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制度
名称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为对进料过程、制造过程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识别与控制,减少成本损失,提升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批量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管理。
第3条 责任权限。工厂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与管理工作,并监督生产部门对不合格品的返工、筛选、标识和隔离工作。
第4条 不合格品来源分类.
1.进料检验不合格品。
2.制程检验不合格品。
3.成品检验不合格品。
4.客户投诉或退货品。
第5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
1.发现不合格品后,由发现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由工厂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2.进行不合格品的评审时应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由参加评审人员签字认可后,报主管副总审批,对影响重大的不合格品的评审看法,必须报工厂总经理审批。
第6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案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1.返工或返修。
2.让步接收。
3.降级使用。
4.拒收或报废。
第7条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进货料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负责,检验员在不合格物料上用记号笔或“不合格〞标签直接在物料上做标记,仓库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同时,检验员在《物料检验报告单》上写明不合格原因后,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不合格品作拣用处置的,由检验员依据有关要求进行全检并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做让步或退货处理。
2.不合格品做让步接受处置的,由责任部门或生产部门在“物料检验报告单〞上提出让步品的使用数量和使用期限申请,经质量管理部和生产部同意后,报主管副总审批。
3.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置的,按下述方式执行。
〔1〕整批退货。
〔2〕被判为废品的,直接开具报废单,并做相应标识。
〔3〕被判为返工或返修品的,由责任方自行负责,返工或返修后,必须按另一个交货批重新提交检验〔可不另外填写报检单〕。
第8条 制程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制程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隔离由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如下。
1.首件不合格时,转生产部门分析原因,并停止生产。生产部门实施改正措施后,再进行首件确认,合格后方可生产。制程巡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反馈给不合格生产部门,责令其改善。出现以下三种状况之一时必须开具“异常反馈单〞。
〔1〕不良品继续生产30分钟。
〔2〕不良品占总数的20%或报废率达5%。
〔3〕现场管理人员改善无力或拒绝改善时。
2.制程中所产生的不合格品,必须将其标示好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确认其不合格性质给予处理。
3.在转序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立马上其隔离,确认其不合格性质进行处理。
第9条 成品不合格识别和处理。
依据工厂的检验标准,成品检验不合格时,必须确认其不合格性质,交不合格品生产部门返工、返修。在仓储过程中产生或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立马上其隔离,确认不合格性质进行处理。
第10条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退回后再经质量管理部检验确实不合格时,确认不合格性质并按照工厂退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1条 不合格品信息处理。有关部门在进货、制造和交付后的产品发生不合格品时,应查明原因,把出现批量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率超出工厂规定的指标值、异常的不合格现象等信息,及时填写“质量信息处理单〞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必要时执行改正和预防措施。
第12条 不合格品处理的验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由参加验证人员签字,并报主管副总审批,验证合格后,关闭“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
第13条 不合格品的控制分析。质量管理部负责将不合格品的控制状况,每月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在每次评审前,质量管理部要对工厂不合格品控制状况进行汇总分析,编制“不合格品控制分析报告〞,提交评审。
第14条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制定,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所有。
第15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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