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餐饮中心餐饮企业经营准入制度
餐饮经营准入制度是为了保证进入学校餐饮服务市场的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的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诸方面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市场的需要而设定的有效制约机制和监督制度。中心实施餐饮经营准入制度就是为了进一步优化餐饮环境、合理配置餐饮资源,不断满足学校餐饮市场的需求,建立健康、有序、安全的竞争机制。通过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全面审核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等方面,从而择优选定,避免暗箱操作,使进入学校市场的餐饮经营者的服务管理水平达到符合学校发展的需求。
一、准入的基本条件
1. 对高校餐饮服务定位有一定认识,有为高校学生饮食服务的思想意识及奉献精神,讲求社会效益、实现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理念。
2. 要有高校饮食工作的经验,具备2年以上经营餐饮业的经历和经验。
3. 具备餐饮业相应的资质证件(承包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管理经验与技术,餐点负责人要有在学校餐饮工作的经历。
4. 具备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经济实力和周转资金。
二、基本管理要求
1 .准入经营者,要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有整体大局意识。
2. 严把卫生准入关。经营业主所经营食堂的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基础设施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经学校验收合格,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审查并获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严把质量准入关。要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实行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不得批准开业。
4. 全面推行饮食物资招、投标和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各餐饮经营者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质量、卫生合格的饮食物资。对食品卫生监管部门严控的米、面、油脂、调味品(酱油、醋、盐、味精)需由餐饮部统一提供,米饭实行统一配送,鲜肉供应商统一招标后自行洽谈供应价格。
5. 对于被准入的经营单位,要自觉服从后勤管理处和饮食服务中心的管理与监督,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增加花色品种,降低饭菜价格,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注重科学营养配餐。要设平价菜窗,有免费汤、免费咸菜等。切实做到让学校师生满意,让学生家长放心。
6. 所有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爱岗敬业,做到衣帽整洁、举止文明、服务态度和蔼;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随时检验水、电、气等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自行处理;爱护公物,不得随意移动、损坏公物。
7. 准入经营者,要认真履行协议内容,保证至少经营一年(被清退的除外),中途不得转让、转租,或挪为它用。
8.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经公开招标并考核通过后签订协议,由各餐厅(点)负责人在提交工作人员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婚育证)后,换取准入经营证。
三、合同的签订
1.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中标方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安全、卫生、质量要求和处罚办法。
2. 合同的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评估合格的,可签订正式合同。
四、准入经营者的退出制度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饮食服务中心有权实行退出机制:
1. 在经营过程中,对不遵守上述管理规定,违法经营,卫生安全不达标的准入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清退。
2. 对准入后不具备经营条件或不听从学校正当管理的,学生意见大以及屡屡出现问题、不彻底改进的经营业主。
3. 对“层层转包”的。
4. 若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29人(含29人)以上的。
5. 对违反国家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管理规定或违反合同约定,不听从学校正当管理的,屡屡发生问题不予改进的。
6. 饮食服务中心依据退出的基本条件及日常管理情况,提出退出的意见和建议,后勤管理处办公会研究决定后通知经营业主。
7 .若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协商解决,进入法律程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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