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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部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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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重点部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1、感染性疾病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按照《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其设置应相对独立,建筑布局合理,标识清楚,工作流程明确,适用标准预防。 二、严格遵循隔离预防基本原则和技术规范,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落实感染性疾病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 三、提高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能力和诊疗水平。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四、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肠道等特定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五、接到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六、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现时对接诊处 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七、对呼吸道/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在不具备特殊传染病的救治能力时,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治,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用后及时消毒。 2、感染性疾病门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肝病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二、各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手卫生设施,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执行手卫生管理,必要时戴手套。 三、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并规范记录内容。 四、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罩。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强诊室通风,常规每天2次对空气、医用物品、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六、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3、感染性疾病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感染性疾病病房的设置应相对独立,与普通病房之间设隔离带,病人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互串病房或随意外出。 二、内部严格“三区”、“两通道”,不同区域之间必设“缓冲间”,且应标识明确。 三、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不同传染病人应分开安置,同类病人每间病室不超过4人,床间距不少于1.1米;疑似病人、具有高度传染性或毒力强的菌株所致的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四、隔离病室门挂隔离标志,入应设缓冲间,病室内应有流动水洗手设施,设独立卫生间。并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五、每一病室设专用隔离衣、体温计、听诊器、抹布等,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用品等均应立即清洗消毒,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六、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 后方可排放;病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视为医疗垃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中,进行有效封后由专人密闭运送。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七、保持病室清洁卫生,加强通风。常规每天2次对空气、医用物品、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八、严格陪客、探视制度管理,一般情况下不设陪客、探视。必须留陪时,应由床位医师签署书面“同意”意见。陪客、探视者应穿一次性鞋套,必要时穿隔离衣等。 4、门、急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急诊科、儿科门诊应与普通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 二、根据本院实际制定、认真执行门、急诊医院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三、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指定到隔离诊室就诊,已被污染的区域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保持各室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地面湿式清扫,每天2次;诊桌、诊椅、诊查床、平车、轮椅等应每日湿抹1次,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及时擦洗和消毒;各种急诊监护 仪器的表面应每日清洁,遇污染后及时清洁和消毒。 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七、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根据规定定期对各类无菌物品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符合要求。 八、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厕所等使用的清洁工具(抹布、拖把等)定点放置,拖把标志明显,分别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九、各诊室应配置适合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操作前后均应认真洗手或手消毒。 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5、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病房)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对住院病人实施监测,监测覆盖率达1%;发现医 院感染病例及时上报,并做病原学检查及药敏实验。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患者的安置原则是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床间距符合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 四、病室内定时通风换气,遇污染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每日2次,遇污染时即刻清扫和消毒。 五、病人被服应保持清洁,每周更换不少于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被褥、枕芯、床垫定期清洁、消毒,污染后及时更换消毒;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污染被服。 六、病床湿式清扫,每天一次,一床一套(巾),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湿抹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遇有污染的物体表面及时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餐具、便器、痰缸等一人一用一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八、治疗室、配餐间、办公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抹布,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使用后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九、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 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或消毒。 