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贸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旨在塑造公司的文化,奖勤罚懒,纠正员工不良习惯。
第二条奖励
一、奖励方式多样,对本职工作业绩的奖励体现在指标奖金中,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外做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的奖励。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予相应嘉奖:
1. 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由总经理在全体员工会议上,提名表扬者,一次给予现金奖励50元,依据会议记录,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2. 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通过会议给予通报表扬,并提名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确定属实者,给予通报表扬,并提名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4. 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给予通报表扬,并提供全员分享学习的机会。)
5. 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给予加薪或晋职的机会。)
6. 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他人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通过会议给予通报表扬,并提名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7.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给予通报表
扬。)
8. 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给予通报表扬,并根据其成果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现金奖励。)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嘉奖并可申报晋职或加薪。
1. 通过独特的管理思路,务实、创新,为公司经营创造出超出预期目标的超额利润者。
2. 通过务实的管理和培训,为公司塑造出卓越的团队,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者。
3. 解决重大经营难题,使生产或经营项目得以顺利实施者。
4. 对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者;
5. 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6. 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7.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8. 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条惩罚
惩罚的类型:降职、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
一、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降职处罚,并
酌情扣除当月部分奖金。
1. 公司开会或培训无故迟到、早退、违反会议或培训制度;
(每次处罚20元,同样原因连续三次以上被罚款者,给予警告。)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给予降职或留职查看处理。)
3. 言行随意,不讲文明;(每次处罚20元,同样原因连续三次以上被罚款者,给予警告。)
4.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每次处罚20元,同样原因连续三次以上被罚款者,给予警告。)
5. 不履行岗位职责或本职工作有重大失误;(给予降职或辞退处理。)
6. 工作时间吃零食、看小说、打游戏、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处罚20元,同样原因连续三次以上被罚款者,给予警告。)
7. 违反公司严令禁止的其他行为。(给予降职或辞退处理。)
二、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经济处罚3次以上者;
2. 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作者;
3. 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
4. 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半小时以上)办私事;
5. 被上级领导检查出本职工作严重失职者;
三、严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
1. 受过3次(包括3次)警告以上;
2. 不服从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顶撞领导,造成不良影响;
3. 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客人投诉到公司者;
4. 随意用、拿公司物品,价值超过50元以上;
5. 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6. 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7. 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
四、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
2. 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3. 经过批评教育,员工仍无视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
4.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擅自拿主意,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
五、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 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
2. 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和名誉损失;
3. 故意说假话,做假事,造成不良影响;
4. 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
5. 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六、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并不给予任何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诉其进行经济赔偿。
1.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一个月内旷工达3天或一年
内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者;
2. 偷窃和贪污公司物品、公款者;
3. 有意损坏公司形象或财产者;
4. 利用工作之便索要好处费或收受贿赂者;
5. 恐吓、威胁上级或侮辱伤害其他员工者;
6. 连续旷工两天者;
7. 经多次指导和调岗,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8.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9. 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者;
10.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者;
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部门惩处或刑事处罚者;
12. 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
第四条奖惩程序
1. 奖励员工由公司办公室或人事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经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
2. 惩罚员工由其他员工、部门主管检举或公司管理部门调查,由各部门主管或公司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并报告人事部门备案,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需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由人事部门提出后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4. 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办公室或人事部门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第五条 此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未尽事宜,
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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