设组长一名,由车间主任担任;副 组长二至三名,由车间副主任担任,成员若干,由车间技术员、各工段(班组) 长。
生产车间配置专职安全员一名。车间下设工段、班组级,设置兼职安全员, 由工段长、班组长兼任。
二、职能管理科室配置兼职安全员一名。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安委会主任是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七条安委会副主任是分工管理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 安委会成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九条 工段级或班组级兼职安全员,是基层工段(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 负责人。
第十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以上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研究、解决炼钢厂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隐患 和问题。
三、听取各职能科室和生产车间执行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阶段安全工 作计划和总结。
四、按照《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安全生产保障基金的投入 和使用计划。
五、审定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审定对重 大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传 达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决策。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 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
三、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 门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组主要职责
一、在厂安委会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职业健康、 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
二、组织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 的安全管理,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三条 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安全 管理资格证。
第十四条 厂安委会成员变更时,要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安委会调整后的组 成。
第十五条厂属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配置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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