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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秩序,保障广大学生出行安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摸清校车学生底数。中心学校要组织力量深入学校、看护点,全面摸清各级各类学校和看护点学点数量、办学规模、办学资质、分布现状,详细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掌握乘坐校车、接送学生的底数。
(二)严格准入审查机制。派出所、中心学校、交管站等有关部门,要对照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登记备案的校车到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或私自改装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驶;对于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禁止作为校车使用。
(三)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派出所要认真清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逐一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学生、运行范围等情况,并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动态台账,定期更新补充,确保数据真实鲜活。
(四)组织隐患排查整治。派出所、安监部门要会同交运部门,对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道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要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作为重点,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道路,特别是偏僻低等级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作为需要率先整改的路段,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按时完成治理。
(五)加大检查查处力度。派出所要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间,调整充实一线警力,科学合理安排勤务。通过设置执勤点和护学岗,对接送学生车辆逐车检查,严肃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于没有营运资质和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派出所、中心学校等单位、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校车“七定”管理机制,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责(确定有关岗位管理和工作人员责任)、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督促指导使用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开展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车辆运载学生、驶出校门;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少年儿童和广大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广泛告知“黑校车”的危害,动员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
(七)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镇安监、综治、交运等部门要组织学校、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完善学校教职工、家长、党团员、学校保安员、村组协管员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机制,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校车接送学生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八)实施严格责任倒查。对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镇安监办要及时会同派出所、交管站、中心学校等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校车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责任。
二、整治时间
本次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自纠和情况上报阶段(2022年5月10日-5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发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开展校车安全自查、接送学生车辆摸底,督促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切实整改涉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各类隐患。派出所要对所辖学校(幼儿园)校车及其它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情况进行建卡立册,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一人(驾驶员)一档”管理。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和组织督查阶段(2022年5月15日-5月31日)。由镇政府组织,从严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报废车、套牌车、无证照车、改装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熟悉校车安全检查内容,有关部门要带备执法文书。对问题严重、隐患突出、态度不正的学校(幼儿园)、看护点,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第二阶段结束后,镇委、镇政府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查,确保这次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5月31日一6月10日)。通过前两阶段的专项整治行动,要积极探索并建立起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现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对经过集中整治后,仍不按时报废到期车辆或继续使用违法违规等不合格车辆作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从严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镇政府成立半岗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乡镇有关部门履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职责。镇直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方案、有动员部署、有扎实措施、有整治成果。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镇安监办要充分发挥职能,指导、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落实。将中小学幼儿园看护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每年进行综合考评,兑现奖惩。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镇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全局意识,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优化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难点问题。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通报制度。中心学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违规举报电话,派出所要将查处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开展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沟通,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争取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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