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X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93944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4.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X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X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X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X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X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 X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不断提升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养,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动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 为不断提升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养,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动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竞聘上岗的原则与适用范围 (一)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

2、争、择优的原则。 5、梯次配备、结构合理的原则。 6、个人志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先适用于校本部任命制和聘任制的处级干部。 2、对党务、群团组织机构中选举制的干部,原则上也要通过竞聘程序,竞聘上岗后履行有关规定手续。 二、制度规定 1、交流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工作,要执行较大范围的干部交流。从1995年至今,凡是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都执行岗位交流(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在干部交流时,为坚持工作的连续性,一般状况下同一单位的正、副职不同时交流。干部交流以机关、直属机构的干部和教学机构的党务干部为主,教学机构的业务干部(院长或副院长、主任或副主任

3、)不作为主要的交流对象。在交流过程中,原则上不突破部门的领导职数。 干部交流分为横向交流和纵向交流。横向交流指机关、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内部不同岗位间的交流。纵向交流指机关干部与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干部间的交流,也包括党政干部间的交流。 2、年龄规定。按照国家对干部离退休年龄的规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处级岗位。 年龄不够任满一届(三年)的处级干部在新一届任用时,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凡到限定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可从事本人特长的专业技术工作和非领导工作。 3、试用期制。对竞聘上岗中新提职干部一律执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进行考核

4、凡不称职票达到40%以上者,要免职或降职,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级别和待遇;不称职票达到20%以上者,要黄牌警告,延长试用期一年;考核称职者,正式聘任,聘(任)期从试用期算起。 4、任期制。对聘任制和任命制的处级干部都执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三年,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任届期满要进行述职和考核,重新竞聘上岗后,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含两届)。 5、上岗培训制。对所有已被聘任和任命的干部都要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能力水平。 6、审计制。处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经济工作的处级干部在任届期满或离任时,要由审计部门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评

5、价作为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领导人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绩。 3、作风民主,勤政清廉,为人正派,有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能保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具有胜任学校某方面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还要具有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水平。 5、身体健康,能够承当本部门正常领导工作。 (二)基本资格 正处岗位: 具有以下条

6、件之一者: 1、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要求的现职正处级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副处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现职副处级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部队转业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的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副处岗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没有竞聘到正处级岗位的现职正处级领导干部。 2、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任职要求的现职副处级干部。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正科级职务

7、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现职正科级干部。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工作的副处级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四、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1、党委动员。党委召开各级干部、各类人员动员会,端正干部的思想熟悉,树立起正确的竞争意识和交流意识,为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优良的思想基础。 2、民意测验。在竞聘上岗工作前,对现职的处级干部进行大范围、多层次的民意测验,关于不称职票超过40%者,予以免职,并取消其竞聘资格。不称职票超过20%者,予以黄牌警告。 3、公

8、布岗位。组织人事部依据学校核定的处级干部岗位及职数,按照正处、副处两个级别在全校范围内分期公布岗位。 4、个人报岗。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且自愿应聘者,在公布岗位之日起即可到组织人事部报岗,领取和填写大连医科大学领导干部岗位申报表。 5、资格审查。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由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提交主管领导,听取初步看法,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必要时,党委依据本人自愿和岗位需要调节各岗位人员分布,并征求本人看法。 6、竞聘演说。参加竞聘人员要进行演说。竞聘时党委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由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两部分组成(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另行安排,群众评审组由竞聘

9、者申报部门的群众组成)。竞聘演说内容:自述个人资历、工作业绩和竞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措施,申报第一岗位的竞聘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申报第二岗位的竞聘时间不超过5分钟。 7、民主测评。在竞聘者演说后,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依据竞聘人的“德、能、勤、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水平,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评审结果满分为100分,竞聘人得分不够50分者,原则上不得聘任。 8、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对党委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状况,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提出考核看法,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 9、决定与聘任。组

10、织人事部将考核和民主测评的状况汇总提交党委,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最后人选,任命和聘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规定及说明 1、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非业务领导干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从1995年至今,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非业务领导干部(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不得填报原岗位。填报一个岗位的干部,视为不服从分配,如其不能竞聘到所填报的岗位,党委不合计将其调整到其它岗位的可能,并取消其下一级别岗位的竞聘资格。 2、竞聘上一级别岗位的干部和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业务干部填报志愿时,可申报一个或两个岗位,不受第1条规定的限制。 3、关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不再

11、保留原行政待遇,依据有关规定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行政干部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4、因年龄规定限制而未能参加竞聘的干部,保留原级别待遇直至退休,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归队后,其职称待遇不低于原级别的,不再保留原级别待遇。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承当部门正常领导工作的干部,经党委批准,可不参加竞聘,业务干部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行政干部可改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6、未被聘任到相应岗位的干部,可竞聘低一级的干部岗位。未被聘任到处级岗位的业务干部,原则上回原教学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其它未聘干部,一律在原部门待分配。 7、除年龄和身体健康因素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干部外,其它干部在竞聘中不申报岗位,视为放弃受聘权利,按未聘干部处理。 8、竞聘后,部门暂无合适人选而急需部门领导的岗位,为避免影响工作,可依据实际状况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上岗人选。 9、参加竞聘者要讲团结、讲大局,消除不正常的感情因素障碍,正确对待同志之间的正当竞争,保证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10、无论应聘、落聘、交流还是未聘干部,假设无正当理由均须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服从者,视为自动离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