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6、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物品定位放置。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准确,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存放时应去除中包装,分类码放在防尘良好的柜内,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使用后按规定分类处置,不得重复使用。 四、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如含氯消毒液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五、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更换时容器必须同时灭菌。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应注明开启时间, 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使用无菌干燥持物钳及容器应每4 — 8小时更换。 六、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提倡作用小包装。 七、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八、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 九、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时应按清洁伤、感染伤、隔离伤依次进行,操作前操作者必须洗手、戴罩、帽子;特殊感染病人如炭疽、气性坏疽、肮病毒等应按严格隔离类别进行操作,用后污染敷料双层黄袋封装,按医疗废物处置,所用器械按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处置。 十、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每治疗、处置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十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交接、登记等工作。 十二、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含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及时消毒。空气中细菌菌 落总数 < 4CFu/(5min*9cm 平皿)。 7、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产房相对独立,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同室、新生儿室相邻近,便于管理。 二、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标志明确,人流、物流各行其道,避免交叉。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诊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三、刷手间应临近分娩室,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式。配备流动水等手卫生设施,洗手刷、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助产人员按外科刷手法刷手。 四、分娩室最多设两张产床,每张产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室内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便于清洁和消毒。 五、配备空气消毒装置,每天2次对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或消毒,地面湿式清扫;产妇分娩后及时清洁地面、台面和仪器表面等,遇有血、体液污染,必须立即消毒。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 4CFu/(15min*9cm平皿)。 六、凡进入产房人员必须先洗手、更衣、换鞋。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要求护 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物品。 七、新生儿使用的吸痰管等,应一婴一用一灭菌,吸痰用生理盐水一婴一瓶,不得共用。 八、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急诊产妇的胎盘应按医疗废物处置。 8、母婴同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5 — 6.5平方米,每张婴儿床位使用面积0・5 — 1平方米。 二、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三、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四、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五、婴儿沐浴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5C左右,婴儿所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淋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 六、感染婴儿使用一次性尿布,用后焚烧,其它物品如 衣物等应及时清洗、消毒处理。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七、严格探视陪住制度,控制探视人数,探视者,陪客应穿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9、新生儿病房(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新生儿病房(室)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内设新生儿病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隔离室、配奶室、沐浴室、治疗等,各区域划分明确,严格管理。 二、每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90公分,NICU每张床占地面积不少于一般新生儿床位的2倍。 三、病房(室)入处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更衣室,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更衣、换鞋、戴罩帽子。患呼吸道或其它感染性疾病、皮肤有伤的工作人员暂时停止与新生儿接触。 四、新生儿每日流动水洗澡一次,所用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人一用,避免交叉使用;尿布宜柔软,清洁、消毒,勤换勤洗,保持臀部干燥。 五、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早产儿暖箱等器材必须每日清洁或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六、配奶器具必须保持清洁,配乳时应实施无菌操作,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 七、新生儿病房(室)室温应保持在22 — 24C,相对湿度为55 — 56%;做好空气净化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9cm平皿)。,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式清扫。 八、传染病或疑似患儿应安置在隔离病房,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隔离标记明确,所用物品单独处置,出院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10、ICU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独立设置,位置适宜,布局流程合理,内设治疗室(区)、监护区、医护人员生活办公区和污物处理区。各区域划分明确,严格管理,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速干手消毒剂等设施。采取相应的空气净化设施,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 < 4CFu/(15min*9cm 平皿)。 二、监护区以设置单间病房为宜,或至少配备2个以上单间病房,根据需要配备负压病房;或为大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并以床幔相隔。配备空气净化装置,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新鲜,通风和采光良好。 三、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安置,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药菌感染者单独安置。诊疗护理活动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 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四、工作人员进入ICU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罩、洗手,外出时应更衣,患有感染性疾病者暂不得进入。