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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用电管理.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90288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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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 为强化用火、用电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别制定本规定。 〔1〕安全用火的管理范围包括严禁区域内进行各种明火作业、明火照明: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c.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锤击等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作业; d.生产装置储存区的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e.机动车辆及电瓶车进入装置区、储存区; f.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g.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电器。 〔2〕用火由申请用火部门领导会同施工人员及防火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安全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每项落实好安全保护措施,最后由总工程师签发动火批条,准许动火。 〔3〕固定用火区的审核,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 〔4〕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性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这类设备和管道一般不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可作为特别动火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经公司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5〕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的区域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批条并派出监护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6〕动火权限:严格执行没经批准动火的不准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7〕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在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状况;发现异常状况及时采用措施。要求监护动火时佩戴显然标志,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状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领导。 〔8〕安全管理部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以收回动火批条停止动火,并依据情节严重性严肃处理。 〔9〕动火点在装置15米范围以内,对该装置安全可能生产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签发必要时加派现场监护人。 〔10〕需要动火的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动火前要进行认真的化学分析,有分析数据后把分析数据填入动火批条中,分析单附在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检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11〕库内检修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依据批准合格的动火批条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2〕机械车辆进入库区,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单位制定行驶路线并戴好防火罩,检查防火措施落实状况方可进入。 〔13〕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库区。 〔14〕用火的基本原则: a.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入动火分析。 b.凡是可动火也可以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停止。对节假日中必须动火的用户,按特别用火处理。 c.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批条,一张动火批条只限用一次〔处〕。 d.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e.进设备用火,必须遵守《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票: a.动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b.动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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