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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协议书.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88137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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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征收土地协议书 征收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确保项目用地必需要,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必需依法征收乙方土地,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面积及四至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园地亩,宅基地亩,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未利用土地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费项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

2、甲方应支付乙方以下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元。 2、安排补助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贰仟肆佰陆拾肆元伍角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

3、政府必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项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巴邱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确保、医疗确保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及土地被征收所在地乡(镇)政府各持壹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乡(镇)政府代表(签章) 鉴证单位代表(签章)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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