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手卫生。有条件的,治疗区可配备净化工作台。 五、注意评价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六、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和细菌耐药性监测,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 七、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毒与管理,特别是呼吸治疗设备装置的清洁、消毒与灭菌。每个床单位所用的血压计、听诊器、床头物品、供氧装置等,不得与其他床单元交叉使用。病人转出或出院,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八、不设陪客。严格探视制度,探视仅限制1人。特殊情况下,家属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时要更衣、换鞋、戴帽子、罩,与病人接触前后要洗手。 11、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设置在清洁、安静的区域,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布局合理,内设普通病人血液透析间(区)隔离病人血液透析间(区)和手术间、治疗室、水处理室、储存室、办公室、 更衣间、待诊室,有复用者应设独立的复用间,各区域划分明确,严格管理。 二、病人在透析前需要做乙肝、丙肝及艾滋病毒感染等相关病原学检查,并定期复查。传染病患者应当在隔离透析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急诊病人应专机透析。 三、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操作时应严格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和手卫生管理,加强自身防护,穿防护衣、戴手套,从事已知或可疑毒性或污染物溅洒的操作步骤时,应戴面罩及罩;为不同病人进行操作时,必须更换手套。 四、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和质量控制制度。对血液透析机定期消毒,严格监测;加强透析制备过程和进出透析机的透析液、透析用水等质量监测;定期对反渗机和供水管进行消毒和冲洗,详细记录,备查。 五、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一次性空心纤维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废弃的血液透析器应按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严防锐器伤。。 六、加强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掌握与复用有关的综合征。应观察并记录患者每次透析时的临床情况,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管理及监测。 七、工作人员定期接受体检,加强职业卫生防护,必要 时注射乙肝疫苗。 八、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进入血液透析室的人员必须更衣、换鞋等,注意手卫生。 12、手术部(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手术部(室)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师,应当具备手术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及环境卫生学管理方面的知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原则,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功能分区应当包括:工作人员生活办公区;无菌物品储存区;医护人员刷手、患者手术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各区标志明确,设专用通道,区域之间有实际屏障,避免交叉污染。 三、手术部(室)内应设无菌手术间、一般手术间、隔离手术间,每一手术间限置一张手术台;隔离手术间应靠近手术室入处。 四、配备流动水等洗手设施,严格手卫生管理。洗手刷/海绵、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戴手套前后应洗手及手消毒。 五、手术部的墙壁、地面光滑、无裂隙,排水系统良好。 六、手术部用房的墙体表面、地面和各种设施、仪器设 备的表面,应当在每日开始手术前和手术结束后进行湿式擦拭方法的清洁、消毒,墙体表面的擦拭高度为2 — 2.5M。未经清洁、消毒的手术间不得连续使用。 七、不同区域及不同手术用房的清洁、消毒物品应当分开使用。用于清洁、消毒的拖布、抹面应当是不易掉纤维的织物材料。 八、手术部应当选用环保型中、高效化学消毒剂,根据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资料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周期性更换,避免长期使用一种消毒剂导致微生物的耐药性。 九、接送手术病人平车应用交换车,并保持清洁,平车上的铺单一人一换。 十、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更换手术室专用的工作衣、鞋、帽、罩;穿好无菌手术衣的医务人员限制在无菌区活动,手术结束后脱下的手术衣、手套、罩等物品,应当放入指定位置后方可离开手术室。 十一、实施手术刷手的人员,刷手后只能触及无菌物品和无菌区域。 十二、在手术部的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在无菌区内只允许使用无菌物品,若对物品的无菌性有怀疑,应当视其为污染;不得在手术者背后传递器械、用物,坠落在手术床边缘以下或者手术器械台平面以下的器械、物品应视为污染。 十三、严格限制进入手术间的人员数,手术室的门在手术过程中应当关闭,尽量减少人员的出入。 十四、患有上呼吸道感染或者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限制进入手术部工作。 十五、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储存区域。 十六、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十七、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括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的物品或肉眼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 十八、获准进入手术部的新设备或者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应按手术器械的性能、用途做好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后方可使用。 十九、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二十、病人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麻醉导管及面罩等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干燥或无菌保存。 二十一、手术部工作人员应掌握器械清洗、消毒相关知识,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按正确的器械清洗、保养以及灭菌的方法进行。耐热、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备 用刀、剪刀等器具可采用小包装进行压力蒸汽灭菌,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特殊污染(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器械按高水平消毒一清洗一灭菌程序进行。 13、洁净手术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进入洁净手术部清洁区、无菌区内的人员应当更换手术部专用的产尘少的工作服。 二、洁净手术部各区域的缓冲区,应当设有明显标识,各区域的门应当保持关闭状态,不可同时打开出、入门。 三、医务人员应当在气流的上风侧进行无菌技术操作,有对空气产生污染的操作选择在回风侧进行。 四、洁净手术室温度应在20 °C ~25 °C ;相对湿度为40%~60%;噪声为40~50分贝;手术室照明的平均照度为5LX左右;洁净手术室在手术中保持正压状态,洁净区与相邻洁净区的静压差应符合标准(I、II级8Pa; III、IV级5Pa;洁净区对非洁净区10Pa)。 五、洁净手术部的净化空调系统应当在手术前30分钟开启。 六、洁净手术部的净化空调系统应当连续运行,直到清洁、消毒工作完成。I~II级用房的运转时间为清洁、消毒工作完成后20分钟,III~IV级用房的运转时间为清洁、消毒工作完成后30分钟。 七、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就定期检查,保持清洁。洁净手术部新风机组粗效网每2天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每年更换。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 八、消毒气体、麻醉废气的控制排放,应单独系统排放或与送风系统连锁的装置,不可回风进入循环。 九、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有时更换。 十、定期检查回风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内表面。 十一、负压手术室每次手术结束后应当进行负压持续运转15分钟后再进行清洁擦拭,达到自净要求方可进行下一个手术。