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电力设计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正确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类电气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一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使用完毕时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配电室的消防检查和管理
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
守,非电工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4、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5、配电室门窗要求完整、有效好用,并安装挡鼠板,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预防动物入内。
6、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杜绝事故发生。
九、电气线路的消防检查和管理
1、安装、维修电气线路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2、安装使用的导线必须符合使用环境场所和电负荷的要求,严禁私自在原有线路上擅自强加用电设备。
3、安装线路时导线与导线之间、导线与其它金属、建筑物之间应保持规定要求的安全间距。架空裸线附近的树木应定期修剪,距地面2米高以内的一段以及穿过楼板、墙壁的导线,应有绝缘
保护措施。
4、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定。
5、电气线路的敷设要符合要求,支持物要牢固,导线连接处要牢固、紧密、符合要求。
6、各种输、配电线路或低压电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过载保护装置。
7、要经常对运行中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线路,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除照明回路外,不宜有中间接头;电气线路中使用的接线盒、拉线盒应符合场所的防爆要求。
9、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物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符合规定要求。不准用金属管道、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作接地或接零用。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在沿地面或地下敷设的部分,应有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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