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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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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 一、一般管理制度 (一)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三)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四)建立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二、行为控制管理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的视同违章。 (二)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四)没有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的批准,任何施工人员不得碰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三、劳务用工管理 (一)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二)每日上班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组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在班前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 (三)强化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违法用工。 四、安全施工措施 1、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在现场入的显著位置设立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一图六版”,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 (2)根据施工现场条件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3)认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并配备足够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4)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雷电等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停车场、修理场等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5)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挂醒目的标志牌。 (6)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备,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7)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能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近旁堆放。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8)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与乙炔瓶要隔离存放。使用时应隔开不少于5m。 (9)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满足国家安全用电有关规范规定。 (10)凡进入本工程施工区内的所有施工人员要一律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89)中对安全帽的规定。 (11)施工现场应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安装验收制度,机械安装要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所有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使用期间定机定人,保证设备完好率。 (12)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要配装触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加强用电管理和雷击防护,供用电设施要有可靠安全的接地装置,对油库、变压器等重要设施和常落雷作业区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触电、雷击事故发生。 (1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14)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15)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16)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机械设备交给别人操作,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17)在施工现场,根据施工区边界条件采取封闭施工,配备适当数量的警戒和保安人员,负责工程及施工物资、机械装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夜间照明和围挡设施;该项保卫工作,在夜间及节假日也不间断。 (18)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2、“三宝”、“四”和临边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4)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管理。 (5)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高处作业施工要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在2米以上高度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3)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 (4)建筑施工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施工交叉作业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4、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施工现场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 (3)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6)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8)砂轮机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9)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5、运输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2)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3)自卸汽车、平板拖车、起重吊车、装载机、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处不准乘人,所有车辆驾驶室不准超员。 (4)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5)运输车输应文明行驶,不抢道、不违章,施工区内行驶速度不能超过规定速度。 6、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防雷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等每季度测定一次绝缘强度,移动式电动机,潮湿环境下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绝缘电阻,对不合格的线路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2)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3)非专职电气值班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0)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21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II类、III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22) 一般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23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24 )现场使用移动式LED照明。LED照明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2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26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7、消防保卫安全控制措施 (1)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且经地方政府消防部门检查认可,并使这些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满足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设有专人管理不能乱拿乱动,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3)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 实行承包责任制,与各专业队伍签订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书。成立现场消防、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消防总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手提灭火器。 (5)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存放分类管理。 (6)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7)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8)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9)工作面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作面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1)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12)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13)教育每个职工具备消防意识,提高自保能力。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区域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14)成立现场消防小组,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到政治影响的高度上去考虑,现场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这是我们进入现场施工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消防器材严禁挪用它处并设专人看管。 (15 )料场、库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品设专用库房,并严格执行领用料回收制度。现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布局合理,并经常维修、保养。 (16)现场内严禁吸烟,发现在现场吸烟者进行罚款处理,造成危害者,送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17)保证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盗或被窃。 (18)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19)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20)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8、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措施 项目部安全部门,根据《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要求,除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外,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监测表”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三违”现象,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 (3)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标识、标牌的配挂情况; (4)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及可靠程度; (5)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交底记录; (6)设备的安全装置、附件及用电设备的绝缘保护性能情况和完好程度; (7)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8)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 9、隐患整改措施 (1)项目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项目填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通知书》(F452-2)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整改项目完成后填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情况复查验证意见书》,送交安全部门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复查验收,对拒不整改的,安全部门有权勒令其停工。 (2)限于技术条件和物资条件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视危险程度采用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定人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监视,必要时进行监测,并收集相关资料,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3)事故隐患的整改,坚持“三定四不推”原则,在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物资、器材,并及时到位。 10、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的一般性事故(包括机电、火灾、交通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由项目部负责调查处理,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2)施工现场发生的重伤以上事故(包括重大机电、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与处理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和《公司生产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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