过滤致病气溶胶的排风过滤器应当每半年更换一次。 十二、热交换器机组散热器应当每周进行高压自来水喷射冲洗,并保持清洁干燥。 十三、对空调器内部加湿器和表冷器下的水盘和水塔,应当每周进行清洗去除污垢,并保持干燥清洁。 十四、对挡水板应当每周进行清洗,保持干燥。 十五、对凝结水的排水点应当每天检查,并每周进行清洁。 十六、I~III级洁净手术室和I~II级其他洁净用房应当实行空气洁净系统送、回风的动态控制;IV级洁净手术室和III、IV级其他洁净用房可能通过末端为高效或者亚高效过滤器的局部空气净化设备实行动态控制,并设置工程专职人员负责手术进行中的计算机动态监控;非洁净区可以利用局部净化设备进行循环自净。 十七、设专门维护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运行手册,有检查和记录。 十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末端装置应当保持密闭,不泄露。 十九、负压手术室和产生致病性气溶胶的房间应当设置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且排风安装高效过滤器。 二十、排放有致病气溶胶的风应采用密闭装置。 二十一、洁净手术部投入运行前,应当经有资质的工程质检部门进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并作为手术部基础材料存档。 二十二、洁净手术部日常实行动态监测,必测项目为细菌浓度和空气的气压差。检测方法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二十三、每天可通过净化自控系统进行机组监控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十四、每月对非洁净区域局部净化送、回风设备进行清洁状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十五、每月对各级别洁净手术部手术室至少进行1间静态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并记录。 二十六、每半年对洁净手术部进行一次包括尘埃粒子、高效过滤器的使用状况、测漏、零部件的工作状况等在内的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监控并记录。 二十七、每半年对洁净手术部的正负压力进行监测并记录。 14、消毒供应中心(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应的岗位培训,掌握各类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消毒供应中心(室)布局合理,相对独立,邻近手术室和临床科室,便于收、送;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通风采风良好。 三、医院应按照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重复使用并需要清洗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和供应。 四、医疗机构应根据其规模、任务、消毒供应种类及工作量,合理配备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 五、内部布局合理,分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工作区分 去污染区、检查包装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各区划分明确,标志清楚,区域间设有实际屏障和物品通道,严格管理,实行由污到洁的工作流程,不昨洁污交叉或物品回流。 六、天花板、墙壁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洗和消毒;墙角宜采用弧形设计以减少死角。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电源插座应采用嵌墙式防水安全型。包装间、无菌物品存放间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每天对空气、物体表面等消毒2次,空气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9cm平皿)标准。 七、严格区分灭菌与未灭菌物品,定点放置。对各类无菌包应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包括包装规范及包外标注等,发放前必须认真检查,过期重新灭菌。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保持车辆清洁、干燥。 八、凡需要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先清洗再消毒灭菌。特殊感染性疾病(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污染的器械应单独包装,明显标记,先经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肮毒体感染病人用后的器械按照WS310.2-29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处置。 九、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应遵循回收、分类、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储存与发放等基本工作流程。 十、器械、物品的清洗,应根据其不同材质和性质、形状、精密程度与污染状况进行分类,选择正确的清洗方法。耐热、耐湿的器械与物品宜采用机构清洗方法;精密复杂的 器械应先手工清洗,再采用机构清洗方法。 十一、经过清洗、消毒、干燥处理的器械、物品,必须进行清洗质量检查和器械功能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包装灭菌。灭菌包必须包装严密、正确,捆扎松紧适宜,包外标注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代号、灭菌锅号、锅次等,使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 十二、根据器械、物品的用途、性质等选择适宜的灭菌方式,灭菌物品的装载、卸载、存放与发放正确、适合,严格遵守消毒供应技术操作程序,确保供应物品的质量。 十三、消毒供应中心应进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追踪,建立清洗、消毒设备和操作的过程记录,记录应易于识别和追溯。灭菌质量记录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年。对消毒剂的浓度、使用中的消毒液、常水和精洗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对自身工作环境的洁净程度和清洗、组装、灭菌等环节的工作质量有监控措施;对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外观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 十四、消毒供应中心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包括清洁剂、洗涤用水、润滑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含硬质容器、特殊包装材料)监测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对购进的原材料、消毒洗涤剂、试剂、一次性珍无菌医疗用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供应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十五、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遵章守制。 15、输血科(血库)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布局合理,内部划分为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 血液储存、发放处和血液治疗室等应设在清洁区,办公区设在半清洁区,实验室和处置室应设在污染区。 二、血液及血液成分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 三、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四、采集患者自体血、储存血液和治疗性血液成分置换术应在II类环境中进行,并配备有相应的隔离设施。感染病人自体采集的血液应隔离储存,并设明显标志。 五、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桌面每日清洁2次,被血液污染应及时用高效消毒剂处理。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 4CFu/(5min*9cm 平皿)。 六、储血设备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分,每周清洁消毒1次,每月对冰箱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霉菌。 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采血时应做到一人一 针一管一巾一带。 八、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并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工作中应做好个人防护,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应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16、导管室(含介入治疗)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凡参加手术者,必须更换专用的衣、裤、鞋、帽、罩,戴无菌手套。 二、术中严格无菌操作,限制人员入室。 三、术前洗手方法按手术室规定。 四、各种无菌敷料包、器械包等按要求包装,专柜安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五、保持室内清洁。每日物体表面进行擦洗处理,地面擦拭一次,每周彻底清洁一次,空气净化消毒,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9cm平皿)标准,并做好空气净化消毒登记。 六、凡传染病患者用过之器械敷料,按传染科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按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八、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产品,其说明书未 界定一次性使用的导管,应按去污染、清洗、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九、按要求定期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7、检验科及实验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建立健全本科室医疗感染管理制度及个人防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 二、布局合理,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专门的清洗消毒间并有明显的标志;临床微生物室/实验室应设置门禁开关,入处有生物危险标志,限制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每个工作区设有流动水和非手触式洗手设备、手消毒用品,操作完毕后及时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需配备生物安全柜、蒸汽回收型高压消毒锅;对源于病人的原始标本如痰液等进行涂片或接种平板等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安置位置符合要求。 四、无菌间和超净台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洁、消毒2次。无菌间应配备空气消毒设备,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9cm平皿)。超净台的紫外线消毒灯应每3 — 6月监测有效强度1次,并按要求记录。 五、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罩、手套,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 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保洁处理,湿式清扫,遇有污染时立即消毒、清洗。 六、必须使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一次性检验用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重复使用;存放时须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柜,使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七、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 进行监测,监测符合有关要求。 八、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玻片);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九、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灭菌物品包外贴指示胶带,并标明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姓名及无菌包名称等。 十、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必须就地消毒灭菌,按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置。 18、腔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布局合理,腔诊疗区域和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分开,单独设置清洗、消毒室。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 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二、从事腔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 4CFu/(5min*9cm平皿)。 四、每间诊室、清洗消毒室必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等,医务人员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罩、帽子、手套,手套一人一换,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配戴防护镜。 五、根据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六、配备器械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的器械清洗池、超声清洗机、压力蒸汽灭菌器或干热灭菌器。有条件的可配备全自动器械清洗消毒机、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七、严格执行腔诊疗器械消毒工程程序,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先清洗、加酶浸泡、注油、干燥,然后再灭菌。特殊污染器械(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应单独处置,先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一灭菌。 八、对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包括 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质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使用中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做好有关记录。 十、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9、内镜中心(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布局合理,设立病人候诊室(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镜贮藏室等。内镜的清洗消毒必须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二、内镜诊疗中心的建筑面积应当与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功能相匹配,每个诊疗单位的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三、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其清洁消毒工作应当分槽进行;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配置内镜及附件的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 数量相适应,保证所用器械于使用前能达到规定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要求。 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使用的消毒剂、自动清洗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清洗消毒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六、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七、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就诊病人姓名、诊断、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八、使用中消毒浓度应每日定时监测,消毒后的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灭菌后的内镜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保证消毒效果并有记录。 九、从事内镜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内镜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并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十、各类在用内镜必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安徽省内镜消毒管理验收合格书》,方可开展内镜诊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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